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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卖真方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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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前提与背景之下,读书越多的人越远离天理良知以及更加扭曲变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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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2 09: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5-5-12 09:4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32
自然法是神的旨意,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就有神的概念,好稀奇么?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都 ...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都奉行丛林法则,祛魅的时间并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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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胡说八道要有个谱”丛林法则是因为人类崇尚自然法“?

给你看看古罗马大法学家,自然法的集大成者西塞罗的自然法概念。




(转贴)西塞罗的自然法


遵从自然之法


从经济思想发展的角度看,西塞罗最重要的贡献是其对自然法的论述。虽然早期斯多葛学者的著作中,就已经包含了不少自然法的基本思想,但他们并没有就这一思想进行完整论述,甚至没有使用过“自然法”这一名词。而西塞罗则在继承斯多葛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了当时罗马的实际状况,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讨论。这些讨论都对罗马法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通过罗马法的传承影响到了后世的经济思想。

西塞罗沿用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将自然视为最高的善,认为最好的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的状态生活。和斯多葛主义者一样,他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而视之,并将其视为主宰宇宙和社会运作的力量,而符合自然和理性的法则就是自然法。既然自然法源于自然,那么它就是永恒不变,并且普遍适用的。在《国家篇》中,他曾借罗马著名法学家莱利乌斯(Laelius)之口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它的命令和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试图去改变这种法律是一种罪孽,试图废除它的一部分是不允许的,而想要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罗马和雅典将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也不会有现在和将来不同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法律。对我们一切人来说,将只有一位主人或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种法律的创造者、宣告者和执行法官。”

需要注意的是,在西塞罗的讨论中,自然法作为“普遍的法”(universiiuris)和“最高的法”(summalex)并不同于现实中的法。在他看来,虽然现实中的法关注的问题也非常重要,但它们的目的仅限于对人们有用,并且经常限于细枝末节。换言之,它仅是一种实践层面的规则,而自然法则是一种哲学层面的规则。

从历史上看,法律起源于共同体的公共意见,因而是一种“礼法”(nomos),其权威是由传统保证的。哲学的出现则让人们则让人们认识到了“自然”这个比传统更古老、更具有权威性的法的来源。很显然,在现实中,依赖传统的法律和依赖自然的法律会经常产生冲突。西塞罗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应该比传统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所要维护的正义并非源于传统,而是源于自然。在《法律篇》中,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基于传统的法律中,经常把对惩罚的恐惧或遭受报应(poenas)作为正义的基础。但在西塞罗看来,如果将此作为正义的基础,那就无异于认为只要能够回避惩罚,即使作恶也是正义的。据此,西塞罗认为绝不应该基于传统来构建法律和正义,而应该从自然和理性当中去寻找法律的根源和正义的标准。

最初,西塞罗似乎主张让“智者”(sapientes)秉承自然和理性的规则,将其写成法律,并将它们作为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的标准。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完全理想的城邦。但很快,他就认识到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情形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基于自然的很多正义规则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利益,这就使得人们并不愿意遵守这些规则。考虑到这一问题,他退而求其次,开始倡导一种以“善者”(viriboni)为标准的法。对于“智者”来说,追求正义本身就是他们的目的,为了追求正义,他们并不需要金钱、名誉等较为低级的“善”来作为回报;但对于“善者”而言,他们虽然热爱正义本身,但却需要同时考虑很多更为实际的“善”,比如热爱国家、热爱同胞、对家庭负责等。这些虽然并不直接服务于正义本身,但它们作为追求正义的工具,依然是有价值的。而以“善者”的行为为标准制定的法律,显然要比以“智者”为标准来制定的法律更有可操作性。

当然,由于自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而西塞罗认为在法律的制定中,依然需要以自然法的根本精神作为指导。在他看来,将一国的法律中所有的内容都视为是正义的想法是“最愚蠢的”。事实上,那些由国家实施的有害法规根本不配称为法律。比如,那些由暴君制定的,任意处死公民的法规就违背了自然的规则,严格意义上就不是法律。

