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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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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3-7-4 16: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08
你这叫东拉西扯,直接把“不跳是孙子”这句话,类比成“不跳推一把”多好?呵呵。问题是“不跳是孙子”并 ...

“推一把”就是故意杀人了,死亡和推一把是直接因果

“不跳是孙子”并不是导致死者跳楼的直接原因,所以是自杀行为,“不跳是孙子”是起哄,知道对方存在跳楼可能,所以是间接故意放任后果发生,对方真跳了,寻衅滋事就即遂了,如果说的是“跳楼的,现在几点了”,这句话和跳楼这个后果无关,这才是不用负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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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3-7-4 16: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6:41 编辑

你证明不了那句话和跳楼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讲那句话的人就无责。撑死算疑罪——或许有关。但疑罪应该从无。这是基本法理常识。

当地警方扯寻衅滋事的蛋,很可能是基于这句话在此公共事件中的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不是这句话和当事人跳楼之间有多大的关联,所以才是“寻衅滋事”。

其实所谓“不良影响”也和说这句话的人无关,现场的一句话,能有几人听到?而是谁披露到网上,谁传播助推,谁应该承担这种“不良影响”的责任。

现实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往往作为一种言论罪使用。寻衅滋事这种罪名,就是一扯淡的东西,也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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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7-4 16: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18
你证明不了,撑死算疑罪——或许有关。但疑罪应从无。

当地警方扯寻衅滋事的蛋,应该也是基于这句话在此 ...

你一直要求证明在劝和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警察就没把他当成杀人犯,证明这个因果干什么?
你想污陷劝人者犯有杀人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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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3-7-4 16: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6:25
你一直要求证明在劝和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警察就没把他当成杀人犯,证明这个因果干什么?
你想污陷劝人 ...

呆子,连相当因果和直接因果都区别不了。

一个强调恒常性,一个侧重有无中间环节。

存在相当因果,才可以谈责任,
在有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谈直接还是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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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3-7-4 16: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37
呆子,连相当因果和直接因果都区别不了。

一个强调恒常性,一个侧重有无中间环节。

你到底要的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因果,别宏大叙事,不知所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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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3-7-4 16: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6:40
你到底要的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因果,别宏大叙事,不知所云的样子

可怜的法盲,居然把关于责任的基本法理当成了宏大叙事。呵呵。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和本人讨论问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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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3-7-4 16: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6:45
可怜的法盲,居然把关于责任的基本法理当成了宏大叙事。呵呵。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和本人讨论问题的资格。

螃蟹里的阿Q,以为自己一堆爪子两个鳌很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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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3-7-4 16: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的因果和自然因果不同,民法因果和刑法的因果也不同,还扯什么恒常性,行为犯甚是至根本不需要有后果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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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3-7-4 16: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有一条新闻很多年了,就是一人在桥上想跳河自杀。
当时也是一个路过的六十多岁老头给推下去了,人死了,老头进去了,
现在六十多老头不安全,哈哈哈
这个新闻估计百度还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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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3-7-4 17: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28 编辑

法律的说完了,说说道德……

上学的时,常有同学打架,每当这种架很无谓(为了某句话或面子),且两个打架者和本人彼此又很熟的时候——比如都是一个班的,或常在一起玩的……

本人的劝架方式就是把拉架的人推开,让他们打,说的话和那个路人也差不多,比如“你们谁要是不把对方打进医院,那就无能”,有时还会发武器给双方……

这人吧,往往很贱,有时候是越劝越逞能,越拉着越往一块打,就像两条偶遇的小狗一样。你放开,拉开场子,鼓励他们打,他们琢磨琢磨反而不打了……

要么开始让大家评理,要么就是俩人开始对本人运气。
这就有门了,这时候再好言好语去劝解,会事半功倍。

所以,让本人判断的话,我倾向于那个路人是善意的。
结果不好,不能证明动机就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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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3-7-4 17: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15
法律的说完了,说说道德……

上学的时,常有同学打架,每当这种架很无谓(为了某句话或面子),且两个打 ...

