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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大木瓜,后下手未必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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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拍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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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瓜,后下手未必遭殃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6-10-6 19:15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6 19:03
嗯,大木瓜你還是跟我玩吧

比較起來我素質的文明很多

我得收拾行李啊。

你以为我写帖会像你那么随意的不讲逻辑,条理啥的瞎敲一堆字就完事了?

要那样,我早就被群殴的成末末了。

为啥没围殴我的?想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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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10-6 20:04 |只看该作者
为啥没围殴我的?想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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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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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10-6 20:11 |只看该作者
扑尔敏 发表于 2016-10-6 20:04
为啥没围殴我的?想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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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围殴

极品铁观音那么诱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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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10-6 20:36 |只看该作者
拍妞啊,李赤的故事,我在回复阿牧时说过了,这里就不啰嗦了。

隔壁家老王的例子,你属于混淆了性自由和生育自由的概念。
旧观念,性只和生育有关,因为没有可靠避孕的措施。而现在,性除了生育的功能之外,更多的是演绎成一种快乐的运动,就好像跑步。这也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而性自由,我说过必须得是两情相悦。可是,两情相悦未必就一定得靠性,必须走向性。那样,也算不上什么性自由了。

性自由的本质,只是没有伤害的共同快乐。就好像人的腿,何谓自由?那就是,你可以用于跑步,用于散步,也可以用于翘在桌子上。但大庭广众之下不能翘?私人的家里,未经主人同意你既不能跑,也不能散步。用腿踢人更不属于自由的范畴。(被踢之人开心除外)

辱骂的问题,我没用“你们”一词,而是用了“我们”一词。你看懂啥意思?硬往自己脑袋瓜上扣高帽别诬赖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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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10-6 20:47 |只看该作者
新中国成立以来,扫盲一直进行中,更甚至口号都有喊:妇女能顶半边天。想我泱泱大中华那么多每天起的比鸡早睡的比狗晚的靠双手勤劳致富养家糊口的半边天们,难道就要因为不曾出卖自己的身体而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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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那些半天天不努力,不勤劳吗?不努力,不勤劳为何要去工厂打工?
她们挣的那点可怜的工钱能够养家糊口吗?要是能,为何要在下班后站街边?

我曾经发过一帖,在法国的中国站街女的电影,(导演是法国的年轻人)她们平均年龄五十多岁,她们挣的钱大多数都寄回了家乡。
她们图的是什么?你能解释吗?她们要是在国内会受到怎么样的待遇?只会被辱骂被警察抓和罚款吧?
而她们在法国,能够游行示威抗议政府对嫖客的严厉措施,能够得到“荷花车”组织的帮助。
这就是两种对性工作者的态度。你认为哪种更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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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10-6 20:59 |只看该作者
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彻底的消灭了性交易。为什么?我说过

为什么改革开放后又蓬勃兴旺起来了?只是笑贫不笑娼的原因吗?二,三十元就出卖身体的能靠那个发财吗?
最重要的原因,只能是我们的很多政府官员变质了,他们不再像毛时代那样给那些女性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她们的困难,而她们,身无一技之长。而现在体力劳动又最不值钱。
恶劣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微薄的工资,为何农民工还是往城里涌?说明农村的那些更差不是?中国的劳苦大众很容易因为一点改善就满足。这是好的,但也是促使公平和正义难以实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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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10-6 21:07 |只看该作者
隔壁老王又有类比要出场。老王有一闺女,读书嫌累端盘子嫌丢格。老王安慰闺女,宝贝呀,不想学咱不学,性工作者发展到现在是一个值得尊敬的称谓,老爸支持你。谁敢不支持你,老王抗起道德的大旗去指责TA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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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偷换概念。
就好像李银河博士提倡性交易应该合法化,她说的应该给予性工作者尊严和自由。可很多人却骂她替妓女说话,说明她是婊子。这是一种很混蛋的逻辑。(当然,对你来说是一种很糊涂和混乱的逻辑。因为,你一脑袋浆糊。)

我从没认为性交易是种高尚或值得尊敬的行为,我只是认为只要没伤害,她们的人格应该受到尊重,她们的行为不应该受到辱骂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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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10-6 21:15 |只看该作者
罗素曾经说过:人活在世上主要在做两件事。第一是改变物体的位置和形状。第二指使别人这样干。同理,大木瓜如果能够做到和隔壁老王一样,我才会相信那是真正因为尊重和力挺,不然无非是一场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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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力挺是两回事,你不能混淆。你的这段话,麻花说的更直接:“但凡支持别人做的事,也支持自家孩子或眷属去做,才是合理正当的。”

这是什么浆糊逻辑?我支持李宁夺金牌就必须也支持我儿子学李宁?那不扯嘛,我儿子学体操那叫瞎子点灯白费蜡。我怎么可能去支持?我也没那么多闲钱让他糟不是?何况,我儿子不想学体操,我还咋支持?
就你们这些一脑袋浆糊的妞,你们家的爷不休了你们,那得有多大的胸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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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10-6 21: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墓阁的 于 2016-10-6 21:35 编辑

另外,尽管我和李银河的很多观点相同。
但我不支持她的性交易合法化,只认为应该“除罪化”。
虽然,现在的法律,性交易已经不是犯罪,但治安管理条例还是存在违法的条款。那其实并不算严格的“除罪化”。
要说性交易违法,只能是偷税漏税。
而且,我不支持同性恋,因为我认为那属于病,不合阴阳违反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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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10-6 21:38 |只看该作者
扑尔敏 发表于 2016-10-6 20:04
为啥没围殴我的?想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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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围殴

