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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拳与安全哪个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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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就是想知道和自己结婚的对象
是否有遗传性疾病,是否不孕不育,是否有性功能缺陷 医生有向双方告知的义务么? 都谈婚论嫁了,传播行为已经发生 女的若事先知情,男方可提告故意伤害罪 抓起来,剜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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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4:48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患者应当告知性关系者,以避免传播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文明不是口号,更不是想当然用来攻击他人的工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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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5:19 任何权利都不应以损害他***利而独立存在 当你的隐私权已经损害到他人的健康权,隐私权就应该被剥夺 你不是一直呼吁法律的进步和完善吗? 遇到事情了,有了完善的机会就应当完善 且医生若是个文明人,就该选择首要保护他人的健康权 当然,非文明的思路也可以不告知男方 等着男方患了艾滋来起诉 那就作了大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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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6:05 法律文字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抛开夫妻关系 就是患有艾滋的人必须告知你的性交往对象实情 如果不告诉,你就违法。 串通医生隐瞒,医生也有连带责任。 这不但是常识,更是一个文明人应该遵守的规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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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发表于 2025-7-2 16:56 这就是文明与否的问题 责任与义务 责任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是法律层面的 医生的天职也就是他的责任——救死扶伤 当他在尽责任的时候选择不履行义务,与于他而言就像扁鹊的大哥 救人于未发。敢于坚守道德而违背法律正是文明的体现。 作为医生,得知对方有艾滋,且知道艾滋的传播途径 你的首要责任就是阻断传播,而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告知被传播者 达到最高境界的救死扶伤——止于未发。 当道德和法律有了冲突,还鼓吹坚守法律不顾道德 你哪里还有一点文明人该有的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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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 发表于 2025-7-2 17:39 这是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权利优先还是义务优先 如果不能履行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 医生作为知情方,对双方皆有义务 二者在医生看来是对等的 告知男方,不过是先履行了女方的义务 没有全世界告知,也保有了女方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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