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交友不慎的后果———也说几句唐山事件
楼主: 光阴之逆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友不慎的后果———也说几句唐山事件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2-6-15 12:5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2:24
绿衣男子先施暴,并且是施暴进行中被砸的酒瓶

法律来说,这是正当防卫

黑衣女子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值得商榷,因为那时候,绿衣男只打了白衣女子一巴掌,还没有危及到生命。
但黑衣女子在别人首先来惹事,骚扰,殴打同伴的情况下,拿啤酒瓶反击,只要没有打成重伤,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22-6-15 13:20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2:58
黑衣女子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值得商榷,因为那时候,绿衣男只打了白衣女子一巴掌,还没有危及到生命。
但 ...

只打了一巴掌?

是绿衣男子打了一巴掌之后继续按着白衣女子在座位上打,黑衣女才抡的啤酒瓶好么

危害生命才能正当防卫?

照这个逻辑,绿衣男子还没把作案工具放进被害人身体,是不是也不算性骚扰?

绿衣男子没有打S人,都不算施暴?

报案人的电话参访听了么?目击者+报案人,也就是隔壁桌一直想要冲过去帮忙被男朋友拖走的女生说:我感觉,那一巴掌下去女的颅内都会受到伤害
这是在现场的人的推测,黑衣女子的防卫为什么要受到苛责

在事后以冷静理性的立场去苛责当下本能护友的行为,本身就不客观

见义勇为的源头不是理性客观,而是人之初性本善的本能

一起聚餐的朋友阻止暴力行为都要受到苛责,这种社会案件以后只会越来越冷漠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22-6-15 13:23 |只看该作者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2-6-15 12:49
我现在就是对这个点很懵逼。

为什么要视女子砸酒瓶为激化矛盾。

事实是,绿衣男子在一巴掌过后没有停止施暴

监控视频里,一巴掌之后绿衣男子继续把白衣女子按在座位上殴打

黑衣女子才抡的酒瓶子

这,说破天,也是正当防卫,不是激发矛盾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22-6-15 13:43 |只看该作者
霸爷啊,你真不是拍砖的料,你躲开点,不要防碍小炸毛发挥。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22-6-15 13:4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3:20
只打了一巴掌?

是绿衣男子打了一巴掌之后继续按着白衣女子在座位上打,黑衣女才抡的啤酒瓶好么


首先我没有苛责黑衣女子,你看我前边的回帖,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谈一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有程度的。
我们就举唐山这次事件的例子,假设,在那个绿衣男子只打了白衣女子一巴掌的情况下,如果黑衣女子那一下把那绿衣人砸死了,没有后边的那些人继续施暴,你说那个黑衣女子算不算正当防卫?可不可以不负责任?
就算正当防卫,都可能是防卫过当。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22-6-15 13:53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3:43
首先我没有苛责黑衣女子,你看我前边的回帖,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谈一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要假设?

监控视频的事实就是绿衣男子在一巴掌之后并没有停止施暴,而是继续殴打

这还不属于正当防卫,难道非得打S人了才算么

非得鸡鸡进去才算性侵么

按照这种逻辑,绿衣男子也没有性侵,是不是白衣女子被打还得道歉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22-6-15 13:57 |只看该作者
靠网络舆论才能推进的法律和法制,是国之老百姓的悲哀

比起苛责黑衣女子的抡酒瓶护友行为

同为女性更应该感谢她,起码全国乃至全世界都知道:对于性骚扰和施暴,不是所有女性都会逆来顺受

起码再以喝醉了为旗帜进行性骚扰行为的醉男们,会第一时间想到唐山打人事件以弱④之力对抗强⑨

这几天多少实名举报性侵害的知道不?

深圳孙启龙事件的受害女性,现在还在医院呢,被性侵了还被要求向施害者道歉,发的微博抖音全部下架

唐山打人事件中的四个女孩,可以说是被性侵不敢报案的受害人生命里的一道光,正因为她们的不妥协才让别的受害人有勇气站出来,站到太阳底下

此后,这类的事件也许会少一点再少一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22-6-15 14:08 |只看该作者
你坏死了 发表于 2022-6-15 13:43
霸爷啊,你真不是拍砖的料,你躲开点,不要防碍小炸毛发挥。

