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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1:16 就说前央视某主持人酒桌上犯浑一事吧 如果聚餐的人都是有特定组织(如法 轮功)的人,那么,视频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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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16 这个不成立吧 见义勇为的定义,肯定是不关自己的事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23 明白了,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说公民有举报的权利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1:28 落水救人这种叫见义勇为,人家酒桌上扯淡你给他捅出来,叫那门子见义勇为。言论自由叫正义知道不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34 首先,我要跟你表个态 曾经的我被长江全面封杀过,从搜狐时代开始
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1:33 对。 人在公共场所的言行具有社会影响力,餐厅和论坛一样是公共场所。 如果高某一个人蹲在自家马桶上口 ...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1:37 依法治国没毛病,说话违法就是扯淡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37 老是往高隐和春江去挤 拿其他的举例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8-11 20:51 你到底想问啥?
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1:41 那天第一现场是简一竹美人的一个转帖 谈围岛台媒反应的 就高隐一人进去歪楼且骂遍所有跟帖者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40 虽然我学的不是中国法律 但说话也不能无的放矢,成年人更加要遵守法律,那怕是嘴上的
知音 发表于 2022-8-11 21:41 我也没看出来他想说啥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1:48 诽谤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22-8-11 21:48 不知所云,真的很沮丧,居然一句没看懂。
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1:48 特别那些在网上吹牛不怕死的死硬分子 连禁个足禁个言都上纲上线 他比特朗普还牛逼吗?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就是诽谤罪 怎么不属于刑事犯罪?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1:56 你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咨询咨询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2:00 这个可不用 任何国家都不会对语言无的放矢
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1:51 你有三个小马甲,借给小高子俩吧,呵呵。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2:15 你指手画脚的,生活里面被人揍过没有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2:12 言论自由利远远大于弊,保护言论自由自然是非常重要,其余的什么诽谤造谣只能说是瑕疵而已。就像美国每年 ...
海鲜酱 发表于 2022-8-11 22:17 小高子连个马甲也没有,憋死多可惜?给你个机会造浮屠,竟然狗咬吕洞宾。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2:18 咳咳咳 这又那跟哪了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2:24 懒得跟你辩论,没有意义。 根本性的问题不一样,和欧美有什么好比较的呢
贾若知 发表于 2022-8-11 22:29 这...... 美国,可是你提出来的 不是我要跟美欧比较
没有原因 发表于 2022-8-11 22:48 很多事情你看的可能只是片面,就像所谓的诽谤,会是无缘无故的吗?很可能是一种反击知道不? 而那些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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