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稳固的政治统治,“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能成真?而且“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能等于“民营企业家”们主观上是为共产党服务?
与世界上所有国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向国家提供税金是国家对包括“民菅企业家”在内的一切有能力纳税的社会经济主体施加的强制性义务。如果没有强制性,或者共产党腐败下去,“民营企业家”用金钱美女或其它各种形式的好处实现了与政治统治当权的官员的结合,或者是政治统治当权官员的直系新属,甚至本人也理所当然地成了“民营企业家”,能有“民营企业家”的“特别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金”?不官商钩结,把国家或人民的财产以各种方式输送给“民营企业家”,再由“民营企业家”以回扣等方式输送到贪官污吏的腰包里,那才是怪事!
连“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民营企业家”私人的大发财,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改开的结果,都是“民营企业”用雇佣工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获取的利润,“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的功劳,怎么能归于作为结果的“民营企业家”?
世界上私人所有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占了绝大比重,世界上有几个国家的私人企业家能像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能那么快的暴富、那么快的发展和那么快的“创造的社会财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内的一切人或组织“创造的社会财富”,其实都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统一有序的社会的结果,离开了政治统治规制的统一有序的社会,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创造社会财富。因此,在当今的世界各国绩效优其突出的包括上缴的税金在内的中国“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只能是中国无产阶级性的共产党创建的政治体制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离开了中国这样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中国社会,就不可能有今天人们说的“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所以,“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伪命题。何况只能是如此创造的社会财富,除了没有能偷税得手的税金和雇佣工人的工资等外,包括暴发起来的企业的财产,都被“民营企业家”私人拿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