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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二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鼓吹卖淫合法化只是一场 ...
楼主: 末代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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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卖淫不应该合法化】鼓吹卖淫合法化只是一场闹剧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3-3-14 22:44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4 20:58
俺们中国是个越来越有智慧、越来越有魄力的国家,二手房收20%的税都能合法化了,性服务业搞个合法化,你们 ...

不难,只要等大家都公开认为性从业者像芭比娃娃一样可爱的时候。{: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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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3-14 22: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忒不厚道,咋还把帮辩周糊涂饶进去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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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3-14 22:5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4 22:25
附议!企鹅是个学者型滴好玩的人。

附议,企鹅牛人,不做辩手可惜了,一个顶麻花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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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3-14 23:11 |只看该作者
呵,有些论证和推理经不起推敲。问好楼主!文采还是不错。{: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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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3-14 23:20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3-3-14 23:11
呵,有些论证和推理经不起推敲。问好楼主!文采还是不错。

都经得起推敲就没法辩论了
辩论就是抓漏儿挑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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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3-14 23:27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3-3-14 23:20
都经得起推敲就没法辩论了
辩论就是抓漏儿挑刺儿

恩。这些还是让正方的辩手去弄吧。我只是观众。{:soso_e113:}{: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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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3-15 00: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爱吗,费劲!东拉西扯,啰哩啰嗦,自我陶醉,又臭又长,楼主,你到底想说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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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3-15 00: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的这篇,看起来老费劲了,容易让人产生视觉疲劳{:soso_e113:}别生气啊,我实话实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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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3-15 07:07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3-3-14 23:20
都经得起推敲就没法辩论了
辩论就是抓漏儿挑刺儿

  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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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3-15 07:24 |只看该作者
解决“贫穷”把她们从贫困中解救出来才是真正跟本,精彩!

“妓”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社会上最低层的一群人,试问,有谁很愿意很乐意从事这最低贱最不光彩的职业,大部分人因为是种种原因被迫或者不慎陷入这不见天日的行业,合法化,给她们办妓女工作证,谁愿意带着拿着这不光彩的证到处显摆,你愿意吗?我看谁都不愿意。除非是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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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3-15 08:05 |只看该作者
大家手笔,赞{: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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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3-15 08:09 |只看该作者
西方的卖淫有其宗教因素,背后有一个为神献身的借口。而中国文化中,却没有这种因素,因此,卖淫则就是赤裸裸的渔利。在现代社会,因宗教原因去卖淫的已寥寥无几,赚钱,是绝大多数卖淫者的动力,不为了钱,谁会去卖淫?而这背后,大多是因为贫穷导致的无奈。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去做这种对身体损害如此大的工作,没有人会这样?除非性变态的男女,经济贫穷才是真正的社会根源,同情怜惜悲悯是大众才是大众真正应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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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3-15 08:09 |只看该作者
卖淫合法化,是剜肉补疮饮鸩止渴的愚蠢举动。要解决卖淫带来的社会问题,解决导致卖淫的贫穷,才是治本的关键。卖淫合法化的鼓吹者们,不如把精力放在解决卖淫者和潜在卖淫者的生活保障、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上,并呼吁制定相关法律,从根源上消除卖淫现象,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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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3-15 08:26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大家千呼万唤的剖腹产儿,愚夫精耕细作孕育的小辩?看了,有早产儿迹象,不足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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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3-15 08:33 |只看该作者
客观评价一下:愚夫还是有些幽默细胞的,只是为了幽默而幽默,就显得有些吃力;还擅长用设问句进行猜想,这与辩论的摆事实相距甚远。{: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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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3-15 08:38 |只看该作者
愚夫在大家的千呼万唤中,翘着兰花指粉墨登场,匆忙间大脚穿上了一双小鞋,忸怩地耍了一通花拳绣腿,观众看了一场表演,自己也在似是而非中得到了陶醉。{: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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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3-15 08: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是来打酱油的 于 2013-3-15 08:56 编辑
暮雪 发表于 2013-3-15 08:09
卖淫合法化,是剜肉补疮饮鸩止渴的愚蠢举动。要解决卖淫带来的社会问题,解决导致卖淫的贫穷,才是治本的关 ...


卖淫是性的交易,有买才有卖,如何把所有的需求给灭了呢?恢复和健全太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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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3-15 09:04 |只看该作者
比马花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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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3-15 09:3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5 08:55
卖淫是性的交易,有买才有卖,如何把所有的需求给灭了呢?恢复和健全太监制度?

