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2-7-23 13:07 ![]()
严格来讲,不可能不伤害到别人。
所以后来我把这话改成:不主动伤害别人
以前一直在考虑:自由是神马。曾经我以为,自由就是在自己想做什么的时候,可以做;但马上又想,不对,如果想做什么就做,那岂不是杀人放火也可以?后来又改成,只要不违法,在自己想做什么的时候,可以做,就是自由,可是又想,有些事情,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其实是伤天害理的,这样的事也可以做么?
后来我终于想明白,自由,不是想做什么时候就可以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的时候,可以说“不”。
所以,当你因为想不做什么事的时候而伤害了别人,我觉得是难以避免的,也是无可指责的。没有人有资格以自己的受伤为要胁去要求别人做自己不想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