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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简批柴某的谬论兼敲柳二的脑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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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批柴某的谬论兼敲柳二的脑壳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6-5-10 06:2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9 17:54
逻辑混乱,狗屁不通。

这么蛮横无理,声嘶力竭,你地痞流氓啊?辩论就辩论,引经据典,侃侃而谈多好,非要乱吐口水。就你一个人逻辑不混乱,好像狗P很通,貌似很厉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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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5-10 19:1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0 06:23
这么蛮横无理,声嘶力竭,你地痞流氓啊?辩论就辩论,引经据典,侃侃而谈多好,非要乱吐口水。就你一个人 ...

忘了,你是他的干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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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5-11 01:4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看过那些视频,你这样说似乎还可以。若是看过那些视频还这样说,就是闭眼背书,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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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5-11 05:5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0 19:18
忘了,你是他的干外甥女。

等我哪天跟你观点一致时,我申请做你干娘——你记得一定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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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5-11 08:05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6-5-11 01:44
如果没看过那些视频,你这样说似乎还可以。若是看过那些视频还这样说,就是闭眼背书,睁眼说瞎话

大磨叽是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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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5-11 08: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6-5-11 01:44
如果没看过那些视频,你这样说似乎还可以。若是看过那些视频还这样说,就是闭眼背书,睁眼说瞎话

你说的这些话,自己自勉或送给柴某流氓律师倒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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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5-11 08: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8:05
大磨叽是青光眼

我看见你的横丝肉和腐败肚比那位少些,所以你还能在这得瑟。
多学学警察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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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5-11 08:4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1 08:39
你说的这些话,自己自勉或送给柴某流氓律师倒是很不错的。

北大硕士雷洋死了,有人说是警察打死的。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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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5-11 09:1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8:47
北大硕士雷洋死了,有人说是警察打死的。你不知道?

这个我看到各种说辞了。很多情节确实蹊跷,感觉也挺不可思议的。看看最后的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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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5-11 09:1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1 09:13
这个我看到各种说辞了。很多情节确实蹊跷,感觉也挺不可思议的。看看最后的调查结果吧~~~

你们看很蹊跷。我看,就太正常不过了。网上那些跟着起哄的人,都是些没脑筋的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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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5-11 09:17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9:15
你们看很蹊跷。我看,就太正常不过了。网上那些跟着起哄的人,都是些没脑筋的喷子。

你觉得明明说好去接亲戚,中途拐弯跑去嫖娼的可能性有多大?警察抓嫖,不进去而是蹲守在外面,可能性又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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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5-11 09:18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9:15
你们看很蹊跷。我看,就太正常不过了。网上那些跟着起哄的人,都是些没脑筋的喷子。

我出门了。有事。你抽空说说“正常”在哪里。看看能不能帮我捋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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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5-11 09: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8:47
北大硕士雷洋死了,有人说是警察打死的。你不知道?

那件事,没有“漏网”的手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可是这件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看懂了吗?当场盘查必须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后。而王文军等人并无按规那样做,才激起民工的不满从而不愿意配合出示身份证。而带去派出所,也是有四项限制的,不是可以随意就带人走的。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民工们因为王文军等人不出示相应证件,对王文军等人的身份怀疑很正常。不愿意出示身份证也构不成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吧?那王文军等人使用警械就属于非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这可都是要求必须做到的。王文军等人第三项就没做到嘛。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五项,王文军等人可是非法抢夺他人的物品,比非法搜查更严重吧?

王文军等人将民工们带去派出所后,违反了第四项哦。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抢夺民工们的手机,不但违反了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的条款(这可是必须的)还有掩盖罪证,消灭证据的嫌疑。要不是漏网一部手机,周秀云死了白死还得蒙冤难辩。

原本,那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也无警民冲突,因为并无伤者也许财物毁坏,并不构成治安案件。可是由于王文军等人的蛮横无理,野蛮执法,才使得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事件恶化成刑事案件。

我这可是依法论事哦。拜托你能不能别再空口白话捅大词,厚颜无耻耍牛氓,也摆出一些法律条款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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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5-11 09: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9:15
你们看很蹊跷。我看,就太正常不过了。网上那些跟着起哄的人,都是些没脑筋的喷子。

你的脑筋是有二根弦,但没有法律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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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5-11 10:2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1 09:17
你觉得明明说好去接亲戚,中途拐弯跑去嫖娼的可能性有多大?警察抓嫖,不进去而是蹲守在外面,可能性又有 ...