没打出严重后果,屁事没有
打出轻伤害以上后果,怂恿打架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从犯或者教唆犯罪主犯
所以道德,在你的例子里仅适用于屁事没发生的情况,而那道德也是说不说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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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3-7-4 17:29 |只看该作者

推,肯定是杀人
喊一嗓子等于是激将法,客观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不提倡的,但算不上间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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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3-7-4 17: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17:29
推,肯定是杀人
喊一嗓子等于是激将法,客观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不提倡的,但算不上间接杀人。

本来也没按杀人处理
“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没有触犯刑法而是行政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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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3-7-4 17:32 |只看该作者

喊一嗓子的人可能是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全句可能是“完犊子玩楞,还跳楼,你父母养你这么大容易吗?。----你跳吧,不跳你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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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3-7-4 1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17:32
喊一嗓子的人可能是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全句可能是“完犊子玩楞,还跳楼,你父母养你这么大容易吗?。---- ...

不说最后这句屁事没有
“本来就是看热闹的,因为不会说话,结果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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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3-7-4 17: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27
没打出严重后果,屁事没有
打出轻伤害以上后果,怂恿打架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从犯或者教唆犯罪主犯
所以 ...

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理性主义)你反对;
道德,当事人恶意善意(经验主义)你也反对。
都是狗屁……

那么,你认定的依据是啥呢?
甩几个屁词——教唆,怂恿之类就完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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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3-7-4 17: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45 编辑

还是你只是年纪大了,只是想说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呀?多事活该倒霉。呵呵。这种屁话也根本用不着你说。你在斑马线上被活活压死,多数人也是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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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3-7-4 17:43 |只看该作者
二条帖子变成辩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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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3-7-4 17: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38
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理性主义)你反对;
道德,当事人恶意善意(经验主义)你也反对。
都是狗屁… ...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意犯罪,否则法律并不界定行为动机,比如私藏枪支罪,你无论有啥动机,有私藏枪支行为就犯法,你那些道德上的愚蠢思维习惯和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在法律上动机不具有免责减责作用,追问动机意味着往更严厉的刑名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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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3-7-4 17: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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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3-7-4 1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为与结果间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在刑法上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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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3-7-4 1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刚看了一下,喊话和跳楼时间差好几个小时了。
对一个想跳楼的人来说,是不会注意下面人说啥了,更不用说记住,脑瓜子嗡嗡的根本无法思考。

另外,这么长时间底线为什么没有铺上气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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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3-7-4 18: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2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 ...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人是起哄“快跳”行为,有了行为结果,他起哄成功,对方真跳了,路人寻衅滋事即遂而不是杀人即遂,这种因果不是“外力使物体运动”那种自然因果,而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责任因果,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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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3-7-4 18: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9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 ...

我刚讲了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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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3-7-4 18: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2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04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 ...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这句是你说吧?
——起哄闹事,是指路人的那句话吧?
——结果,是指死者跳楼身亡吧?

来证明下,路人“不跳是孙子”是如何导致死者跳楼的?

按你的说法就不是自杀了,而是路人言论导致的事故。
自杀是自己导致自己死亡,与他人无关,他人也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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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3-7-4 1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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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3-7-4 1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25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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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3-7-4 1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8: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33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见死不救目前还未入刑
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医疗制度不适合,真实行见死不救入刑,医生成犯罪高危人群了,不敢不治,可治了收款难
这例子也可以让你想想法律是主权者命令而不是什么道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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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3-7-4 18: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4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33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中国见死不救没立法,高空抛物,被砸行人的损失是抛物者造成的(尽管非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你能证明路人的“不跳是孙子”这句话有过错,恰恰是这句话间接促成了死者跳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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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3-7-4 18: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46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

这例子你扯什么风险概念
一脑袋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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