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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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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复制链接]

811
发表于 2011-10-22 13:14 |只看该作者
得到允许之后
我表明了我的态度

第一,我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尽快查清事实,证明我是清白的。
第二,我不可能承认我没有做过的事情。所以审讯过程中,我们针对的是法律和犯罪行为,不要把我的否认当做对你个人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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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发表于 2011-10-22 13:16 |只看该作者
后来的每次审讯,我都事先声明这两个原则。
我出来那天,给我办手续的另外的两个预审说:

这是我听到过的最有水平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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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发表于 2011-10-22 13:17 |只看该作者
但这个两毛三似乎很焦躁
当即驳斥我:

少他妈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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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发表于 2011-10-22 13:18 |只看该作者
我微微一笑,

预审,也不过如此。
我开始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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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发表于 2011-10-22 13:20 |只看该作者
在不激怒他的前提下

我以平和的语气,只回答是或不是。

没有,

不知道。

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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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发表于 2011-10-22 13:23 |只看该作者
不做任何辩解。
两毛三气的也不问了

另一个预审开始给我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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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发表于 2011-10-22 13: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犯罪证据

审你,就是跟你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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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发表于 2011-10-22 13:27 |只看该作者
第二呢,是给你一个机会。

自己说出来,你就获得了主动。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判刑结果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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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发表于 2011-10-22 13:28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贩毒罪呢,是15年到死刑。

如果自己说出来的,可能判的就轻点,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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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发表于 2011-10-22 13:29 |只看该作者
我心想,最少判十五年。

枪毙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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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发表于 2011-10-22 13:31 |只看该作者
犯罪心理学有个著名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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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发表于 2011-10-22 13:35 |只看该作者
两个人同案。
如果两个人都不认罪,就无罪释放。

有一个认罪的,谁先认罪,判一年。

另一个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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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发表于 2011-10-22 13:37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是其中一个

你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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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发表于 2011-10-22 13:38 |只看该作者
当然选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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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发表于 2011-10-22 13:40 |只看该作者
醉笑念旧,但不记仇。

包括麻花在内,只要不嫌弃醉笑,

我还愿意跟你,你们做朋友。


呵呵。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22 06:26



    立地成佛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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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发表于 2011-10-22 13:45 |只看该作者
想起田队在车上说的话:

到了预审,那都是专家

看你丫嘴还硬不硬!


我打量着这两个人,神经高度 ...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22 07:45



————————
    得!
我也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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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发表于 2011-10-22 13:47 |只看该作者
没抢我老婆,没抱我孩子下井的,
就不是仇人。
所以,我没脸没皮的找小五复婚了

没脸没皮的回六星了。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22 06:21



    这挺好!能说“自己没脸没皮”就是超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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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发表于 2011-10-22 13:50 |只看该作者
认了,判一年。
不认,有可能回家,有可能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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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发表于 2011-10-22 13:51 |只看该作者
两个人同案。
如果两个人都不认罪,就无罪释放。

有一个认罪的,谁先认罪,判一年。

另一个判三年。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22 13:35



    ——————————————
这应该有前提
就是知道自己真的犯罪了
知错才能悔改

有罪才能认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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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发表于 2011-10-22 13:53 |只看该作者
这挺好!能说“自己没脸没皮”就是超脱了!
【水】万泉河 发表于 2011-10-22 13:47



    喂!尊驾是谁的马甲呀,,,,,居然用林黛玉做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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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发表于 2011-10-22 13: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的结果一定是:两个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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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发表于 2011-10-22 13:5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拉大认与不认的差距。

先认罪的,判一年
另一个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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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发表于 2011-10-22 13:54 |只看该作者
形式马上逆转。
因为不认的代价太大。
所以欧美法系都有一条“控辩交易”:

犯人主动坦白本案中没有被警方发现的罪行,不被视为有罪。

如果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节省司法成本,可以从轻处罚。
如今的美国,诉辩交易已经占据了刑事案的主要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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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发表于 2011-10-22 13:54 |只看该作者
认了,判一年。
不认,有可能回家,有可能判三年。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1-10-22 13:50



    坦白从严,抗拒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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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发表于 2011-10-22 13:56 |只看该作者
坦白从严,抗拒回家过年
南沙贝 发表于 2011-10-22 13:54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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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发表于 2011-10-22 14: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9# 百事可乐


   这是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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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发表于 2011-10-22 14:11 |只看该作者
我很认真的听完预审的政策

很诚恳的说

你说的我都听懂了,

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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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发表于 2011-10-22 14:12 |只看该作者
但我没有犯罪。


让我很意外的是,他主动问我
你会吸烟不?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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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发表于 2011-10-22 14:13 |只看该作者
那你为什么不提出吸烟的要求呢?

我不愿意为一支烟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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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发表于 2011-10-22 14:15 |只看该作者
他笑了笑

你还真有点意思。

说着点了一颗烟,吸一口。
递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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