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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危险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楼主: 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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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5-7-11 13: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回螃蟹的第一段:危险是客观存在,当你意识到了它就存在你的脑子里,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开了危险没有发生事故。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危险(也叫隐患),采取措施彻底清除了,危险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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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7-11 13: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13:49
回螃蟹的第一段:危险是客观存在,当你意识到了它就存在你的脑子里,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开了危险没有发生事 ...


如果你没有意识到这个危险,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把这个隐患排除了,危险也是不存在了。

比如,一个高处平台邻边放了一摞砖。砖没掉下来的时候是危险,砖掉下来的时候就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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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7-11 14: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话说回来,判断是不是危险也确实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大量的事故统计,即使是国家标准也是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有主观性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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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7-11 14: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3:28
客观危险是经验判断
憋气必然有什么外显的状态,比如脸色,嘴唇,虚汗
就可作为事实判断——危险确实存 ...

经验是主观的,依据经验所做判断也全是主观的
所以不存在依据经验的客观判断
你脸发青冒虚汗,有人认为你长得黑,有人认为你生气,有人认为你吃错了东西,哪个算客观判断?
只有法律和规章制定某些事实做为代表某些危险的证据,用以划分人为责任和不可抗力
蠢如高隐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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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7-11 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3:39
嗯嗯,不主流经常放狗屁。

你们是同一类蠢货,无知但却自信甚至自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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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7-11 14: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7-11 14:5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4:31
经验是主观的,依据经验所做判断也全是主观的
所以不存在依据经验的客观判断
你脸发青冒虚汗,有人认为你 ...


判断是主观的,但是判断的内容是可以具有客观性的。且哪个师娘教你过经验只是主观的?
可普遍化的经验,能够在主体间传递的经验,就是客观的、共同的经验。
看到太阳升起,傻子都知道,都能判断,天亮了。
你比傻子还蠢。所以傻子都知道的人类共同的、客观的经验,对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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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7-11 15:0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14:15
话说回来,判断是不是危险也确实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大量的事故统计,即使是国家标准也是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建 ...



神就是道,道就是规律

什么是规律,就是根本不容你思考

火要烧死人,还需要思考?

等你想好就死定了

同理,密闭的空间要窒息死人,容不得你去思考

需要立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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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7-11 15: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4:57
判断是主观的,但是判断的内容是可以具有客观性的。且哪个师娘教你过经验只是主观的?
可普遍化的经验 ...

普遍化的是共有知识,比如你和赤道居民都知道太阳指什么,但对于太阳的经验并不共有,你经验的太阳,和赤道居民并不一样,他们经验的太阳比你经验的太阳要热,新疆人经验的太阳晚上十点还不落山

你们这些草包思维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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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7-11 15:30 |只看该作者
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能不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在于主观认知。主帖的逻辑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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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7-11 15:3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5:14
普遍化的是共有知识,比如你和赤道居民都知道太阳指什么,但对于太阳的经验并不共有,你经验的太阳,和赤 ...


脑残还打什么滚呢?
普遍化的共有知识,不就是客观的经验知识?
赤道居民经验到的,跟你这四川蛮荒之地的野人经验到的,不是同一个太阳?难不成在你这未开化的野蛮人那里,天上的那不是太阳?而是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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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7-11 17:0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4:31
经验是主观的,依据经验所做判断也全是主观的
所以不存在依据经验的客观判断
你脸发青冒虚汗,有人认为你 ...

水会淹死人,这是经验你落水在扑腾这是客观事实
假设你是个婴儿,就有一个客观判断
不救你,不出十分钟你就得嗝屁
并不因为我眼睛闭到,一点主观意识都没有了你就不会淹死
也并不因为有人主观判断你天赋异禀会蛤蟆功能入水呼吸而改变这个
“你处于危险中”的客观事实。
所以客观危险不是法学概念,就彻彻底底的社会学知识,跟法学不挨边
当追究责任,才轮得到法学上场。
你就是个四六不懂爱捅大词的装逼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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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7-11 17:0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1 15:30
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能不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在于主观认知。主帖的逻辑性很强

你在被火烧,但你有痛觉免疫
火就烧不死你,你就不处于危险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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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7-11 17: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7:04
水会淹死人,这是经验你落水在扑腾这是客观事实
假设你是个婴儿,就有一个客观判断
不救你,不出十分钟 ...

水会淹死人,多少水及多长时间才能淹死你,大家有共同的经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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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7-11 17:1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7:10
水会淹死人,多少水及多长时间才能淹死你,大家有共同的经验么?

讲道理,就走大道莫小鼻子小眼睛的抠字眼
还要心平气和,莫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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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7-11 17: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1 15:32
脑残还打什么滚呢?
普遍化的共有知识,不就是客观的经验知识?
赤道居民经验到的,跟你这四川蛮荒之 ...

