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酱油的 于 2013-1-25 15:0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5 12:36 ![]()
你和阿牧都说对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个事故的原因,应该 ...
你的认定是错的。
根据因果关系,固然道路管理部门应该是事故责任人。但那只是重要责任人,司机则要承担次要责任,为次要责任人。
尽管,司机交了高速费,高速路方面应该保证道路的安全顺畅,但是,司机开车不能闭着眼开车吧?应该有应付意外情况的预见和能力。(看看,偶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是不是值得你学习和崇拜啊?{:soso_e144:})
快去坦白交代你放钉板的犯罪行为吧。自首比必被抓捕可以从轻处理的。{:soso_e113:}你可是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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