为私有财产正名

西塞罗关于财产问题的讨论是从人类的财产的需求的起源开始的。他指出“‘自然’赋予每一种动物以自我保存的本能,避免一切似乎可能引起对生命或肢体的伤害的危险,获取和提供一切生命所必需的物品,譬如食物、住所等等”。换言之,财产的积累根植于人的本性。西塞罗同意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是创造出来给人用的”,并且“‘自然’所创造出来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一切东西,人人都有权利共享”。从这个意义上看,人们对财产的需求是根源于自然,并且早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财产就已经出现了。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西塞罗看来,人对财产的需求是自然的,但财产的私有化却并非一个“自然”的过程。现实中,人们需要通过长期占有、征服,或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交易、购买或配给才能将原本为所有人公有的财产才会变成私有的。然而,即使是这些通过非自然方式获取的财产,依然需要获得保护,而侵夺他人的私有财产则是非法的。为了说明这一思想,他将整个社会的全部财富比作一个剧场。在他看来,虽然剧场本身是公有的,但每个观众都可以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占据其中的座位。一旦他们占据了座位,别人就不能再对其进行抢夺。

对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他表示了强烈的谴责。他指出:“对于一个人来说,夺旁人之物,和靠旁人之失而得利,比死亡、贫穷、痛苦,或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幸更有悖于‘自然’。”

西塞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呢?他给出的理由是,这会破坏社会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让维系人类社会的纽带产生破坏。西塞罗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根据“自然”的意志组成社会的,因而维系人类社会的纽带就是最符合“自然”规律的。从这个角度看,破坏这一纽带就是违背了自然法,因而是必须予以阻止的。他比喻说,人们以不义的手段谋夺他人财产的举动,就好像人体中的器官试图吸收周边器官的养料。器官相互争夺养料的行为会让人的身体垮掉。类似的,人们争相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也会让社会崩溃。正是因为在他眼中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论议题》中,他甚至将保护私有财产作为自然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一个组成部分是复仇的权利)。

西塞罗认为,赚钱、积累财富是人的义务,但必须通过正当手段,公平且诚实地赚取,并始终努力保持慷慨和宽宏的态度。为了论证这一理念,他曾引用斯多葛哲学家克律希珀斯的著名比喻:“一个人在参加竞走比赛时,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而绝不可用脚去绊或者用手去拉扯他的竞争对手。在人生的赛场上也应当遵守这一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谋取他所需要的一切,但他无权掠夺旁人的东西。”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西塞罗支持人们通过能力拥有更多的财产,但他却经常批评无节制的贪婪,反对财富崇拜。在著名的《反对维列斯》的演说中,他对前西西里省总督掠夺行省的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而在《论责任》中,他甚至把斯巴达的毁灭归于贪婪,他引用阿波罗·皮提奥斯的神示说:“将来斯巴达覆亡非为他故,只缘贪婪!”

对于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他更是予以了坚决的反对。他指出:“肉体上的快乐完全悖于人的尊严,我们应当鄙视并摒弃这种快乐;但要是有人认为肉体上的满足也有某种价值,那么他就必须把这种嗜好严格地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只要我们没有忘记我们本性的优越性和尊严,我们就会认识到沉湎于穷奢极侈是多么错误,过一种节俭、克己、朴素和严肃的生活是多么正确。”

“人民的财产”

虽然西塞罗在讨论财产等经济问题时,选择了从个人出发的观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作为一名政治家,国家在其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古希腊学者那里,城邦经常会被作为讨论的背景提及。而到了西塞罗时代,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性的帝国取代城邦成为了国家的主要形式,因而在西塞罗的著作中,“国家”(civitas)和“共和国”(respublica)就取代“城邦”成为了其讨论的背景。

在历史上,西塞罗或许是第一个对“国家”这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专门探讨的学者。他在《国家篇》中指出,“国家”(respublica)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共同体”。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团结市民联合体的纽带”,是国家的“心智”或“灵魂”(animus)。

