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类本身的劣根性,是全体人类所共有的,也势必会在各种文化和社会制度产生同类的影响,这类人不这么看,只看到对自己国家的影响,看不到更广大范围的影响,所以,双重标准区别对待,只看到自己国家的不堪,看不到西方国家的同类现象。
人类共有的劣根性就必须用有效的制度来约束,相比较,别国现有的有效制度,为什么不可以借鉴,而非要自己花代价去摸石头呢?为什么科技方面都去“拿来”,唯独制度不行?因为别国的制度对劣根性惩罚严厉,几万元的贪腐,就身败名裂,甚至牢底坐穿,不会是上亿了也只判个几年。
同类现象,因制度不同,惩罚不一样,危害结果也不一样。有哪个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贪腐高官层出不穷、官二代、三代,代代当官的?别说官二代了,就是当官的家里的秘书、司机、保姆,估计你都惹不起,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