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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楼主: 闲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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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12-11 17:10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4
柳二货你就别费劲转了,你转的东西我都看过。要不我怎么说你是猪脑子的?就你这智商混在警察队伍里,我怀疑 ...

不要恼羞成怒嘛!你不喷渔民,怎么能喷政府呢?哈哈,只有喷了渔民敲诈,才显得政府不作为可恨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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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12-11 17:16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5
我就问问你,尸体该由谁来打捞?政府相关机构不该做吗?

是谁家的,就归谁家打捞。别人捞去也没用不是?因此,是你家的尸体,就该你家打捞。你家没办法捞,就出钱请人捞,你家没钱请人,就呼吁社会,有人同情你,就赞助了,没人同情,那你就只能报告政府出面做公益了。

     乌木,依照法律属于国家的,当然政府就要出面打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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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12-11 17:1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7
江里出了根乌木你们像苍蝇一样上来护法了,还他妈的讲民生,你就是个狗屁。

看你气鼓鼓的,怎么喷着喷着,还带出屎渣子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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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12-11 17:21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5
我就问问你,尸体该由谁来打捞?政府相关机构不该做吗?

依法行政,懂吗?你去翻翻法规,看看有哪一条规定了别人家死了人,尸体必须该政府打捞的?政府的钱,也是大家的钱,能随便花呀?你吃大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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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12-11 17:22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5
我就问问你,尸体该由谁来打捞?政府相关机构不该做吗?

你能准确的喷一下:政府相关部门是那个部门?依据什么来出钱帮人打捞尸体?情理归情理,法规就是法规,法无规定不可为,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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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12-11 17:26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4
柳二货你就别费劲转了,你转的东西我都看过。要不我怎么说你是猪脑子的?就你这智商混在警察队伍里,我怀疑 ...

又撒谎!我转的是你发帖之后人家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才有的,你咋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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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12-11 17:5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1 17:21
依法行政,懂吗?你去翻翻法规,看看有哪一条规定了别人家死了人,尸体必须该政府打捞的?政府 ...

假如尸体未有家属认领,是不是就任由尸体在河涌漂浮?一头死猪在河涌漂浮也有相关部门处理吧!何妨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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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12-11 19: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1 20:14 编辑
马大哈 发表于 2015-12-11 17:54
假如尸体未有家属认领,是不是就任由尸体在河涌漂浮?一头死猪在河涌漂浮也有相关部门处理吧!何妨死人? ...

无人认领,属于无名尸,由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打捞、尸检,确认是刑事案件的,要侦查;不属刑事案件的,寻找家属认领处理;找不到亲属和尸源的,交民政部门备案后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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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12-11 20:0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1 19:06
无人认领,属于无名尸,由公安部门打捞、尸检,确认是刑事案件的,要侦查;不属刑事案件的,寻 ...

家属认领后还要交捞尸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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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12-11 20:13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5-12-11 20:03
家属认领后还要交捞尸费吗?

这个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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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12-12 09:34 |只看该作者

闲散是干喷,没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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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12-12 10:06 |只看该作者
就觉得应该是政府来做,什么没有专业人员没有打捞工具,这简直都不是问题,关键是想不想做,如果想做,政府有一百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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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12-12 11:40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0:06
就觉得应该是政府来做,什么没有专业人员没有打捞工具,这简直都不是问题,关键是想不想做,如果想做,政府 ...

这可是私事,公家介入须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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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12-12 1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1:40
这可是私事,公家介入须有依据。

甭摆着一付公仆的嘴脸,干着吃拿卡要拖的烂事……这属于公共环境卫生及安全这块,政府不该管管么?
你要什么狗屁依据,拿腔作势你,芝麻官口气大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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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12-12 12:4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1:40
这可是私事,公家介入须有依据。


咱都是在ZF部门混的人,公事私事有分过这么清楚吗?有些事,ZF说他是公事他就是公事,ZF说他是私事他就是私事。事实上现在已经很多私事都列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比如政府买服务为居民家擦玻璃,为老人理发,带居民免费参观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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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12-12 12: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2 13:44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2-12 12:05
甭摆着一付公仆的嘴脸,干着吃拿卡要拖的烂事……这属于公共环境卫生及安全这块,政府不该管管么?
你要 ...

你个泼麻婆!也喷起来了?人家尸体漂江里顺流而去,既不在取水口,又不影响行船,家属正在设法捞走,扯得上公共卫生和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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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2:44
咱都是在ZF部门混的人,公事私事有分过这么清楚吗?有些事,ZF说他是公事他就是公事,ZF说他是私事他就 ...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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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12-12 13: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剪头发和小时工走的民政口,具体怎么列支,不归我管,我负责环境。
有啥必要蒙你,剪头发、小时工的券面值都是50元,这事都已经做了好几年了。
出去玩是走的党口,10号刚去了,两辆大巴坐得满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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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12-12 13: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2016年,用于居民事物的费用,给了20万,社区自行搞活动,比今年又提升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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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12-12 13:40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3:21
剪头发和小时工走的民政口,具体怎么列支,不归我管,我负责环境。
有啥必要蒙你,剪头发、小时工的券 ...

民政口不是对残疾就是对的鳏寡孤独,这都有政策规定的专款,当然可以了。党口用的是党费。你让他们拿钱去替人家捞个尸体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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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2-12 13: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3:40
民政口不是对残疾就是对的鳏寡孤独,这都有政策规定的专款,当然可以了。党口用的是党费。你让 ...

我和你讨论的是私事公事,别偷换概念了,这惯用的小伎俩!
这么多私事都能有政策,捞尸体一年捞不了几次,政府怎么就不能做呢?干久了应该知道,这些事没有那么严格的界限,打报告审批,真的没那么难,办事处有处理这些疑难杂事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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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12-12 13: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2 14:02 编辑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3:52
我和你讨论的是私事公事,别偷换概念了,这惯用的小伎俩!
这么多私事都能有政策,捞尸体一年捞不了几次 ...

别人家有人投江自杀了,要捞尸体,怎么成了公事?其实,就是一个字,钱!不要说尸体了,就是一个在楼上往马路扔砖头的疯子,我们控制后让民政送精神病院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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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3:59
别人家有人投江自杀了,要捞尸体,怎么成了公事?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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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12-12 14:03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你们是只替孤寡老人做吧?那叫公益。为全社区的家庭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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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03
你们是只替孤寡老人做吧?那叫公益。为全社区的家庭做了吗?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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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12-12 14:0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如果民政有明文规定的,有经费保障的,就可以当公事做。没有规定、没有经费,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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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我的意思你没弄明白。你们理发、擦玻璃,是依据民政扶助孤寡老人的相关政策,取得经费来做的。这还是公事,并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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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06
如果民政有明文规定的,有经费保障的,就可以当公事做。没有规定、没有经费,怎么做?

有一些经费就是用来人道主义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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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12-12 14:1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现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无名或无主的浮尸等漂浮物,由水域管理者或作业者利用其现成的工具打捞,政府部门出钱予以补贴。但有主的,由苦主自行与打捞者协商酬劳后打捞。毕竟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政府有时服务缺位也是正常的,不必揪住不放。再说了,你们这样喷也没用,有本事进人大,弄成提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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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12-12 14:19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有一些经费就是用来人道主义救助的。

问题是这家人符合救助条件吗?他们不是没有钱,只是觉得打捞队收费高了。警察帮忙协调降价,骂警察,政府没及时补贴,骂政府。合着都有错,就他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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