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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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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生 于 2013-3-9 21:52 编辑
第一、你没有引诱成功,怎么能说我逻辑混乱,给你钻了空子? 第二、辩论就是要在不断反驳别人的质疑中强调自己的观点。这是常识。 第三、如果我的回复是废话,为何你们要跟我废话到现在? 再者,此贴发表到现在,你们质疑的帖子,有长有短,我根据问题的深浅,拿捏回复的轻重,饺子也好、包子也好,只要能克敌制胜,你管我用什么办法?难道你想既做辩手,又做评委? 第三、我引用典故,是举例反驳。事实胜于雄辩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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