拐弯了吗?他就住在附近!不是说去接亲戚,哪有理由抽空出来?老婆怀孕、刚刚生完孩子,这段时间,他憋得难受不?法律规定查处卖淫嫖娼必须有事实和证据,不蹲守,见有嫖客进出,怎么判断有无事实和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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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5-11 10:2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1 09:26
那件事,没有“漏网”的手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可是这件案件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保安已经现场指控了。带离只是为了便于调查和恢复秩序,并非带离谁谁就是违法犯罪了。应该主动配合,不配合,就强制带离,反抗,就是阻扰执行公务,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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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5-11 10:4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1 09:18
我出门了。有事。你抽空说说“正常”在哪里。看看能不能帮我捋清思路~~~~

凭经验,我只凭经验啊,因为现在尚无调查结果,我只是凭已知的信息推断:1、雷确实嫖娼了,2、雷是因怕受处罚后,身败名裂,无颜见人,愚蠢地选择反抗、逃跑,遭到了警察的强力制服。3、至于死亡原因,必须得等尸检结果,但暴力直接致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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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5-11 1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10:27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那种纠纷算犯罪吗?
周秀云为啥跑来?因为听他儿子说被保安打了。按那说法,民工们可是受害者哦。保安到成了犯罪嫌疑人才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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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5-11 15: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以为是谁都可倒卖国企?是人即可卖国?你就胡喷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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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5-11 15: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08:05
大磨叽是青光眼

还有十年动乱留下的后遗症,乱内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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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5-11 16:2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1 15:11
那种纠纷算犯罪吗?
周秀云为啥跑来?因为听他儿子说被保安打了。按那说法,民工们可是受害者哦。保安到 ...

法律授权了,警察在现场有权口头传唤,你不配合就强制带离,你阻扰,就刑拘!
       中国有些人吃亏就吃亏在并不知道服从警察的指令、主动配合调查,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谁是谁非,回去一问一查不就清楚了?为什么非得在现场与警察纠缠?



      就和雷洋一样,在嫖娼现场被盯上了,拦住了,就跟着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呗,如果没嫖娼,跑什么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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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5-11 17: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16:29
法律授权了,警察在现场有权口头传唤,你不配合就强制带离,你阻扰,就刑拘!
       中国有些 ...

你把授权的条款举出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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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5-11 18:02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6-5-11 15:52
以为是谁都可倒卖国企?是人即可卖国?你就胡喷呗。


前段时间好像有个新闻报道,说几个大学生涉嫌出卖国家机密,是被人引诱犯罪的——当时觉得好惊讶,屁大点的娃娃,又不是机要部门的,咋就能出卖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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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5-11 18:0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16:29
法律授权了,警察在现场有权口头传唤,你不配合就强制带离,你阻扰,就刑拘!
       中国有些 ...


主要是警察的名声不好,多了那么几次屈打成招或者其他啥,导致普通百姓闻风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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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5-11 18:05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10:27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可以拘留,没说可以把人往S里打吧?当时谁在指控,谁有犯罪行为?这是谁说了算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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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5-11 18:0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1 18:02
前段时间好像有个新闻报道,说几个大学生涉嫌出卖国家机密,是被人引诱犯罪的——当时觉得好惊讶,屁大 ...

你去三亚,拍几张潜艇进出港口的照片,记录潜艇进出的时间,然后寄给花钱雇你干这事的人,你就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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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5-11 18:1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1 18:05
可以拘留,没说可以把人往S里打吧?当时谁在指控,谁有犯罪行为?这是谁说了算的,嗯?!

凡事都有前因后果吧?你以为警察都是疯子,见人就打呀?你以为警察都是圣人,被人挑衅了都能忍住呀?说话看事,不要不依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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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6-5-11 18:1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1 17:45
你把授权的条款举出来呗

对你,费不着!你尽管面对警察的时候去磨叽,自然有办法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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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6-5-11 19: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1 18:12
对你,费不着!你尽管面对警察的时候去磨叽,自然有办法收拾你!

举不出来吧?呵呵

人生,谁能不面对过警察?幸运的是我很少遇上很少遇上你那样的黑警察,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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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6-5-11 19: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6-5-11 15:52
以为是谁都可倒卖国企?是人即可卖国?你就胡喷呗。

我可没说别人只说了你哦。
像傻二,他就没那本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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