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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轧死骑行少年案件之我见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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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骑行少年案件之我见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9-7 10: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7 10:16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12
《道交法》有规定的。


那规定有问题,要改,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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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9-7 10: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交警辖区之外不存在交通事故;那刑警辖区之外显然也不存在刑事案件了。这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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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9-7 10:2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08
该路段不在交警部门管辖权限内,不属于交通事故。

——这段话有问题。

新建道路如要纳入道路管理,首先应由属地政府明确道路规划属性和建设主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完善道路设施并通过验收移交。完成相关手续后,交警部门才能依法将加强这个道路的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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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9-7 10: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19
如果交警辖区之外不存在交通事故;那刑警辖区之外显然也不存在刑事案件了。这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可以理解为凡是车辆可通行的区域都是交警管辖范围,凡是不是交警管辖范围的都不允许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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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9-7 10: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去年不是有一起校园内行驶车辆撞死学生的事故吗?不知道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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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9-7 10:2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19
如果交警辖区之外不存在交通事故;那刑警辖区之外显然也不存在刑事案件了。这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不是所有的因为交通工具致人死伤案件都属于交警管辖的交通事故,有些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刑事案件。该案发生在尚未交付的道路上,依法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因此,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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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9-7 10:2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26
去年不是有一起校园内行驶车辆撞死学生的事故吗?不知道是怎么判的

依法,校园等封闭场所内的通道,如果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属于交警管辖,否则,算内部道路,不归交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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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9-7 1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问题。

道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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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9-7 1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19
如果交警辖区之外不存在交通事故;那刑警辖区之外显然也不存在刑事案件了。这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哈哈哈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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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9-7 10:3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25
可以理解为凡是车辆可通行的区域都是交警管辖范围,凡是不是交警管辖范围的都不允许车辆通行。

不对,交警管辖的道路,都是经过审核后,符合通行标准的、责任主体明确的、验收移交后的道路。不是以有无车辆通行为划分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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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9-7 10:3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19
如果交警辖区之外不存在交通事故;那刑警辖区之外显然也不存在刑事案件了。这不是瞎扯淡么?呵呵。

我国刑事案件管辖是属地原则,按行政区划范围,由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你说,哪块地没有行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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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9-7 10: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26
去年不是有一起校园内行驶车辆撞死学生的事故吗?不知道是怎么判的

不知道在哪具体

如果是班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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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9-7 1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34
不对,交警管辖的道路,都是经过审核后,符合通行标准的、责任主体明确的、验收移交后的道路。 ...


那就可以说:

不是所有的车辆伤害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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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9-7 1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9-7 10:36
不知道在哪具体

如果是班里,刑事。



是在校园里

怎么可能把车开进班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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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9-7 1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37
那就可以说:

不是所有的车辆伤害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

把车开到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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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9-7 1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37
是在校园里

怎么可能把车开进班里呢?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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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9-7 10: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9-7 10:38
把车开到步行街。


那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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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9-7 10: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38
那就违法了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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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9-7 10: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日常语言:把车开到不该开的地方。刑警等你。

哲学语言:逻辑。
螃蟹逻辑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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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9-7 10: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7 10:46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10:37
那就可以说:

不是所有的车辆伤害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

对呀,例如工厂里运货的叉车、仓库里卸货的货车,轧死人了,因为不是发生在允许社会车辆可以通行的道路上,而是发生在内部场地,因此就不归交警管辖,都属于过失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
     明白了这个道理,再把发生该案的尚未交付的路段理解为施工场地,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它是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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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9-7 10: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7 10:4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36
我国刑事案件管辖是属地原则,按行政区划范围,由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你说,哪块 ...


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是由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确定的,不能按交警或刑警的管辖范围来区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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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9-7 10: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47
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是由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确定的,不是按管辖权范围来区分,定义。

道路不一定不刑事。
非道路都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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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9-7 10: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4-9-7 10:59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11
你可以理解为俗话说的交通事故,但从法律上而言,它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因果关系明确、证据 ...

要说因果关系明确,最大的因就是孩子摔到了对面的车道上。司机躲避不及才压到孩子的。当时司机的时速50公里/小时,骑行的速度差不多30公里/小时,如果按照一般人一秒钟的应急反应速度算,避险距离起码要20米以上。当时根本没有这个避险距离。

说到孩子摔倒这个最大的因,是谁造成的?刮倒男孩的人责任最大。如果只刑事拘留这个司机,属于主次不分了,毕竟人不是神仙能秒停。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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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9-7 10: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7 10:56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0:47
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是由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确定的,不是按管辖权范围来区分,定义。

老子深入浅出,都说的那么明白了,你还在犟筋,我恨不得挤出你的蟹黄来!


    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的,也是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是刑事案件的一种。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属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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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9-7 11:0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55
老子深入浅出,都说的那么明白了,你还在犟筋,我恨不得挤出你的蟹黄来!

法律条纹很死么?还是只看果,不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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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4-9-7 11:10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0:55
要说因果关系明确,最大的因就是孩子摔到了对面的车道上。司机躲避不及才压到孩子的了。当时司机的时速50 ...

过错和死因要区分开来,直接死因是机动车撞击或辗轧,这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直接因果关系。
   道路交付前没有封闭、双方擅自进入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骑行队伍中有人剐蹭导致少年跌入对向车道等,虽然都有过错,都是导致死亡结果的叠加原因,但都不是直接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最直接、过错最大的,应该是这个机动车驾驶员:擅自驶入施工现场、在没有隔离栏和信号灯的地方车速较快、没有注意观察和预判,造成一人死亡结果,因此,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其它过错方,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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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9-7 11:11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07
法律条纹很死么?还是只看果,不讲因?

怎么没有看因果?致死直接原因是不是辗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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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9-7 11:1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10
过错和死因要区分开来,直接死因是机动车撞击或辗轧,这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直接因果关系 ...

你的前题是这个司机故意闯非法公路,但是你确定这个司机知道这是不能通行的路段么?

另外,比如说你吃了五个包子吃饱了,你觉得这是第五个包子的功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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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4-9-7 11: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11
怎么没有看因果?致死直接原因是不是辗轧?

如果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推倒在你的车前,结果被你压死了,你是不是应该被刑事收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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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4-9-7 11:24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17
你的前题是这个司机故意闯非法公路,但是你确定这个司机知道这是不能通行的路段么?

另外,比如说你吃 ...

估计你没有驾照。尚未交付的道路,是不会有隔离栏、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而且会有围挡或警示标识,驾驶员上去,一眼就能辨识出来是不是正常可以通行的道路。

   顺便教你一个简易的辨识方法:观察道路上方有无安装抓拍违章的摄像头。没有安装的,肯定不是已经交付使用的正常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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