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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楼主: 战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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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5-3-31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28
赋予权力,跟限制权力,不同的两个层面。
赋予你权力,但又限制你滥用,两者不矛盾。
限制权力,可能我 ...

你还是去养养鱼种种花吧
论坛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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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3-31 19:3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31 19:33
你还是去养养鱼种种花吧
论坛不适合你

你还有脸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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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3-31 19: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2
恶法本身就违反法治精神了。
什么叫恶法?不算那种工具意义上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恶法, ...

这是另一个可以单独讨论的话题。
事实是,如果某法尚未废止(比如过去计生、收容遗送),仅仅因为具有恶法性质而不去遵守,反而是破坏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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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3-31 19: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6
你还有脸说话?

你被围观耗我脸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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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3-31 19:41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37
这是另一个可以单独讨论的话题。
事实是,如果某法尚未废止(比如过去计生、收容遗送),仅仅因为具有恶法 ...

恶法非法,恶法亦法,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大流派,争论几百年都争论不清,何况我们。
没有必要,别随意生造词语,什么过度法治啊,不主流分明就是想说那是人治。只不过他无知无畏,又脑子混乱,才词不达意的搞出这么个洋泾浜概念来。你们其他别的解释,都跟他的本意对不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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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3-31 20:10 |只看该作者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13有用吗?再说严打的范围主要是暴力犯罪、流氓罪,对于偷盗、贪污确实也加重了,但是不到稍有触犯就枪毙的程度吧?

你对严打的控诉有两点:第一是冤假错案。这个在任何时代都免不了,出现的问题不是严打问题,是粗暴的不切实际的限期破案的官僚主义错误。第二是轻罪重判,请问在对于暴力犯罪、贪污犯罪上有什么问题?我觉得远比重罪轻判好。现在很多人素质底线,有些犯罪无法禁绝,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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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3-31 20: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10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 ...

只要是“严打",就违背了“依法”,不属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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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3-31 20:39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20:12
只要是“严打",就违背了“依法”,不属于法治。

可以这样理解,严打就是人治,但是在特殊时期,严打势在必行,所以说有时候社会就是需要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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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3-31 20: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39
可以这样理解,严打就是人治,但是在特殊时期,严打势在必行,所以说有时候社会就是需要人治。

问题是大家讨论的是常态,不是非常时期。真到非常时期,连军管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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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3-31 21:16 |只看该作者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3-31 20:10
那请问是严打冤枉的人多,还是严打前大批歹徒残害的无辜者多?不严打怎么办?让你这种圣母在那里流泪控诉装 ...

懒得搭理你这种冷血动物。
你比不主流水平差得太远了,对你一点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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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3-31 21:3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8:59
法治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
“过度”的法治,怎么反而扩大政府权力,限制公民自由了呢?

法治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单限制政府权力。
尽管对公权力要求严格,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对私权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也是一种约束,约束法禁止的部分

你为什么只强调对前者限制,而对后者只提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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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3-31 21:37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31 19:27
说到点子上了。依恶法而治,算不算法治?
我们认为应该算,老高不一定同意。

恶法也是法,只要制定程序正义,就不能因为它执行后果的恶劣而推翻它的天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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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34
法治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单限制政府权力。
尽管对公权力要求严格,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对私权的“法无禁 ...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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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3-31 21:40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37
恶法也是法,只要制定程序正义,就不能因为它执行后果的恶劣而推翻它的天然合法性

那也不能叫过度法治啊。
过度法治,就是过度的法律至上。
法律都至高无上了,还有过度的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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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3-31 21: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31 21:50 编辑

       “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比如把盗窃罪起刑一千元标准改为偷一分钱偷一个苹果一个打火机就触犯刑法。
       你如果还不能理解,就想想八三年严打,那就是一个过度法治的具体例子。”
------------------------------------------

   如果说过度法治还能在概念上掰扯几下,那么不主流上述这句原话,连丁点的掰扯空间都不会有。他说的很明确,概念的指向、案例都很明确。
   这哪是法治?还过度法治?这分明就是人治,或者如大槐公主刚在黄金那边说的,是过度刑罚。
   早跟你们说过,不主流的蠢话是层出不穷的。你圆了这个,盖不住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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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3-31 21: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19:32
恶法本身就违反法治精神了。
什么叫恶法?不算那种工具意义上不合理不必要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恶法, ...