从西塞罗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对于国家和法律的定义都是规范性的。在他看来,如果没有自然权利或正义的存在,便不存在真正的国家或法律。任何一贯违反自然法原则的国家都不是真正的国家,而是一个伪国家。根据这个定义,在凯撒统治下的罗马,就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国家,而不是实质上的国家,因为这样的国家并不具有自然的正义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西塞罗认为国家是通过相互协议建立的,但认为它并不是建立在因个体弱点而产生的约定上,而是更多地基于某种社会精神。他曾反驳过伊壁鸠鲁学派的观点。在伊壁鸠鲁学派看来,人们之所以要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主要是为了避免彼此的冲突,并通过合作来达成共同的目的。但西塞罗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他指出,即使有人获得了某种魔法,可以借此满足所有的物质要求,他们也不会离群索居,而是会设法去逃避孤独,而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这种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是源自人类共有的理性和言语的,它是推动包括家庭和国家在内的一切社团形成的初始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的产生就是自然的,而随着国家的产生,它也自动满足了人的多种自然需求,如对美德和对共同安全的渴望。与此同时,家庭作为比国家更为基本的自然人类社团,就成为了“公民政府的基础”和“国家的‘苗床’”。

西塞罗认为,既然国家是人们由自然的动力聚集而成的,那么它就应该是“人民财产”(respopuli)。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无论其阶级或地位如何,都共同拥有对国家的所有权。根据罗马法,作为财产所有者,他们都可以平等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这一公共财产的相关权益。此外,西塞罗还认为,由于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是国家的共同所有者,因而他们和他们的财产也都应该平等地受到国家的保护。在《论责任》中,他就旗帜鲜明地指出:“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很多罗马的达官显贵都将国家视为他们的专有财产,他们不仅随意使用国家的公共资源,还经常动用国家的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西塞罗的“人民财产”论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它不仅论证了公民共享国家公共资源的合理性,也论证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尤其是国家应该保护私有财产的观点,是经济思想上首次出现的。

虽然在西塞罗看来,国家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在国家形成之后,它就需要履行相关的职能,为其国民带来利益。换言之,国家应该是一个自然和利益的统一体。那么,国家能带来的利益是什么呢?在《论开题》中,西塞罗认为它主要有两个部分:安定与力量。安定就是合理、不间断地保持安全。力量就是占有充分的资源,以保存自身而削弱他国。他指出:“一个国家有许多事物,比如田地、港口、金钱、舰队、水手、士兵、同盟者,这些都是国家保证其安全与自由的工具,另外一些事物对国家的伟大作出或大或小的贡献,比如城市的宏大,城市惊人的美貌,城市格外地富有,拥有大量友好邻邦。这些事物不仅使国家安全和稳定,而且使国家变得重要和强大。”

反对“劫富济贫”

罗马共和国时期,社会的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社会冲突也此起彼伏。在这种状况下,一些罗马精英建议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他们建议,国家应该通过减免债务、将部分富人的土地分配给穷人,以及对富人征收财产税等手段,对社会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借此来缓和日益严峻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样的建议,西塞罗予以了反对。他强调,每个人都应当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能打着国家的旗号来侵犯百姓的财产权,即使这种侵犯是以善意为借口也不行。在《论责任》中,他激烈抨击了菲利普斯(LuciusMarciusPhilippus)担任护民官时的土地改革政策。当时,他认识到罗马全国只有不到两千位公民拥有财产,因而主张将全国财产进行平均分配。由于这个主张过于激进,因而最终并没有通过。西塞罗认为,菲利普斯的劫富济贫政策虽然听起来很美好,但其实却是假公济私,试图通过这一政策来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同时,西塞罗也反对了征收财产税的建议。他认为财产税只能在战争等紧急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使用,而作为日常的经济政策则是不合适的。

一些学者认为,西塞罗对再分配政策的反对是源于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斯多葛学者一直主张财富差异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因而深受斯多葛主义影响的西塞罗应该是因此才对纠正财富差异的尝试表示了反对。但这一观点其实并不正确。诚然,斯多葛主义者承认财富差异的自然性,但他们其实并不反对财富分配政策,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每个人都平等地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通过政策让他们的财富重获平等也并无不可。比如,与西塞罗同时代的斯多葛主义者西庇阿(Scipio)就支持类似的政策。

