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6-13 22:00 编辑
不是。本来,我们雄心勃勃,准备打造一支自己的管理团队,在西藏扎扎实实干五年,因为朋友拿得到项目。
因此,我就推荐了另一位朋友来做现场负责的合伙人,他曾是部队办的建筑公司技术骨干,后来公司解散,他自己办了公司,干到总包,公司有一级资质,曾多次获得鲁班奖,后因被朋友坑害,加上自己开发的楼盘卖不出去,走了下坡路。苦大仇深嘛,只有这样的人才愿意去高原,我也是想推他一把,让他翻身。他按要求迅速组织了一套班子上去了,并且顺利打开了局面,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都不错。但是,他爱喝酒,脾气不好,又因官司被限高,有了问题,我们还要飞去协调,有时还要替他垫资,很牵扯精力。现在,工程进展顺利,有了产值,预付款也将拨付,从已经完成的项目来看,利润大于非高原地区,因此,我想干脆把公司给他,抽回我们垫付的资金,转为居间,大家都同意,以后的项目,统统以居间形式合作。这样各取其长,比较轻松,我就有时间去忙别的了。我爱玩呀,再说身体也不如以前了,总是飞日喀则,大家也担心。
今天律师来了,转让协议、居间协议、咨询协议等,要签几个协议才能完成转让步骤,还有资金回来的路径、合理避税等,头都是大的。当初垫付的钱,都是直接打给公司账上,容易被误认为是缴纳的股本金,要转成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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