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犯案的人,大多都不懂法或压根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同样疗效的药品,国内价格高得出奇,印度却价格低廉,于是有渠道购买的患者同病相怜,为其他患者代购,虽然违法,但却合情合理。
法律,应该是维护绝大多数人正当权益的行为规范,应该合乎情理。如果法律已经沦落为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工具,维护的是利用特权低价进口、高价售卖者的利益,使得广大患者因病致贫,砸锅卖铁也不能得以救治,被剥夺了选择购买低价药物的权利,你认为还应该遵守,还是应该重新修订?
掌握着立法权的人,是有红本本的,再贵的药品,都是免费的,他们会去主动修订法律吗?会去争取仿制药品的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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