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14-7-29 11:49 编辑
神经病人管理是管理机构的法定义务,设置这个机构主要目的是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单纯在客观上对神经病封闭管理献爱心。管理机构不履行义务,放任神经病冲出大门伤害路人,这个机构是失职的,若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负责人应该被双规或被检察院抓捕。发现精神病人冲出院子,管理者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抓回神经病打针吃药,并向被伤害的路人道歉并赔偿咬伤抓伤费用,这是管理者的起码道德和基本责任。管理机构不尽职管理,不抓回神经病进院子,并且和神经病站在一起批驳路人不应该在精神病院边上溜达,这是掩饰失职,是对公义道德法律的蔑视,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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