事实上,西塞罗反对再分配政策的理由来自一个更经济的理由。在他看来,财富的规模和价值可以展现出其拥有者的勤奋、技能和理性。因而,如果一个人拥有更多的财富,就说明他比其他人具有更高的能力,而这又反过来证明了他们拥有更多财富的合法性。用现代经济学的语言讲,财富其实是一个信号(Signal),它可以传递关于其拥有者的能力。基于这一点,西塞罗甚至认为,不仅不应该对财富更高者征税,反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荣誉,并且委他们以重任。

需要指出的是,西塞罗也并不完全排斥国家采取的再分配政策,但他认为对于穷人的补贴应该采用国家所有的共有财产,并且数额应当适度。比如,对于屋大维对穷人采用的施舍,他就赞赏有加。

应该说,西塞罗的上述观点确实颇具新意。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后来很多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的思想家都热衷于引述他的著作。但也必须认识到,他的理论其实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那就是它忽略了因非自然力量导致的贫富分化。当时,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大批财富被罗马军队从周边国家带回了国内。然而,这些财富并没有被平均分配,而是被集中到了元老院成员和军团指挥官等社会精英人士手中。与此同时,普通罗马人却陷入了贫困。当他们被国家征召,远赴境外征战时,他们的农场被迫抛荒。有些罗马人因此而背上了债务,最终为了还债不得不将自己的农场贱卖给了富人。这样,越来越多的罗马人从原来的小农场主变成了租户或者佃户。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中的富人并非有能力者,而穷人也并非无能力者,西塞罗的理论也就失去了其成立的基础,而适当的财富再分配政策则反而有了合理性。

结语

虽然西塞罗的名字在多数的经济思想史教科书中都不会被提及,但从经济思想发展的角度看,他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西塞罗是“自然法”一词的最早提出者,同时也是这一理论的最早阐述者。这一思想对后来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他是历史上最早提出国家应该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家,并为保护私有财产、反对政府以劫富济贫为名侵犯私有财产构造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即使到了今天,这些理论也非常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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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5-12 0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09:34
等你学会了什么叫应有权利,或者什么叫应然时再来扯蛋吧。

这是信徒嘴脸,但你不信宗教,就成了学舌鹦鹉作派,不知道为什么,就知道说应该
最大的应然,人法地地法天,天道不可违,而最大的天道却是丛林法则而不是天赋人全,人是食物链顶端,啥都可以吃才是最高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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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5-12 09: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40
这是信徒嘴脸,但你不信宗教,就成了学舌鹦鹉作派,不知道为什么,就知道说应该
最大的应然,人法地地法 ...

而最大的天道却是丛林法则而不是天赋人全,人是食物链顶端,啥都可以吃才是最高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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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五毛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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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5-12 09:4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26
聊天赋人全这种宗教语言自然法理念,人类就批判不了最大的自然法,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这种教外别传的信 ...

一边大骂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强加,谁以法律来规定自由就是奴隶的道德;一边又反过来口口声声人全不是天赋,而是历史的产物,也即来源于立法者恩赐。
不主流,能看出自己精神分裂、左右互搏的病症么?
所以我一直说你逻辑很差,无法系形成自己融贯一致的体系化思想,脑子里装的就是一锅大杂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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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5-12 09: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胡说八道要有个谱,”丛林法则是因为人类崇尚自然法“?
———-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都奉行丛林法”


我这么简单的一个因果句式,你也理解不了?因果关系被你理解反了
蠢如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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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5-12 09: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胡说八道要有个谱,”丛林法则是因为人类崇尚自然法“?
———-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都奉行丛林法”


我这么简单的一个因果句式,你也理解不了?因果关系被你理解反了
蠢如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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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5-12 09:48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09:38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都奉行丛林法则,祛魅的时间并不长

————————————— ...


你胡说八道要有个谱,”丛林法则是因为人类崇尚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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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主流果然深得大眼睛青睐。原来俩人蠢得如出一辙。
大眼睛帖子标题《一个追求普世价值的社会必然是丛林法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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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5-12 0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5-12 09:51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09:43
一边大骂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强加,谁以法律来规定自由就是奴隶的道德;一边又反过来口口声声人全不是天赋, ...

