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7-22 17:42 编辑
杀手 发表于 2024-7-22 15:05
咱俩讲的好像不是同一个问题啊,哈哈
我和柳兄我们的意思是“承认”“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新 ...
这个“预见所有权变更”的说法不合理,如何预见?而且,纠纷是发生在买卖关系中,与之前的租赁无关。就是说:购房者买了一使用权暂时不属于卖方的房子。
购买时,房子就包含了第三方在约定期内拥有使用权。租赁和购买都是债权,卖房者用房子清偿,也要按先后顺序先清偿租赁方。这才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本义。
租房者若提前预付房租,不用再交一份给买房者(因为此时房屋使用权还没移交到买房者手中)。若无提前预付,也是继续按租赁约定把租金交原房主。
如果买房者对此有异议,也应该和卖房者协商——我买了你的房子,为啥不能立即使用?至于是卖房者退还一部分购房款,还是把租户每月租金转交买房者。就看他们的协商结果,应该与租房者无关。
不存在什么新房东问题,因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