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一件杀辱母者案沸沸扬扬,而法院的判决无疑往这股无名怒火中泼了瓢油。同情弱者被欺凌,愤于黑势力的无良,更怒于执权者的不作为。但就法院判决,想说社会应再给多一点理解。
一个基本前提认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民众,还是执法的公安,不论什么背景原因,在法律的解释者和评判者(法院)面前,他们都违背了法律,都应受到处理和制裁,这个勿庸置疑。
现在问题是,一种情绪代替了理智,一种民愤诉求代替了法理,正在社会上慢慢发酵成所谓正义。
现在,合情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情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拆迁。
各行各业的情理交战,我们的情绪可以倾向于一面,但法律的标尺不能倾斜。那就是:按标准去行事!你做的对,法律可以无视。你做错了,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黑社会发高利贷也好,催收手段令人发指也好,公安人员渎职、不作为也好,他们当然要承担法律后果。但这决不代表被辱者防卫过当了,就可以免责。
有人说事急从权,没法用一根尺子量一量到底防卫到什么样才是正当。这个真没法,就算高大威严的法律事无巨细给出一个度,公民具体执行时也没法分毫拿捏。所以,只能从造成的结果去衡量。
有人引经据典,说汉宋明清法律如何规定无故入室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这样是解恨,可想没想到有人再钻这法律空子生出各种花式的合法犯罪?我把仇家诱进门砍了再说他入户逼债怎么办?
法官只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办事。摆在他们面前的事实就是如此,依法做出的判决也是如此。当然其它涉案人员也有罪,那也是另案定罪,不能混为一谈。
求生存,要尊严,这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非草木,面对一样困境,大部分人都会拿起武器自卫,包括我。但从拿起刀的时候起,那条法律的红线并不会自动解锁,任你横冲直撞。以暴制暴的农民起义思想只具有个体意义,若形成普世法理,那这世界岂不成为冤冤相报无限循环的战场。
所以,别再指责法官了。是经济秩序不健全,是对黑恶势力除之不尽,是公安执法者临场不作为,也是防卫过当者最后理智的崩坍共同酿成了这一惨剧。法官因为民愤在这里开一个小口,将来势必有其它案例把法条撕开一个大口,那时的汹汹民愤,不知又该淹没那块社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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