扑妞,你现在有六天的时间可以进行无反驳的拍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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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10-6 22:22 |只看该作者

想了想,有些话还是不说了,说了就是人参公鸡

大木瓜,同性恋本身也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结合的,你既然提倡xing自由,就不能把TA们排除在外

西班牙和意大利不仅有天体海滩,走在街头的同性恋更比比皆是,并且这两地方同性恋和天体海滩一样都合法

我不会同性恋,但我不反对同性恋

就人性关怀而言,我觉得自己比你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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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10-6 22: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6 22:22
想了想,有些话还是不说了,说了就是人参公鸡

大木瓜,同性恋本身也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结合的,你 ...

咳~说你什么好呢?
我不支持不代表我反对。
非黑即白的思维啊,还能有啥人性关怀?

就好像,你反对胡乱删西湖的帖。很多人就认为你是支持西湖的人,甚至有人认为你就是西湖马甲所以咔嚓了你。你自己为啥还要抱持非黑即白的思维呢?

性交易和同性恋一样都是你情我愿,我既然把性交易排除了,为何不能把同性恋排除出性自由?
你的逻辑好霸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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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10-6 22: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何为性自由?说白了就是把性器官看成和腿一样。
而同性恋,用的不是性器官而是替代品。你总不能把用牙签剔牙也归为性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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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10-6 23: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女人的腿,自由的时间并不长。有的国家还没自由。
过去,女子露大腿,会被看成勾引和淫荡。让人摸那就更是罪了。结婚了,也只有老公才能摸。也就是说被婚姻剥夺了被其它男人摸的可能和机会。否则就是背叛,就是不忠,就是不贞洁,就是不道德。
现在人们的观念还会那么极端吗?腿的自由很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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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10-6 23: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妞啊,最后拍你一下。

我说的是:先下手为王。
你胡乱接:后下手(未必)遭殃干嘛?我又没说:先下手为强嘛。
古人云:先下手为王,后下手投降。
你应该接:后下手未必投降。才对嘛。
一点不懂对联的规矩瞎胡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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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10-7 23:00 |只看该作者
我看着觉得双方的下盘都不够稳健。
大木瓜自选了一个不利的阵地,笑笑们得了先机
木瓜虽然有哗众取宠之嫌,但也算是就事论事
笑笑们在命题优势前,更应该对事不对人。那才叫赢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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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10-7 23:15 |只看该作者
六指为挠痒 发表于 2016-10-7 23:00
我看着觉得双方的下盘都不够稳健。
大木瓜自选了一个不利的阵地,笑笑们得了先机
木瓜虽然有哗众取宠之嫌 ...



哪有對人?

沒看樓主為避免人參公雞都隔壁老王代之了麼?

戴著眼鏡都看不清

你穩你掐哈,我還不樂意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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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10-7 23:28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7 23:15
哪有對人?

沒看樓主為避免人參公雞都隔壁老王代之了麼?

好嘛好嘛
我没看清楚。

我是真心不会掐。
无关人等用不着去说服
如果有人非要说苍蝇大补
好嘛,那就大补吧
我既不逼他吃给我看
我自己也不会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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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10-12 13: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六指为挠痒 发表于 2016-10-7 23:00
我看着觉得双方的下盘都不够稳健。
大木瓜自选了一个不利的阵地,笑笑们得了先机
木瓜虽然有哗众取宠之嫌 ...

你是只有六指啊?还是一只手有六指?
六指为挠痒。倒是很有哗众取宠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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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10-12 13: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0-12 13:46
你是只有六指啊?还是一只手有六指?
六指为挠痒。倒是很有哗众取宠的味道。

你连他最没用的小六指儿也赶不上,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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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0-12 14:28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10-12 13:59
你连他最没用的小六指儿也赶不上,真的

他想取你的宠,与我何干啊?
我和他比啥子嘛,我又不想变成柳二不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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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10-12 15:3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0-12 14:28
他想取你的宠,与我何干啊?
我和他比啥子嘛,我又不想变成柳二不是?
呵呵

呵,你自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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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10-12 15:43 |只看该作者

你自重吧。

人若侮人,必招自侮。
不懂道理,别乱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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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10-12 15:4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0-12 15:43
你自重吧。

人若侮人,必招自侮。

好!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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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10-12 17:5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10-12 15:43
你自重吧。

人若侮人,必招自侮。



大木瓜,表動不動就威脅人哈

小心我敲你

還有,別翻舊帖子,別跟帖墨跡

要掐,開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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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10-12 19: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12 17:56
大木瓜,表動不動就威脅人哈

小心我敲你

那不叫威胁人好不?
谁都可以拍我的观点,但别装啥裁判妄论输赢。
说不出啥自己的道理,又喜欢附和他人的观点定输赢。是不是很无聊和很虚伪的表现啊?
敲我我欢迎,装啥高深的我不会尊重。因为,那是对我的不尊重不是?

新帖写了,这不刚回来还没定稿嘛,草稿发在馨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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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10-12 1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10-12 17:56
大木瓜,表動不動就威脅人哈

小心我敲你

另,出去六天,旧贴只是你认为,对我来说不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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