“杀人游戏”标准化规则1.2
1.2版“杀人游戏”标准化规则 1.2版游戏为简单游戏,只设杀手、检查官和水民,没有警察。检查官的设立是为了增加游戏的变数,对游戏平衡没有太多影响。 一、游戏人数及角色安排 总人数: 16人,分属杀手方和好人方两个阵营。 杀 手: 3人,属杀手方,拥有杀人的权利,每轮可杀一人;迷惑好人以隐藏自己,参与投票。 水 民: 12人,属好人方,拥有投票的权利,负责找出杀手。 检查官: 1人,属好人方,拥有一次否决权,可以在游戏中的任何一轮使用;其他权利和作用等同水民。 否决权只有一次使用机会,可在任意一轮向法官递交行使权力对象的名单,被行使权力的玩家直接宣布出局并按规则公布身份 二、游戏流程 特殊权利行使 → 讨论 → 投票 → 特殊权利行使 …… 依次循环,一直达到满足其中一方胜利的条件。 三、胜利条件 好人方胜利条件: 投出所有杀手。 杀手方胜利条件: 剩余4人至少有1杀手。 四、关于投票 投票方式:采用明投,得票最高者由法官宣布死亡。规定时间内,在专门的投票帖投票;允许改票,但必须重新发帖。 平票处理:同一轮投票过程中出现2人以上平票的,通过抽签确定。由法官制作代表人物的签位,通过站内留言给执行斑竹或第三人;由执行斑竹或第三人外的第四人抽出代表死亡的签;执行斑竹或第三人宣布死亡签位所代表的名单;法官公布死者身份。 抽签过程必须在投票帖中进行。 五、身份公布 所有死亡的人员由法官在其出局后公布所属阵营身份。既:杀手方人员公布为杀手;好人方人员公布为好人。 游戏在法官宣布死亡开始后的24小时可以诈尸,即:被杀死 的在另一个被杀之前可以随便诈;被投死的在另一个被投死的 之前可以随便诈,超过这个时间可就按诈尸算了,嘿嘿 补充说明 一. 游戏流程 1,法官站内短信通知每个参赛玩家身份。 2,游戏热身 3,权利行使轮,特殊身份的玩家向法官提交杀人名单。 4,投票轮,所有存活玩家投票.可弃权,但不投票者视为自投,并被警告一次,二次换替补,无替补出局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允许改票,但需另外发帖,不得在原帖中进行修改。 (3) 玩家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4) 所有时间以SOHU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例:22:00投票截止则精确到22:00.00秒有效,超时无效。 (5) 投票不允许代投,如出现特殊情况(如论坛故障),法官会酌情延长投票截止时间。 6,游戏进入权利行使轮,依次序循环,直到一方达到胜利条件 二.其他 1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游戏,请提前通知法官,最多请假一天。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小时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2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本次游戏不强制发分析贴,但每位玩家每轮游戏发言不能少于三次。 2.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3.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为犯规。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4 遗言和犯规 出局玩家在诈尸时间结束后,禁止在游戏帖中出现,不要在游戏帖内和游戏帖外再讨论游戏,不允许在“尸体集中营”之类的帖子内讨论游戏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或举报,视为该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5 投票贴内容限制 投票贴中只允许法官、法官助理、参与游戏管理的执行版主及本届游戏中仍然具有投票权利的玩家发言。玩家发言只能为正式投票。 非法官、法官助理、参与管理的执行版主及非游戏玩家在投票贴内发言,斑竹一律直接删除。 无该轮投票权的正式玩家在投票贴内发言按犯规处理。 具有投票权的正式玩家在投票贴内作出非正式投票内容的发言按犯规处理。 玩家游戏犯规,取消该玩家所在阵营所有特殊权利一轮,或为对立阵营增加特殊权力一轮。具体方案由犯规方对立阵营作出选择。 6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规则出现任何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 2.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游戏帖。 3.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一旦触犯上述规定,立判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