嗯嗯。
我不妨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22-6-15 14:1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3:53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好吧,不假设,就截止到黑衣女子砸啤酒瓶那一节为止,你能说那个绿衣男子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吗 ?那时候就可以砸死他不负责了吗?
如果是正当防卫,就砸死不负责。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22-6-15 14:1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3:57
靠网络舆论才能推进的法律和法制,是国之老百姓的悲哀

比起苛责黑衣女子的抡酒瓶护友行为


首先,我是赞赏唐山打人事件中那四个女孩的,包括那个黑衣女子,我还说她很勇敢。
但是,法律的问题,我们还是应该搞清楚。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22-6-15 14:1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3:23
事实是,绿衣男子在一巴掌过后没有停止施暴

监控视频里,一巴掌之后绿衣男子继续把白衣女子按在座位上 ...

我和朋友讨论这事,
朋友直截了当,知道为什么现在的人不像过去见义勇为了么。

是因为你只要动了手。
直接就被定性为参与斗殴。

你不是见义勇为。
你是在斗殴。
正当防卫被视作激化矛盾。
也是如此。

我觉得吧,这等于是激发凶徒的嚣张。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22-6-15 14:39 |只看该作者
光阴之逆旅 发表于 2022-6-15 11:21
我的天,这都啥理解力,
还是跟小炸毛一样,闭着眼睛先炸一圈 ?

楼主。

强奸犯有个狡辩思维。

都是你穿吊带。


暴徒也有狡辩思维。
都是你反抗了。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22-6-15 14: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抖音想转发这个

一直审核,完全不过

这个女孩没有抡酒瓶,事后还被所谓的执法人员要求向施害者道歉,恢复名誉

看了真的很愤怒

不反抗,错。反抗,也是错

女性遇见性侵害难道就无路可走了么

大夏天的穿清凉点被性侵,不止男的,就连同性都觉得没有骚哪来扰

好么,唐山事件里面四个女的,不暴露也没风骚,都得挑正当防卫是激发矛盾的骨头出来嚼吧

苗圃昨天发了个抖音,以后怎么教育孩子?

遇见性侵要不要反抗?遇见施暴要不要见义勇为?

法律,明明白白都在呢,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匪夷所思的案件发生

只能说是执法不严

要让法制社会落到实处,①需要有公共精神的社会土壤②也需要风清气正的社会认知

若是人人自危避之不及,甚至把这种残忍的恶行视为“正常”的既定事实,那就谈不上法治社会

黑势力也会越来越嚣张

多一些昆山龙哥反杀案,多一些福建赵宇案,多一些云南唐雪案

法不向不法让步,才是有法可依的根本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22-6-15 14:48 |只看该作者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2-6-15 14:18
我和朋友讨论这事,
朋友直截了当,知道为什么现在的人不像过去见义勇为了么。

回了你一大堆

然后乱码

还好能恢复数据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22-6-15 14:52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4:15
好吧,不假设,就截止到黑衣女子砸啤酒瓶那一节为止,你能说那个绿衣男子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

如果是一瓶子就砸死

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是再拿砸碎的玻璃瓶捅很多次,致S,算防卫过当

我理解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区别

在认知和判定是否过当之前,也会考虑男女体型有别和力量大小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22-6-15 14:5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4:48
回了你一大堆

然后乱码

就问你懵逼不懵逼。
遇见这种搭讪,你要不要提前往地上躺?
万一躺慢了,对方不高兴你怎么办?

被打都是你的问题。

对方高兴不高兴是关键。
厉害吧。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22-6-15 15:02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4:52
如果是一瓶子就砸死

属于正当防卫

值得商榷。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22-6-15 15:0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4:52
如果是一瓶子就砸死

