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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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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 ...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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