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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感觉柳警讲的是法律,风铃有部分讲的是道德和政治
楼主: 战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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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柳警讲的是法律,风铃有部分讲的是道德和政治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5-7-13 17: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7:19
什么叫法理你懂吗?法理就是应然,你扯什么数豆子?不是应然,谈什么法理?不谈法理,法律因为什 ...

你用所谓的法理正义,解释不了具体法律,有鸡毛用?法律解释只是在如何理解法条的执行时才有法律效力,“本法律代表正义”这种口号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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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7-13 17: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这是法律的本质,不管人类文明怎么发展,这种性质改不了,法律永远也不是居委会大妈的苦口婆心,社会如果以八婆劝善的方式运行,成本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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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7-13 17:35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09
你了解不是过失伤害就可以了

我主帖本意,不赞同直接故意伤害罪,用你的话说,间接伤害更恰当些。当然,柳警的解释也有道理。这就是司法断案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但我看了有关法条,似乎只有故意伤害罪,没分直接和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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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7-13 17:3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3 17:24
你用所谓的法理正义,解释不了具体法律,有鸡毛用?法律解释只是在如何理解法条的执行时才有法律效力,“ ...

怎么解释不了?恶法非法不就是解释?
但这在实证派法学中,这种解释是被屏蔽和悬置了,变成了恶法亦法。
这不是自然法学的问题,而正是你这种既笃信法律跟道德没关系,又认为法律必须要有正义解释的文盲,自己应该解决的困境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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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7-13 17:3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3 17:34
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这是法律的本质,不管人类文明怎么发展,这种性质改不了,法律永远也不是居委会 ...

一通不知所谓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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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7-13 17:4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7:35
我主帖本意,不赞同直接故意伤害罪,用你的话说,间接伤害更恰当些。当然,柳警的解释也有道理。这就是司 ...


故意的分类(刑法第十四条):
《刑法》第14条对“故意”作出了基本定义: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故意。”

据此,故意可分为两种类型:

1. 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希望、追求、积极实施这种后果发生。
  • 举例:持刀捅人,目的就是要让对方受伤。


2. 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
  • 行为人明知可能造成他人受伤,虽然不是主要目的,但对这种结果听之任之、不加阻止
  • 举例:在群殴中用砖头砸人头部,没想要致重伤甚至死亡,但也不在乎是否会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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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7-13 17:44 |只看该作者

简单地讲,正确的理解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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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7-13 17: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7:35
我主帖本意,不赞同直接故意伤害罪,用你的话说,间接伤害更恰当些。当然,柳警的解释也有道理。这就是司 ...

这就不是一件伤害案,伤害罪是一种暴力犯罪,不是有人伤就可以算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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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7-13 17:46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42
故意的分类(刑法第十四条):《刑法》第14条对“故意”作出了基本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

啊,那是我刚才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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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7-13 17:46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吧,直接故意伤害是明知+希望,目的明确想伤害人;间接故意伤害是明知+放任,行为中不顾后果,仍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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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7-13 17:52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46
这么说吧,直接故意伤害是明知+希望,目的明确想伤害人;间接故意伤害是明知+放任,行为中不顾后果,仍定为 ...

这才是法律的语言。
我开始不知道有间接故意伤害,又不赞成直接故意伤害。不知道往哪条去套,所以觉得过失伤害更合适些。
既然有间接故意一说,那是最合适的法条了。至于稀释的目的,倒未必是你认定的掩盖犯罪事实,而是这种行为虽然主观上有试图减轻危害的意图,但实际上并不是终止犯罪,因而仍然属于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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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7-13 17:5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7:52
这才是法律的语言。
我开始不知道有间接故意伤害,又不赞成直接故意伤害。不知道往哪条去套,所以觉得过 ...

我的帖子就是在说这个认知,你这个帖子是不是题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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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7-13 18:02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59
我的帖子就是在说这个认知,你这个帖子是不是题目有问题?

