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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谈谈徐纯合之死
楼主: 罗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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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徐纯合之死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6-15 00:47 |只看该作者
现代版青面兽杨志斗破落户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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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6-15 00:52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22
你可以想象我会掏枪吗?
李乐斌在与徐的争斗中完全处于上峰,凭他的素质应该不用枪也能处理这件事。

这个问题,确实有疑点。

一开始,李乐斌徒手轻松地就制服了徐存合。放开后,徐存合发飙,他跑回警务室拿出警棍棒打徐。
徐存合就算借着酒劲,怎么样也难以抗拒手拿警棍的李乐斌。徐好像不是武林高手吧?怎么会被警棍棒打的情况下,空手夺了警棍反过来棒打李乐斌?

但疑点没被事实证实只能是疑点。徐存合棒打李乐斌被击毙就属于正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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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6-15 0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6-15 01:04 编辑

咱来捋捋这件事。

徐的死,有两个原因。

一是偶然性。

很偶然。是个意外。

你说他阻拦其他乘客上车,是什么动机,什么目的?他想干嘛?

没有,他什么目的也没有。就是酒后滋事。
警察不管他行不?不行。
那么多人被徐堵住,上不了车。


警察控制住他,等其他乘客上车后又放开了他。

警察没想怎么办他,没有拘捕他或者殴打他。

这件事本来可以结束了。

但徐继续追打警察,为什么呢?要干什么?

然后警察开始还击,拿出警棍,要制服他。

但徐抢了警棍,打警察。

徐这一系列行为,到底出于什么动机,想达到什么目的?

没有。徐什么动机也没有,他就是失去理智了。
从他抓起亲生女儿扔向警察的动作就可以得出结论。
整个过程,警察都处于被动地位。

不得不。

当徐抢了警棍并殴打警察的时候,警察该怎么办呢?

跑?

继续挨打?
如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徐会停下来吗?

不会。
徐会不会把警察打死?很可能。

或者打倒了警察之后,徐会不会继续攻击别人?或者阻止别人上车?

很可能。

如果这件事的结局是,警察被徐抢了警棍并用警棍把警察打死了,然后继续追打其他乘客,就成了天下奇闻,你会不会问:警察腰里的枪是假的吗?警察你煞笔啊。

那么这个时候,警察该不该掏枪?

只有掏枪了。

不管徐在这之前是穷人富人、好人坏人,此刻,手里拿着警棍殴打警察的他,就已经是个失去理智的狂暴的威胁公共安全的极度危险的“歹徒”。

警察掏枪之后,高喊“别动”,徐继续用警棍击打警察。

罗,你说这时候,如果徐一身名牌,相貌堂堂,家有千万,警察就不会开枪是吗?
那你说警察得怎么办呢?这个时候。
警察开枪了。

此时警察开枪是看他穷?是欺负农民?

开枪是被迫的,当时的情形,也是必须的。

不开枪,局面就无法控制,徐就不会停止攻击,这件事就不会结束。

所以第二个原因是徐的死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开枪就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没打到或者打到非要害部位;另一种是击中要害。打死了。
不能指望此时从警察的枪里喷出一股水,喷徐一脸。
枪就是杀人工具。打不死人还叫枪么。
听说外国有那种不杀人的枪,喷出一股胶水,粘住罪犯,或者喷出一张网套住罪犯。或者射出胶皮子弹打昏罪犯。
根据罪犯不同情况使用。手里拿着警棍的罪犯,适合那一种枪?
那得准备多少把枪啊,警察出勤,腰里别着一圈枪。一着急还别掏错了。
很不幸,现场的结果是后者,子弹击中徐的心脏。

徐死了。

警察在暴力对抗中开枪,无法控制弹着点。
最好能一枪打在警棍上,把警棍打飞。
那是拍电影。

子弹打在人体上,致死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人体要害部位太多。
就算打大腿,如果击穿动脉,也得死。

就徐某当时的情况,没死当然好,可以不死。

但死了也也就死了。

因为法律上有两种情况下,造成损失或者伤害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一个是正当防卫,一个是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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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6-15 00: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08
你怎么不说换作他的上司阻拦乘客上车呢?

好。派出所所长,好吧,

所长喝多了阻拦乘客上车,他就不管?

就让乘客上不去火车?他也会出手阻止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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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6-15 00: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南南 发表于 2015-6-15 00:47
现代版青面兽杨志斗破落户牛二

是的,很贴切。

警察无心杀他。他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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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6-15 01: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16
看似没关系,你想想在瑞士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吗?你受党的教育太多了。

瑞士如果有人酒后滋事失去理智拿警棍打警察,瑞士的警察不掏枪?