是不是恶法无法统一标准,秦法苛刻,既统一六合又逼得义旗四起,算恶法还是良法?

所以“不必要不合理”只是执行后果的价值评判,本质都是对公民自由的侵害(说好听叫限制),程度而已,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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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3-31 21:4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法律至上,本身就内含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的一视同仁。这个无需多加说明,属于不言自明。
而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至上所约束的公民个人,一般指是是那些有特殊身份、能力的人,尤其掌握特别权力的个人,不能将自己的领导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使法治蜕变成为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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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3-31 21:49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1:44
是不是恶法无法统一标准,秦法苛刻,既统一六合又逼得义旗四起,算恶法还是良法?

所以“不必要不合理 ...

感觉你这是个伪问题。恶法才会逼得义旗四起,良法怎么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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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3-31 21:5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38
因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

但权力不单指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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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3-31 22:0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0
那也不能叫过度法治啊。
过度法治,就是过度的法律至上。
法律都至高无上了,还有过度的至高无上?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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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3-31 22:0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7
法律至上,本身就内含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的一视同仁。这个无需多加说明,属于不言自明。
而且尤其需要 ...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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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3-31 22:1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1:49
感觉你这是个伪问题。恶法才会逼得义旗四起,良法怎么办到?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抵御外敌最后灭国,良法还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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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3-31 22:10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3
不对,本岸认为过度法治,通俗讲是以过度的法治理,或过于严苛的执行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有功,或家有年迈老母,然后就法外容情?不必过于严厉?这是一种理解。
另一种理解,过于严苛的法律治理,比如按需扩大刑罚范围和力度,形成苛政,会伤害权利,甚至草菅人命。那这种根本就不叫法治,而是人治,跟法治精神背到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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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3-31 22:12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你能给恶法良法定一个量化标准吗?

免除赋税徭役,民生得以缓解,没有民变,算良法吧?但国库不盈无法 ...

恶法良法如何定义标准,是另外一个问题。现在你要回答的是,恶法造成百姓逼上梁山,我能理解。良法怎么造成义旗四举的呢?我表示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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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3-31 22:14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06
对个人的约束不单是特权者,是每个人,你想想小偷抢劫犯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而喻的。
我要突出强调的是,法治精神下,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的个人,尤其指那种手握大权的人,也即长官意志来对法律本身发号施令。一般的普通百姓,哪有能力超越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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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3-31 22:1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0
什么叫过于严苛的执行?法律难道不应该一丝不苟严苛执行吗?有人犯罪当斩,难道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曾经 ...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全部顶格判罚,不违法吧?你也不能说是人治,但算不算严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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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3-31 22:2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1 22:14
我没说不包括违法的公民个人啊。我前面不说了,没有人能超越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包含了这个的意思,不言 ...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因为程度轻重,就否定法律约束的平等和普遍性,否则是另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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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3-31 22:32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19
过于严苛的执行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比如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凭主观判断

这时如果因某种原因 ...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他都读死书的觉得道德能律他呢

比方说,以前首版是有权力无条件禁足任何ID的,破坏建设版块罪就行。

这算不算恶法呢,严格来说肯定算。但是首版的禁足权是坛规赋予的权力,这个权力实际来说又侵犯了版友的权利

以前是只要首版去申请就能禁足成立,现在改成了得有破坏版块建设的实质言行才会操作禁足申请。这个属于修正法


至于禁足多久的时段属于自由量刑,触犯便顶格永远禁足属于法治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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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3-31 22:37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3-31 22:23
一般百姓也很容易越线。

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压实线行车,你有没有违反过?

我上面说的公民个人同样受法律制约,本身不就内含于法律至上而无需多加说明的吗?除此之外,法治精神的核心就重点放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受权力侵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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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3-31 22:40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3-31 22:32
你觉得你这样说话老鸡能听懂?

根本不用扯太远啊,你用六星坛规的首版禁足权和他说明啦

程序合法的自由裁量,哪怕顶格处罚,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谈何过度法治?如果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严苛执法,那更不叫过度法治,而是在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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