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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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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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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所犯何罪?-----与闲大喷子唠个嗑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7-21 12:35 |只看该作者
搬个沙发坐下来,看我们家阁老和柳二斗嘴劲。哎,天下啥时候大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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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7-21 12:43 |只看该作者
如只按媒体爆料写时评,会把自己带沟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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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7-21 13:36 |只看该作者

柳二喷子,没有啥证据,为何江西警方会拘留王大师?你们那里有谁有胆子,一点证据都没有,就胡乱拘人吗?你是黑警察,莫非你那也是黑警局?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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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7-21 15:17 |只看该作者
傻柳二,“除掉”固然不一定就是杀害。可通过金钱,以违法的方式去行事,终究还是属于犯罪吧?

举例:你花钱让牛芒去打武宫一耳光。是不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辩解那还不构成犯罪。可在牛芒打武宫的时候,武宫反抗踢了牛芒一脚。牛芒一生气,把武宫腿打折了。能说只是牛芒共犯过限,你一点事都没有?

啥叫共犯过限?首先是共同犯罪。都共同犯罪了,你这个共犯还是主犯竟然一点事都没有?你懂法吗?只会胡咧咧,小心所长又给你大脖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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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7-21 15: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7:49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3:36
柳二喷子,没有啥证据,为何江西警方会拘留王大师?你们那里有谁有胆子,一点证据都没有,就胡乱拘人吗? ...


说你幼稚吧,你还真就吃起手指头来了。

     你最好和闲大喷子一起先去认真看看所有的报道,江西警方刑事拘留王林的案由,到底是涉嫌非法拘禁还是涉嫌故意杀人?之所以刑事拘留,是因为仅仅是涉嫌。拘留,只要有涉案人、知情人当场指控或同案人揭发即可;如果证据确凿,早就转为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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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7-21 15: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7-21 15:50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5:17
傻柳二,“除掉”固然不一定就是杀害。可通过金钱,以违法的方式去行事,终究还是属于犯罪吧?

举例:你 ...


金格格花3000元,雇请你去教训马刀一顿,你俩具有故意伤害的共同犯意,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的共犯。但是,你个人觉得把马刀杀了,金格格可能会给更多的钱,因而去杀了马刀,这就超出了共谋犯意的界限,金格格对故意杀人并不负责。

                 目前公布的证据,都是王林出钱让人帮忙买通高官来通过操纵司法将邹某入狱的字据,不能作为雇凶绑架杀人的证据。估计拘留他的根据,目前还就是那两个作案人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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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7-21 15: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7-21 15:42
说你幼稚吧,你还真就吃起手指头来了。

     你最好和闲大喷子一起先去认真看看所有的报道, ...

我到希望,你是真幼稚和真傻。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王林可不是民工,可是巨大能量的“名人”哦。你认为偶去举报你,武汉警方会先把拘留再去核实真伪吗?那种无法的行为也许只有你和王文军等黑警察才干的出来。

我就纳闷了,这回你咋涉嫌污蔑江西警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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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7-21 17:5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7-21 15:52
我到希望,你是真幼稚和真傻。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 ...

王文军根据被打人当场指控而传唤打人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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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7-21 18:09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江西警方会像王文军那样不讲法,只听一面之词就传唤民工们吗?王林可不是民工,可是巨大能量的“名人”哦。你认为偶去举报你,武汉警方会先把拘留再去核实真伪吗?那种无法的行为也许只有你和王文军等黑警察才干的出来。

我就纳闷了,这回你咋涉嫌污蔑江西警方呢?

大磨叽,二爷给你普普法吧:传唤和刑事拘留,都是调查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调查结论确定后的处罚。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明白这一点,才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当场与警察撕扯的。

      案情发生后,接警赶来的警察并不了解真实情况,若对涉案人指控的对象或有重大嫌疑者,不传唤、不拘留,很可能造成案犯逃离;传唤或拘留了,在法定时间内,迅速开展询问调查,搜集证据,做出甄别。无嫌疑者予以解除、释放,有违法事实或嫌疑重大者,予以治安处罚或提请逮捕!

      因此,当警察对你传唤或拘留时,只是调查的开始,你必须配合,否则,依法可以强制对你拘传。


       另外,江西警方在尚未找到邹某尸体之前,根据作案人的供述,以非法拘禁的案由拘留王林,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很专业的。这点,涉及办案技巧,能让你明白,估计得讲三年,因而在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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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10-16 13: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0-16 13:56 编辑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7-20 21:49
另外,对于王林是否构成诈骗,我再啰嗦几句:虚构事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王林除了搞杂 ...

不懂就不要乱说。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纯理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4)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王林曾冒充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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