比较复杂。
你最后一段,确实不是在说法律,而是说道德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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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7-13 18:04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轻信刀子入体是杀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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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7-13 18:04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轻信,公共场所放一把火,不会引发火灾,而仅仅是为了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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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7-13 18:05 |只看该作者
除了洗白需要,请问,世间哪有辣么多的“轻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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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7-13 18:0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8:02
比较复杂。
你最后一段,确实不是在说法律,而是说道德和政治。

自信说跟法律有关系么?针对那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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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7-13 18:1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7-13 18:04
能不能轻信,公共场所放一把火,不会引发火灾,而仅仅是为了好玩?

有些熊孩子就是这么故意放火的,不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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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7-13 18:4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7-13 18:05
除了洗白需要,请问,世间哪有辣么多的“轻信”啊~~~~·

这怎么是洗白呢?我又不认识他们,柳警也跟他们非亲非故的,哪来的洗白动机?
不过是用中立的法律思维去分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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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7-13 18:51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8:09
自信说跟法律有关系么?针对那个的

柳警的自信说,就是一种还原犯罪真实动机的推理。这当然跟法律有关系。
相比之下,你那段反驳反倒显得跟法律关系不大了。
题目我稍加改动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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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7-13 19:0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7-13 18:49
这怎么是洗白呢?我又不认识他们,柳警也跟他们非亲非故的,哪来的洗白动机?
不过是用中立的法律思维去 ...

你现在用动机说事了?
有几个人和以色列、和伊朗有亲有故?站公正立场说几句就各种粉红吧、邪恶吧、洗脑的,咋不说动机?左右你都占理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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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7-13 19:09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7-13 19:03
你现在用动机说事了?
有几个人和以色列、和伊朗有亲有故?站公正立场说几句就各种粉红吧、邪恶吧、洗脑 ...

网上有很多,有些专门是为减刑的。
六星这里,不乏怀着唇寒齿亡目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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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7-13 19:49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16
稀释属于企图掩盖故意伤害事实

你这个叫倒出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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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7-16 09:06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16
稀释属于企图掩盖故意伤害事实

咱们客观分析一下啊,本案客观上有伤害结果,但主观上嫌疑人并没有伤害的目的,因为造成伤害对他们毫无益处。因此,他们的稀释行为就不是什么掩盖,而是希望降解颜料毒性,既做出花馍馍,又不至于发生伤害。

    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罪------只要有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无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犯罪,所以,不考虑主观要件是哪种。但是,在量刑上,还是要考虑主观恶性的,故意和过失量刑不一样。

    我是搞侦查的,对定罪量刑也不是很专业,大家讨论,可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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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7-16 09: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6 09:06
咱们客观分析一下啊,本案客观上有伤害结果,但主观上嫌疑人并没有伤害的目的,因为造成伤害对 ...

你不在的时候我写了一个’柳兄呀柳兄‘,就是说这个事情的,可惜你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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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7-16 09:14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3 17:42
故意的分类(刑法第十四条):《刑法》第14条对“故意”作出了基本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

间接故意可以参照《窦娥冤》张驴儿的案例:张驴儿在窦娥为蔡婆婆煮的羊汤里投毒,企图毒死蔡婆婆,是直接故意;不料,看到的却是蔡婆婆不想喝羊汤,被他老爹嘴馋,抢着去喝,他没有去阻止,放任他爹被毒死,觉得利用他爹的死,可以栽赃要挟窦娥上床,这就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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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7-16 09:14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16 09:09
你不在的时候我写了一个’柳兄呀柳兄‘,就是说这个事情的,可惜你没看到

哦,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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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7-16 14:3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3 16:29
你个白痴连一句我对于本案的观点都没引用,纯粹在发猪瘟

不哥高才。我是常常仰望。可不哥措辞习惯不好吧?找个雅词不好吗?我看了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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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7-16 14: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5-7-16 14:37
不哥高才。我是常常仰望。可不哥措辞习惯不好吧?找个雅词不好吗?我看了不习惯。

你帮着找一个雅一点的形容高隐发猪瘟的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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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7-16 16: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6 14:55
你帮着找一个雅一点的形容高隐发猪瘟的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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