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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请刀律师来分析一桩案子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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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刀律师来分析一桩案子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3-1-25 13:5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47
柳二=傻二

{:soso_e120:}我这样的若算是傻二,那你就不知该算傻老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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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1-25 13: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3:49
刀律师可是很记仇哦?你就准备好被叨叨吧,起码持续五年!

呵呵,历史证明,多少小混混们都在偶面前乖乖的闭嘴了。历史还会多次证明滴。

喝了的甲醇的威权除外,对那偶只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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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1-25 13:5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3:51
我这样的若算是傻二,那你就不知该算傻老几了!

刘仲池=柳二痴。{: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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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1-25 13:5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52
呵呵,历史证明,多少小混混们都在偶面前乖乖的闭嘴了。历史还会多次证明滴。

喝了的甲醇的威权除外, ...

{:soso_e120:}你和阿牧可以合并同类项。一个搅屎棍,一个大粪瓢,都属于洁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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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1-25 13:5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53
刘仲池=柳二痴。

{:soso_e120:}刀律师才叫刘忠池,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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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1-25 13:5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3:54
你和阿牧可以合并同类项。一个搅屎棍,一个大粪瓢,都属于洁厕工具。

那偶们都勤劳的对付你,你算什么呢?{: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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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1-25 13:5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56
那偶们都勤劳的对付你,你算什么呢?

{:soso_e120:}俺属于环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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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1-25 13: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3:55
刀律师才叫刘忠池,你搞错了。

真的假的?  要吃官司了。{:soso_e127:}
幸好,一字之差,可以免灾。{: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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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1-25 13: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3:57
俺属于环卫工。

那你老板应该禁你的言才是啊。一切的行为,都是你指使滴。{: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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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1-25 14:00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57
真的假的?  要吃官司了。
幸好,一字之差,可以免灾。

{:soso_e120:}北京大兴区司法局律管科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里有记载:刘忠池,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估计他只是一个合伙人,帮忙跑跑立案庭之类的,没有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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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1-25 14: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1-25 14:03 编辑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3:58
那你老板应该禁你的言才是啊。一切的行为,都是你指使滴。


{:soso_e120:}嗯,俺检讨,搅屎棍和大粪瓢都是俺在摆弄。哈哈,你们只不过是被人操纵的没脑筋的玩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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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1-25 14: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4:00
北京大兴区司法局律管科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里有记载:刘忠池,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估 ...

你这种行为属于乱曝隐私,违法滴。
刚夸你,你就烂土豆不经kua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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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1-25 14: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4:01
嗯,俺检讨,搅屎棍和大粪瓢都是俺在摆弄。

小样,玩正玩邪,你都差太远了。真的。
你摆弄不了任何东西,你也就只会拍拍所长而已。{:soso_e113:}
再不老实,偶揭露你逼良为娼的丑事。{: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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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1-25 14:0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4:02
你这种行为属于乱曝隐私,违法滴。
刚夸你,你就烂土豆不经kua 了?

{:soso_e120:}人家信息栏里公开的资料,算狗屁隐私呀?你的名字不是让大家叫的,是保密的?别成天隐私隐私的!你知道啥算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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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1-25 14:0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4:05
小样,玩正玩邪,你都差太远了。真的。
你摆弄不了任何东西,你也就只会拍拍所长而已。
再 ...

{:soso_e120:}是你自己说你和阿牧都是我指使的噻,怎么?想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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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1-25 14:08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有两个事,下午约谈了,回头再来训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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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1-25 14:1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4:05
人家信息栏里公开的资料,算狗屁隐私呀?你的名字不是让大家叫的,是保密的?别成天隐私隐私 ...

看你一张嘴狗屁,就说明你知道理屈了?
在六星偶没看见他有公开啊。如果是在知己网,那你在知己网公开不属于隐私,而在六星论坛,未经他的许可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是这个你都不懂,说明你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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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1-25 14: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4:06
是你自己说你和阿牧都是我指使的噻,怎么?想翻供?

有个前提:“那你老板应该禁你的言才是啊。 ”
你咋又故意无视了?事实是你老板禁的是偶和阿牧,你却在旁猛巴结敲边鼓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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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1-25 14: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酱油的 于 2013-1-25 15:0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2:36
你和阿牧都说对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个事故的原因,应该 ...

你的认定是错的。
根据因果关系,固然道路管理部门应该是事故责任人。但那只是重要责任人,司机则要承担次要责任,为次要责任人。
尽管,司机交了高速费,高速路方面应该保证道路的安全顺畅,但是,司机开车不能闭着眼开车吧?应该有应付意外情况的预见和能力。(看看,偶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是不是值得你学习和崇拜啊?{:soso_e144:})

快去坦白交代你放钉板的犯罪行为吧。自首比必被抓捕可以从轻处理的。{:soso_e113:}你可是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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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1-25 17:3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4:16
看你一张嘴狗屁,就说明你知道理屈了?
在六星偶没看见他有公开啊。如果是在知己网,那你在知己网公开不 ...

{:soso_e113:}请问,你的姓名和职业属于隐私吗?哈哈,那你爹天天喊你回家吃饭,岂不是天天侵犯你的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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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1-25 17:3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4:50
你的认定是错的。
根据因果关系,固然道路管理部门应该是事故责任人。但那只是重要责任人,司机则要承担 ...

{:soso_e120:}谁的责任都不怕,保险公司会兜底。关键是鸭子是被哄抢的,人家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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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1-25 17:40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4:}刀律师咋还没到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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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1-25 17:57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13-1-25 13:24
你虽然看到了钉子的问题,但依然事实认定为酱油要负全责
这都不要紧。
可,人家说你说得对,你还欣然 ...

这不贼喊捉贼嘛{: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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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1-25 18:0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7:36
请问,你的姓名和职业属于隐私吗?哈哈,那你爹天天喊你回家吃饭,岂不是天天侵犯你的隐私了 ...

对你来说,就是隐私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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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3-1-25 18:1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8:03
对你来说,就是隐私啊。你知道吗?

{:soso_e120:}隐私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请问, 你爹给你起个名字,其目的是不愿意让人知道你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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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1-25 18:1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1:00
我来看看刀律师是否真有律师证。哈哈,你就等着刀律师帮你挽回损失吧。

你先拿出100万CNY人家说不定给分析,就让你捡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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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3-1-25 18: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8:11
隐私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 ...

你就胡扯吧。连电讯公司未经允许私自泄露那些,都构成违法。别再出来露怯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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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1-25 18:2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5 18:21
你就胡扯吧。连电讯公司未经允许私自泄露那些,都构成违法。别再出来露怯了好吗?

{:soso_e120:}你纯属一知半解!电讯公司泄露的是客户资料,并非单纯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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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1-25 18:29 |只看该作者
小蘑菇亮晶晶 发表于 2013-1-25 18:17
你先拿出100万CNY人家说不定给分析,就让你捡个便宜

{:soso_e120:}你指咨询费?哈哈,就他那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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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1-25 18:3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8:27
你纯属一知半解!电讯公司泄露的是客户资料,并非单纯的姓名。

懒得理你了,告也是律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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