瑞士警察是铁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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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6-15 01: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04
徐纯合不是本拉登,他并不是个危险人物。

拿警棍打警察的时候,已经是危险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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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6-15 01:13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14 23:24
徐纯合若是在美国,得死八回。我不知道的是,如果一个连自己都无法保护的警察还能有什么作为?扶老人过马路 ...

徐纯合的确可以不死,但别拿一个具体案例说问题,警察死的也不少
另:几十年前的王实味不死也要加以管制——不知道的去百度
做事儿,不能妇人之仁,想想大仁大义
左手、西湖去做了国家老大会如何?
哦,举例错了,小仁小义他们都未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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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6-15 01: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22
你可以想象我会掏枪吗?
李乐斌在与徐的争斗中完全处于上峰,凭他的素质应该不用枪也能处理这件事。

1,警察没有控制住徐,警棍都被抢走了,还占啥上风啊。

2,不掏枪,徐拿警棍打你那时候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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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6-15 01:15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1:09
拿警棍打警察的时候,已经是危险人物了。

他袭击的是法律的尊严,国家的权威
换我亦杀之——就像论坛对某些人
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本事咱没有,但万事同理,倒推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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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6-15 01: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25
按说我们每个人都富裕了,可国家的那些钱与我们有半毛关系吗?

除非极特殊的原因,现在的农民怎么会买不起盐?

你说的有事实根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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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6-15 01:20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0:52
咱来捋捋这件事。

徐的死,有两个原因。

警棍的威力你也懂,如果是铁棍早把徐打死了。现在问题来了,徐比李的身体素质差很多,既然徐能夺了李的警棍,那么李必定能轻易地夺了徐的警棍。要去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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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6-15 01: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1:20
警棍的威力你也懂,如果是铁棍早把徐打死了。现在问题来了,徐比李的身体素质差很多,既然徐能夺了李的警 ...

你这是想像。事实是:警察拿警棍没有制住徐,徐夺了警察的警棍。谁的体质好?

你的意思是,警察本来可以不用枪就能解决问题控制局面,或者已经控制了局面?而警察故意的,就想杀人?

录像看,不是事实。

徐跟警察也无冤无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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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6-15 01: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1:15
他袭击的是法律的尊严,国家的权威
换我亦杀之——就像论坛对某些人
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本事咱没有,但万 ...

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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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6-15 01:32 |只看该作者

不是攻击某个人,而是我的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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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6-15 01: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6-15 01:47 编辑

至于该不该死。
说说徐的罪。

如果一开始警察就控制住了徐。那么徐是酒后寻滋,最多拘留。甚至教育释放。

徐追打警察,是袭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这方面法律不严。

在美国法律中,只要警察在执法中,任何人与警察有身体接触即为袭警,警察就有权使用枪械以保护自己,甚至警察认为嫌疑人有袭警意图时都可以使用枪械。
警察不是普通百姓,你可以跟他对打。

所以美国发生袭警的案件很多,但警察受伤害的比例很低。因为法律支持警察自我保护。

而到了徐追打警察、抢夺警棍,已经是暴力抗法了,击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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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6-15 0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1:32
不是攻击某个人,而是我的内心想法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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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6-15 01:59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1:09
拿警棍打警察的时候,已经是危险人物了。

我在文章中不是写了"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是一条狗在与警察斗,可以毫无疑问地击毙它。问题是徐是人呐,他身边还有母亲和儿女。
正义凛然的话谁都可以说,唯独在这个现场,那几双乞求的眼睛看到自己时。
徐纯合也是我们的兄弟,他并不是十恶不赦之人。发酒疯也就是一阵子吧?
就算徐该死,李乐斌不毙他,等于是挽救一条生命。
我估计李乐斌现在也不好过,夜里会做恶梦。宁愿负点伤,比起一辈子背负的债务,他也许在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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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6-15 02:05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1:59
我在文章中不是写了"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是一条狗在与警察斗,可以毫无疑问地击毙它。问题是徐是 ...

狗可以不理,但人必须严肃对待
因为这是人类社会
难道允许随意袭警?
真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必须震慑,以儆效尤
别谈个体生命与所谓人性
国家需要正常运作的制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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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6-15 02:22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2:05
狗可以不理,但人必须严肃对待
因为这是人类社会
难道允许随意袭警?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徐也是人!
如果我是那些进站旅客中的一个,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我说徐可以死,但不是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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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6-15 02:24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2:22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徐也是人!
如果我是那些进站旅客中的一个,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我说徐可 ...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
个体的人首先要和多数人一样遵从制度、法律
天底下都是徐纯合,那中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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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6-15 02: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柏林 于 2015-6-15 02:58 编辑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1:17
除非极特殊的原因,现在的农民怎么会买不起盐?

你说的有事实根据么?