属于正当防卫


我转一段微博上别人的观点: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罪行很明确,当你遭受此类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拥有无限防卫权,只要对方不转身逃跑,即便你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行凶这个定义就有点模糊,是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通常来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自由裁量权很大。比如说唐山打人案,当醉酒小混混绿衣男调戏白衣女子,直接上手摸人时,犯寻衅滋事罪/性骚扰罪没问题。白衣女回击,骂绿衣男变态,此时不犯法。当绿衣男直接甩手打白衣女一个巴掌时,继续触犯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罪。此时最有争议的点出现了,白衣女同伴,一个黑衣女,直接抄起啤酒瓶爆了绿衣男的头。如果时间点到此截止,警察瞬间出现终止争斗,那么黑衣女并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会按打架斗殴被警察和绿衣男一并带走进行处罚。但是,时间点没有截止,警察也没有出现,绿衣男暴怒后纠集同伙,7男2女总共9人,围殴白衣女,把白衣女打的很惨,并用啤酒瓶爆白衣女的头。此时,绿衣男的同伙7男2女,犯聚众斗殴罪,同时对白衣女的动手行为,可升级为“行凶”。根据舆论程度,根据法院自由裁量权,把这个伤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没有太大问题。黑衣女抄啤酒瓶爆头一事,严格按时间点来算的话,不算正当防卫,因为发生在“行凶”之前。但黑衣女的这一啤酒瓶并没有命中要害,没有造成绿衣男死亡或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便在啤酒瓶爆头之后暂停时间并立即进行判罚,责任也很小,再加上后来绿衣男等9人同伙明显就是20年前黑恶势力的做派,暴行惊动全国,所以这点小事也就算了。但是,这并不代表被人打了之后还手或用啤酒瓶爆头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场从身上拿出刀捅了施暴者,那更不是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22-6-15 15:05 |只看该作者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2-6-15 14:53
就问你懵逼不懵逼。
遇见这种搭讪,你要不要提前往地上躺?
万一躺慢了,对方不高兴你怎么办?

事情发生的当下,朋友就问我来着:如果你在现场会怎么处理?

我想了好久,回答:如果我是和白衣女孩同桌的,我会和黑衣女子一样,即便不抡酒瓶子,也会动手的。如果我是其他食客,我也会犹豫要不要扯架?不昧着良心的说,我不会直接上去扯,也只能打电话报警

虽然有法可依,但是事实就是剑哥说的那样

见义勇为可以有,以暴制暴还得判定大暴小暴程度,是不是过当

这种判定是根据接案的管辖派出所口供记录,还得想想其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就当下短暂的时间来说,考虑不周不如报警就好

这不是单纯的搭讪,搭讪的范围是动口不动手,这已经是性骚扰了

如果我遇见这种事,肯定也会反击哒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22-6-15 15:0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5:03
我转一段微博上别人的观点: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

所以,时间先后很重要

推测都不是事实,事实是,绿衣男子在呼了一巴掌以后继续按着白衣女子殴打

黑衣女子才抡的酒瓶

案发现场的视频我大概看了几十次,捋的就是前后时间点

正在行凶中,毫无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22-6-15 15:1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5:03
我转一段微博上别人的观点: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



能看清楚么?

如果只是一个耳光,绿衣男子没有继续殴打,黑衣女子抡酒瓶是防卫过当

施暴进行中只会是正当防卫,哪怕黑衣女子这一酒瓶子把绿衣男子给砸S了

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

但是后续如果黑衣女子继续反击,才算防卫过当

再说一句,不要假设,监控视频就是事实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22-6-15 15:5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5:18
能看清楚么?

如果只是一个耳光,绿衣男子没有继续殴打,黑衣女子抡酒瓶是防卫过当

懒得打标点符号。

搭讪应该打双引号。
此事被曝光的第一篇报道用词是

搭讪未果。

之后才改了。

搭讪未果的性质可想而知了吧。

这个搭讪未果的性质一旦定调。
九人团伙就好洗白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22-6-15 16: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2-6-15 18:16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5:18
能看清楚么?

如果只是一个耳光,绿衣男子没有继续殴打,黑衣女子抡酒瓶是防卫过当

继续殴打不等于行凶,如果是继续扇耳光呢?
继续殴打要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才是行凶。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22-6-15 18:1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6:19
继续殴打不等于行凶,如果时继续扇耳光呢?
继续殴打要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才是行凶。