由经验得出的“经验知识”,并不是普遍共同经验,你看一百本性学宝典,也没经验到作者的高潮,苦辣酸甜这些字是共有知识,但对苦辣酸甜的经验永远是各自的不是共同的,进行交流后形成公共知识也是千人千哈,没有共同经验,“张三一分钟能吃二十个魔鬼辣椒”,你经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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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7-11 17: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7:16
讲道理,就走大道莫小鼻子小眼睛的抠字眼
还要心平气和,莫骂人

法律上讲生活常识,一般性认知
不讲什么普遍经验
比如张三的狗被邻居吃了,邻居吃完才知道那是一条稀有名贵种犬,价值好几万,警方在定他的罪的时候,是按“一般性认知,一条狗价值一两千”来办,“谁都该知道那么丑的狗肯定值不少钱”,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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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7-11 1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20:36 编辑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3:16
柳二开车经过路口
螃蟹满地打滚,说自己憋闷难受,已经危机生命危险
但脸色红晕,眼神有光,身体特征看起 ...

傻瓜,交通肇事否,是检验事件是否已经发生,不是检验事件是否有发生的危险,不是危险性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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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7-11 17:4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17:36
傻玩意,交通肇事否是检验事件是否已经发生,不是检验事件是否有发生的危险,不是危险性预判。

判断你是否有危险
你看别人说话要看全
不要跟个傻子似的自己和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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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7-11 17:4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7:27
法律上讲生活常识,一般性认知
不讲什么普遍经验
比如张三的狗被邻居吃了,邻居吃完才知道那是一条稀有名 ...

法律根据什么定损也有争论
从宗教法学,到自然法学,到分析法学,到综合法学
法律不是一层不变的
况且我反驳的是你“客观危险是法学概念”这句话
别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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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7-11 18: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7:48
法律根据什么定损也有争论
从宗教法学,到自然法学,到分析法学,到综合法学
法律不是一层不变的

只有存在潜在法律责任时才涉及判定是否存在客观危险
比如正当防卫案,保险理赔
概率事件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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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7-11 18:3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1:45
你这样引经据典的说,人家听不懂,得通俗一点。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撵到闷罐车里待个三小时,立马 ...

他们会等着有人为他们破窗,等享受了破窗带来的好处之后,再跟着官媒庸众们一道攻击破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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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7-11 18: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2:27
当事人要有制造可能危险的行为,比如警察拦车检查,司机双手不放方向盘试图去扶手箱手套箱拿东西,这在法 ...

这里的客观是危险征兆的客观。就危险否而言,还是依据当事人的主观判断。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判定有危险,且他的判定足够的合理性支持,不论是否真的有危险,其自卫行为都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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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7-11 18: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18:44
这里的客观是危险征兆的客观。就危险否而言,还是依据当事人的主观判断。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判定有危险, ...

危险判断都是主观的,客观危险只是法律概念
你要非说“有一种冷叫你妈觉得你冷”也算客观,就是语言的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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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7-11 19: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19:10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13:52
如果你没有意识到这个危险,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把这个隐患排除了,危险也是不存在了。 ...

危险物或危险行为的存在,是客观的,比如你说的高层有人放阳台的一摞砖头或花盆,比如驾驶员喝酒,事件或行为一旦发生,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也是客观的,因此可以说危险性的存在本身是客观的。

但在某一具体事件中,人们对危险的预判一定是主观的,不确定的。

比如你看到小区高层的阳台上,有人放了一盆花,它到底会不会掉下来?何时掉下来?掉下来是否一定会砸到你的头?你是没法有个确切的,必然性的答案。再比如你看到驾驶员喝了酒,他酒后开车是否一定会出车祸,你同样也没法未卜先知。

所以,人们对危险的预判可以说是主观的……

但我们看到,在现实中,人们对这种主观危险预判,可以用明确的行为进行主动防范,比如禁止酒驾,禁止高层阳台放置重物的相关规定。列车破窗的案例一样。尽管人们对因事故停车,且长时间(约3个小时)密闭高温环境下的危险没办法确定,但依然可以采取明确的行为进行防范,规避其可能造成的危险。就像对酒驾或高空坠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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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7-11 20: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19:06
危险物或危险行为的存在,是客观的,比如你说的高层有人放阳台的一摞砖头或花盆,比如驾驶员喝酒,事件或 ...


我现在天天做的就是预判危险、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在这个过程中全是刚性要求,稍微有点自己的主观加持,就会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情况就像这趟列车上的乘务员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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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7-11 22: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7-11 20:25
我现在天天做的就是预判危险、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在这个过程中全是刚性要求,稍微有点自己 ...

怕担责,规则中也不包含自主权部分,就会变得这样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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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7-11 2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22:02
怕担责,规则中也不包含自主权部分,就会变得这样教条。

这不是教条,公职行为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安全责任尤其如此,自由裁量权极小,不能随心所欲,那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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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7-11 22: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1 22:5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2:31
这不是教条,公职行为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安全责任尤其如此,自由裁量权极小,不能随心所欲,那是不负 ...

看来,当年你若是做集中营里的党卫军,有犹太人跑路,你是绝对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放走对方的,毕竟法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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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7-11 22: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2:31
这不是教条,公职行为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安全责任尤其如此,自由裁量权极小,不能随心所欲,那是不负 ...


每一条隐患整改都要有相应的依据,企业管安全的人员也越来越专业了,不好糊弄了。整改涉及到人家花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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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7-11 22: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11 22:52
看来,当年你若是做集中营里的党卫军,有犹太人跑路,你是绝对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放走对方的,毕竟法无 ...


哈哈,不主流不会,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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