你真的是个知识分子,农民可以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吗?这只是形容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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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6-15 02:56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2:24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
个体的人首先要和多数人一样遵从制度、法律
天底下都是徐纯合,那中国等死了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但制度的订立必须考虑人的差异性和一些特殊因素。不要说天底下全是徐纯合中国等死,全是李乐斌中国也等死。社会是个浑混沌体,从来就不会出现某种状态的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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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6-15 03:25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2:56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但制度的订立必须考虑人的差异性和一些特殊因素。不要说天底下全是徐纯合中国等 ...

多数、大数法则
法律不是宗教,玩一种恕与宽容
同时有些宗教比法律更严苛,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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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6-15 03:28 |只看该作者
不说徐就等死,但是绝对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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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6-15 05:46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37
我们鼓励别人去做英雄,我们自己为何不做英雄呢?教育,总是有及他性。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如果我们都学范跑跑,我们的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我们都等着别人做出牺牲,自己坐享胜利的果实,就安心吗?如果我们的教育都是利己的教育,还是教育吗?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为大众利益做出奉献的价值观念是普遍的。这样的死是值得的。而有些人的死,不值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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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6-15 08:33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11
你可能没太了解农民。

恰恰相反,农村中过得太穷的没有几个人,那些吃不上饭买不起盐的基本上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他们有地但是不种,给自己做口饭都懒得烧火,专等着天上掉馅饼。农村的现状是什么?其实我们到农村走走就知道了,不必听信于被某些人无限放大的个例。我们国家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确实不平衡,有的地方完全摆脱贫困还有待时日。其实有的国家级贫困县早已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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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6-15 23: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5-6-15 23:34 编辑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04
徐纯合不是本拉登,他并不是个危险人物。

在美国乃至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入行的第一课是如何自保,因为面对犯罪,你是法律的最终维护者,如果你都不能自保,那么急需你救助的受害者就彻底没希望了。
所以,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首先说的话是:把手放在我能看见的地方!
在警察面前,任何带有隐蔽性的动作或把手伸向有可能藏匿武器的身体部位,都是危险性动作,警察有权开枪。

徐纯合案中,徐的攻击性是明显的,可他面度警察的枪口并没有丝毫退缩,可见他的理智是不正常的。美国的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过这样一段话,大概意思是:具有心理病症的罪犯,没有爱心、同情意识和恐惧感,对他来说,任何刺激性行为都会激发其疯狂行为!所以危害性也就更大!

我认为,对待此类犯罪,最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迅速制止犯罪!可以行使非常手段。凶徒若能得以活命,可以根据精神病学鉴定其是否具有行为控制能力,也只有至此,我才倾向于对其法外开恩。

我所在的城市曾发生这样一件绑架案,一个凶犯尾随一个从银行出来的妇女,来到她的车前实施抢劫,女子呼救使凶犯瞬间将抢劫案升级为绑架案,他把女子推到驾驶位置,然后迅速打开后门坐到女子后座,用刀逼着女子开车。可女子的车钥匙因为紧张掉到车外,而有巡警迅速赶到,这样就形成了对峙。持续近一个小时,最终精疲力尽且高度紧张的凶犯慢慢用刀割开了女子的脖颈。这中间警察犯了两个错误,一是特警狙击手两次请示射击均被制止;二是一位现场领导违规充当谈判专家,而其不专业的话语刺激了凶犯。最终该名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死于非命。

我并非冷血,我只是希望警方在处置此类事件时,首先应该瞬间评判出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是第一位的!而后若事态允许再考虑是爆头还是打胳膊。这里有个基本的常识:当你面对一个让你住手的警察的枪口时,你能临危不惧地往前冲?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还能做出攻击动作的人就是毫无理智的疯子。想想昆明暴恐案的后果,若有枪不发,先研究打哪可以平安无事,我靠!我这暴脾气都得过去踹这个警察几脚!然后,用雄厚的男中音骂上一小时:你手里拿的是烧火棍还是搅屎棍?若是你的爸妈、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七大姑八大姨、三婶婆、四大爷……在现场,你也不开枪?……累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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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6-15 23:20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有“善而求其对己善,恶而施其对人恶”的心理,表面看他是个公道之人,但若非别有用心,就是一个事后诸葛亮,逆推他所谓的正当逻辑。然而,在那种石光电火之间,你能像你推演的那样从容?这绝对是个“生存还是毁灭”的让我深深质疑的问题。

卢梭说:弱者作恶。这句话可能带着某种漠视寒苦的傲慢,但绝对有其道理。即使我们倡导同情一般意义的弱者,但也丝毫不能同情弱者的犯罪!这不是政治立场问题,而是是否会扩大公共危害的问题。

罗先生,我对你非常尊敬!我也是一家之言,欢迎切磋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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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6-15 23:23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15 23:00
在美国乃至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入行的第一课是如何自保,因为面对犯罪,你是法律的最终维护者,如果 ...

即使是警察做出的应激反应,我也感觉没错
不然都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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