二哥,是你吗?咋觉你不是俺认识的人呢{: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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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3-15 09:37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3-3-15 09:30
二哥,是你吗?咋觉你不是俺认识的人呢

这是在变相地贿赂评委吗?{: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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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3-15 09: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暮雪 发表于 2013-3-15 09:30
二哥,是你吗?咋觉你不是俺认识的人呢

是我,是我,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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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3-15 12:08 |只看该作者
魔鬼胡安 发表于 2013-3-14 22:01
很多律师懂法也胡作非为,有过之而无不及,众所周知嘀就有陈水扁

{:soso_e113:}胡安,你,你,你, 我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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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3-15 12:11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4 22:21
你摊上事了,摊上大事咧。

{:soso_e113:}妞妞,你这是啥战术啊?铁桶里面点鞭炮冒充机关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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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3-15 13:57 |只看该作者
我方认为,卖淫合法化,是剜肉补疮饮鸩止渴的愚蠢举动。
厉害,畅汗淋漓啊!鼓掌,恶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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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3-3-15 16:2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踊跃发言,特别感谢给我加分的同学们,你们真具有非凡的鉴赏力和高尚的品味。当然,我也要对正方许多同学的热情表示亲切的慰问,我这就请马樱花同学给你们煮绿豆汤降火。哈哈。至于我方啦啦队员以及一切拥护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及一切可能的潜在的统战对象,我很想请你们吃个百鸡宴,为免贿赂嫌疑,我只能说,我先去虎头山擦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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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3-15 19:25 |只看该作者
挺欣赏愚夫论辩的姿态与气势{: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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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3-3-15 19:27 |只看该作者
我们愚夫童靴以前是个箍铁匠,手艺活儿讲究严丝合缝滴水不漏,偶有个纰漏也是故意卖个破腚~{: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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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3-15 23:14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3-15 12:08
胡安,你,你,你, 我服了你!

   陈水扁

陈水扁(1950.10.12-),律师、政治人物。曾任台湾民主进步党第10-11届党主席(2000-2008)、台北市议员、立法院立法委员、台北市市长(1994-1998)、台湾当局最高领导人(2000-2008)等职。2010年12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因为涉及龙潭买官案被依贪污罪判刑,须服刑17年6个月。2011年1月19日,针对“机密外交款案”,陈水扁二审再次判无罪。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审被判18年。台“高院”2012年11月1日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中文名:陈水扁
别名:阿扁
国籍:中国
出生地: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
出生日期:1950年10月12日
职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
毕业院校:台湾大学法律系
重要事件:1977-1979年参与“美丽岛”事件
所属政党:台湾民主进步党
血型:O


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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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3-15 23:16 |只看该作者
加菲 发表于 2013-3-15 17:26
挺欣赏愚夫论辩的姿态与气势,哪怕我对您的观点有着质疑。
愚夫讲到历史,我其实很想知道除了官妓,您如何 ...

是不是每个穷人没钱的时候,也得去抢银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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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3-15 23:38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14 21:44
正方一二辩好歹三分之二文字用在辩题方面,这位夫子之辩,看似洋洋洒洒,三分之二文字却用在了语言卖弄方面 ...


1. “法律是关乎人的法律”,这话勉强没错,但是“任何法律的制定离不开人的社会伦理道德基础”,此话大谬,概念混乱。我们都知道,人的行为有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二者不可混淆,不存在谁是谁的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拜托,人家是说“离不开” 不是说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

2. 争取性工作者合法化,就意味着“无条件地愿意你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你的父母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以及七八姑八大姨,一切你在乎的人,去从事卖淫或者说性服务工作”么,什么逻辑?还得意地等待正方回答呢。实在无辩言可说,可少写几个字,有理不在字数多少;做人要厚道,辩言也要厚道。
愚夫是想让你换位思考,你怎么不明白?我倒想问问您连这也看不明白,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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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合法化的问题与性工作者社会地位贵贱无关嘛。这个阶层始终存在,不需要制造。现实中很多卖血者也社会地位不高,但社会离不了他们。
请问您有没有看清文章,原文是如此“。“卖淫合法化”意味着以法律的名义制造一个社会贱民阶层,这对于向公正、平等方向进步的社会,是一种倒行逆施,请问正方同学,这难道是你们能容忍的吗?”
文中没有说所有的合法化都会制造阶层,文中只是单指“卖淫合法化”会制造一个贱民阶层,您敢说不是吗?

4.“公权私用、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与性工作者是否合法化的问题有几毛钱关系呢?
社会现实早已证明关系大着呢,您上网慢慢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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