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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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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复制链接]

331
发表于 2011-10-16 15:05 |只看该作者
不!
你必须得信,不信不行。

其次,我以本故事主人公的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宣布:

这个,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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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11-10-16 15:10 |只看该作者
他只是借了于三喜一笔钱,真的。
他并不知道于三喜用这笔钱做什么,真的。
也不知道他是否吸毒贩毒,真的。
他的天平真的是捡来的;真的。
那卷锡纸真的不是他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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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11-10-16 15:12 |只看该作者
他不吸毒,他的验尿结果是阴性。

就算他再聪明,
就算他可以蒙过所有人的眼睛,
他能蒙过化学检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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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11-10-16 15:14 |只看该作者
这是题外话。
还是听醉笑继续讲故事吧。

同窗,是我对关在同一个监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的雅称。

绝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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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11-10-16 15:14 |只看该作者
阳光下自由的生活多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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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11-10-16 15:17 |只看该作者
想想蛮有道理的
同学,同的是教室里的玻璃窗。
这个同窗,同的是监室里的铁窗。

我准备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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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11-10-16 15:18 |只看该作者
审讯结束前,黄T恤很不屑的说:

你是不是觉得你自己很聪明?
你认为你这样回答就能逃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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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11-10-16 15:22 |只看该作者
我冲着塑料袋里的那些无证,给他上了一课

也是我对法律的理解,对罪与非罪的认识。

我说:在任何一件事情过去以后,真象就不存在了,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去看待和解释事实——这叫“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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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发表于 2011-10-16 15:24 |只看该作者
贩毒罪的两个基本要件,一是毒品二是贩卖行为。
你们指控我贩毒
我贩卖的毒品在哪里?没有。
我卖给谁了?卖了多少?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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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11-10-16 15: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6 15:27 编辑

一没人证,二没物证
我用下巴指了指那个塑料袋里的东西:

就凭这些东西,你们定不了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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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11-10-16 15:27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不是有证据吗?
你也说了,无论我承认与否,只要证据充分,该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

那就什么都不用问我。
拿着你们的证据,我们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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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11-10-16 15:31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通朗朗的牛逼,真他妈够嚣张的。

黄T恤一撇嘴:一脸的蔑视:

高手啊,老四。
贩毒罪的条款研究的比我都透彻,没少研究吧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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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11-10-16 15: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6 15:36 编辑

我心里一阵懊悔,一拍屁股:

我又他妈装孙子了!这臭毛病。
双手还在背后铐着呢,就吹上牛X了。
要么怎么不拍大腿,拍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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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1-10-16 15:38 |只看该作者
在这跟警察装什么孙子啊?!

我狠狠的抽了自己屁股几下。

其实是想抽自己嘴巴,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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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11-10-16 15:42 |只看该作者
我跟警察的第一次交锋,
终于在一问三不知和一通朗朗的牛X声中

胜利结束。

下午两点多,我被继续背铐着带到一楼的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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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发表于 2011-10-16 15: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16 15:47 编辑

好像是一间办公室,里面只有两张办公桌。

已经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戴着手铐面朝墙蹲着

两个警察坐在办公桌后面抽烟喝水聊着天。
一个全副武装的警察在屋子里踱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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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11-10-16 15:47 |只看该作者
警服的后背上印着四个白色的大字:
首都特警。

我被带到屋子中间,面对着警察背对着那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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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11-10-16 15:51 |只看该作者
我坐在地上,回想刚才的审讯过程,判断着我面临的局面。
审讯时的兴奋和紧张退去,我有些黯然。

下一步警察会如何处置我?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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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发表于 2011-10-16 15:52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证据,但我有重大嫌疑,
警方不会就此放过我。

这仅仅是个开始。
直觉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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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发表于 2011-10-16 15:54 |只看该作者
于三喜到底怎么了?
不会是吸毒那么简单,
警察如此大动干戈,恐怕他真的是贩毒了。
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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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发表于 2011-10-16 15:55 |只看该作者
那二十九万的汇款,
于三喜有没有跟警察说?
会怎么跟警察说?
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也是我能不能被定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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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发表于 2011-10-16 15:56 |只看该作者
而这是我无法控制的。

我有些忐忑。

自己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
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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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11-10-16 16:02 |只看该作者
我的验尿结果不用问我也知道。
我有很多有利条件,
也有不利条件。

想起刑法关于贩毒罪的条款。心一阵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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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表于 2011-10-16 16:03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四十八条:犯有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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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发表于 2011-10-16 16:07 |只看该作者
也不知道于三喜整得什么东西,整了多少。
如果那二十九万,丫都买了毒品
够枪毙二十次的。

我的个小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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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发表于 2011-10-16 16:09 |只看该作者
先写到这吧,我得去躺会。
腿有点发软。

呵呵,该给儿子做饭了。

欧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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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发表于 2011-10-16 16: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7# 毛毛


   爬楼辛苦,下次请你吃毛蛋。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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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发表于 2011-10-16 16: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7# 毛毛
抱抱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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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发表于 2011-10-16 16:42 |只看该作者
思路清楚,下笔利落,读者的兴奋点抓得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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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发表于 2011-10-16 16:52 |只看该作者
警察也没错
秉公职守办事而已
再说
贩毒终究是危害社会的大坏事大恶事
四哥只能怪自己交友不慎才会受牵连
四哥这次真的是受惊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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