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9 10:03
闲着,给凯凯打个比方。比如一道题目是这样,小河的水流速度是20公里每小时,运沙船的速度是40公里每小 ...
在我眼里,这次辩论的问题与我关于“法律存在性”之间的关系,恰恰不是你这个假设中,那些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这样的关系————
正方一群人在说————从A地到B地,相比之下、更加适合走水路。
作为反方,也许可以用“从A地到B地走陆路更划算”这样的做法去反驳。
但是我作为反方,这时候明明看到A地和B地之间压根连一条河都没有,难道我不应该说出来嘛?如果我能证明A地喝B地之间连走水路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不是更加彻底地驳倒对方吗?
细枝末节、与主题无关的假设当让不需要有(例如象周糊涂朋友所举的应用题),但是这道辩论中,我所说的“法律存在性”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是不可以一路忽略下去的。
A地和B地之间适合水路这个问题、也许压根可以直接用”A地和B地压根就没有水路可走”就直接辩倒了————不用替对方去假设好“有水路”,因为对方也许压根就没弄明白两地直接是否存在水路呢?当然,他们甚至可能故意抄近路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根上就开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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