法盲才大骂“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是你和螃蟹干的
法律是必要的恶,人类挣不脱的枷锁,要形成社会秩序,法律这鸡巴玩意儿不可或缺,所以政治是阴暗的人类社会行为,就算美国民主制度再怎么要求政务公开,人们也时常会瞠目于他们的政客干了什么卑鄙勾当,更别说政务不公开的国家
你脑子里的屎不要栽赃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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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5-12 09:5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49
法盲才大骂“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是你和螃蟹干的
法律是必要的恶,人类挣不脱的枷锁,要形成社 ...

开始抵赖了?谁整天瞎逼逼什么奴隶的道德呢?呵呵。真尼玛不要脸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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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5-12 09:52 |只看该作者
论坛没有相应的帖子回复搜索功能。要不然搜出来你又吃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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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5-12 09: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09:51
开始抵赖了?谁整天瞎逼逼什么奴隶的道德呢?呵呵。真尼玛不要脸的东西。

一个是法哲学内容,一个是道德哲学内容,法是是律他的,道德是律己的,互相之间不遵循同一原则,不是自洽体系
它们在你脑子里是搅成一坨的屎,甚至导致你关于人类的所有社会学认知,全是一坨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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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5-12 10:0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56
一个是法哲学内容,一个是道德哲学内容,法是是律他的,道德是律己的,互相之间不遵循同一原则,不是自洽 ...


脑残东西,真特么蠢得八百年一遇。
是你这二师兄自己整天逼逼服从法律是人的意志强加,是奴隶道德,你不知道??
是你自己这里把法律和道德联系在一起的。你不知道??
回家买块豆腐赶紧去死吧。免得浪费地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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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5-12 10: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5-12 10:01
脑残东西,真特么蠢得八百年一遇。
是你这二师兄自己整天逼逼服从法律是人的意志强加,是奴隶道德,你 ...

我的观点你几乎听不懂几句,蠢得特别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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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5-12 10:18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09:27
“诺大”则用来形容面积大,“诺大的天空”、“诺大的草原”等。也可以用来形容时间长,“诺大的岁月”、 ...

赠你一句话:别迷信网络。网络都是人拼凑的,容易混淆视听。岂不闻: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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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5-12 10: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5-12 09:44
你胡说八道要有个谱,”丛林法则是因为人类崇尚自然法“?
———-
“就因为崇尚自然法,人类历史大部分时 ...

脑子真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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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5-12 10:26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 绝对不主流 在35楼,36楼的发言,充分展现了他思维有点病的嫌疑。

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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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5-12 12:36 |只看该作者

你是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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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5-12 12:41 |只看该作者

你是真支持战斗鸡的战友?可是潜伏在战斗鸡老高身边的余则成?

我看你就是个左翼人士。你那么支持绝对不主流,真的是因为你们是单纯的网友?还是现实生活中你们其实也是朋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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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5-12 12:43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12:41
你是真支持战斗鸡的战友?可是潜伏在战斗鸡老高身边的余则成?

我看你就是个左翼人士。你那 ...

我无非顶你个帖。什么都不是。
不要八公山上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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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5-12 12:45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5-12 12:43
我无非顶你个帖。什么都不是。
不要八公山上草木皆兵……

我草木皆兵什么?
我无非看不惯你一边吹捧不主流,一边声称站在老高身边而已。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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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5-12 12:46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12:45
我草木皆兵什么?
我无非看不惯你一边吹捧不主流,一边声称站在老高身边而已。你想多了。


你不是高隐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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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5-12 12:47 |只看该作者

你是绝对不主流的朋友,绝对不主流是高隐的对手。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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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5-12 13:08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5-12 12:47
你是绝对不主流的朋友,绝对不主流是高隐的对手。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林老是双方的朋友,不违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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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5-12 13:0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12 13:08
林老是双方的朋友,不违和

还是老大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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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5-12 13:2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5-12 13:08
林老是双方的朋友,不违和

我胆小,且有洁癖。是不是人,我不敢沾边。我就听知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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