《现代汉语辞海》说文解字:
行-是“实际地做,表示行动”。
凶-是指“杀人或伤害的行为”。
“行凶”是群众性日常的用语,其内涵、外延不明确,语义含糊不清,可以是指以拳头打人或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一般违法行为,也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
对“行凶”的含义解释:
第①种可以理解为“伤人”。
第②种可以理解为“无法判断为某种具体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
第③种可以是指 “故意伤害犯罪”。
第④种可以理解为“使用凶器的暴力行凶”。
还有的可以理解为是“伤害和杀人”等。
“行凶”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对“行凶”的含义明确地作出规定,而刑法上也没有“行凶”这个罪名,但刑事立法把“行凶”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并列在一起,就有特殊的用意。
第①种理解有待商榷,“伤人”的“伤”字是伤害,伤害包括肉体上和精神上伤害么?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伤害虽仅指肉体上的伤害,但“伤人”一词较口语化且内涵过宽,不符合刑法用语的规范性。
第③种理解有局限性,若“行凶”是指“故意伤害犯罪”,那为什么不直接在条文予以规定呢?
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八类犯罪”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刑法第17条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那刑法第20条第3款为啥不直接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又有特殊防卫权的防卫对象是针对明示暴力的犯罪行为, 虽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社会危害性极大,但不是一定要通过明示暴力手段才能实现的,而立法者没有把“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列入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这说明“行凶”有着深层的含义 。
第④种的理解也不准确,对“行凶”的性质表明单一化即使用凶器,且暴力程度不明,若赋予被侵害人对此类不法侵害者实施特殊防卫,可能要牺牲不法侵害人的***保障作为代价,这要损害刑法的公正价值,也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排除法可得出的的结论是:第②种理解较符合刑事立法精神的,但是还有不足的地方是模糊没有确定的条条框框,所以容易给黑白勾结的黑势力和保护伞有漏可钻。
第20条第3款为什么将“行凶”与“杀人”并列规定呢?
“行凶”的含义应结合“暴力犯罪”与“危及”来诠释,“行凶”应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同时又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所以我理解的“行凶”是指:故意实施足以对他人致命或者严重危险到他人人身权利的所有暴力犯罪行为,都是行凶。
而不是拿着凶器才算行凶。(画重点)

男子并不认识被打女子,只是因为其流氓行为被拒而对女子进行殴打,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符合刑法中“随意殴打他人”这一条。被打白衣女子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这几名男子已经构成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解释的“情节恶劣”情形。
以警方通报来看,警方是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为案由抓捕嫌疑人。如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需要司法机关最终查证事实进行判定。

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

6月1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视频评论《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守护平安环境,必须零容忍不松劲》。
平安是老百姓生活的基本要求,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人民群众以安全的生活环境。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这几年,我们下大力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而守护好这份安全感,还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出现一次恶劣事件、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在及时彻查的同时,还应举一反三,想想怎么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更满意、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22-6-15 18:3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8:14
《现代汉语辞海》说文解字:
行-是“实际地做,表示行动”。
凶-是指“杀人或伤害的行为”。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我上边说的情况,就不能算是与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中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并列的“行凶”。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22-6-15 18:3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6:19
继续殴打不等于行凶,如果是继续扇耳光呢?
继续殴打要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才是行凶。

你的意思:绿衣男子持续扇耳光不会造成白衣女子有人身安全?

不是持械才算行凶,武松拳头都能打死老虎,你给定义的扇耳光不会造成颅内出血?

渔沟中学拳头致死的案子才过了多久啊

2013年,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案,就一个巴掌引发的脑干出血,女乘客被判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你就是喜欢假设,说了让你先去把视频看清楚了再来和我辩

监控实实在在的不是你如果的继续扇耳光,是锁喉了

知道啥叫锁喉么?锁喉久了会窒息

我算是发现了,你们很多人压根就没仔细看监控视频,都在主观定义和结论

我也是吃饱了闲的在这辩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22-6-15 18:3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8:33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我上边说的情况,就不能算是与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中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

没有你说的如果

只有监控视频的事实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22-6-15 19:1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18:38
你的意思:绿衣男子持续扇耳光不会造成白衣女子有人身安全?

不是持械才算行凶,武松拳头都能打死老虎 ...


我就是以你的监控到那里为止的事实来说的。
我的意思是,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正当防卫是砸死人不负责的。你自己衡量一下,在监控到那里为止时,达到了那个程度吗?
算了,我的话也已经说清楚了,就不多说了,看得懂的,自然会懂。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22-6-15 20:0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6-15 19:13
我就是以你的监控到那里为止的事实来说的。
我的意思是,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正当防卫是砸死人不负 ...



到哪?

你是真的犟啊

图标①是锁喉,图标②是瓶子还没敲下去

谁先谁后?一个牛高马大的男人锁喉女人是不是行凶?

非得掐死白衣女子才算黑衣女子正当防卫么

如果这样才够的上正当防卫,那我宁愿防卫过当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22-6-15 20:22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6-15 20:09
到哪?

你是真的犟啊

是否危及到生命,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确定的,那个要法院经过严密的判断才能作出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