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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关于此次辩论的一些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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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末代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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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次辩论的一些技术分析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3-3-19 21:37 |只看该作者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9 10:03
闲着,给凯凯打个比方。比如一道题目是这样,小河的水流速度是20公里每小时,运沙船的速度是40公里每小 ...

在我眼里,这次辩论的问题与我关于“法律存在性”之间的关系,恰恰不是你这个假设中,那些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这样的关系————
   
正方一群人在说————从A地到B地,相比之下、更加适合走水路。
   
作为反方,也许可以用“从A地到B地走陆路更划算”这样的做法去反驳。   
但是我作为反方,这时候明明看到A地和B地之间压根连一条河都没有,难道我不应该说出来嘛?如果我能证明A地喝B地之间连走水路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不是更加彻底地驳倒对方吗?
   
细枝末节、与主题无关的假设当让不需要有(例如象周糊涂朋友所举的应用题),但是这道辩论中,我所说的“法律存在性”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是不可以一路忽略下去的。
   
A地和B地之间适合水路这个问题、也许压根可以直接用”A地和B地压根就没有水路可走”就直接辩倒了————不用替对方去假设好“有水路”,因为对方也许压根就没弄明白两地直接是否存在水路呢?当然,他们甚至可能故意抄近路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根上就开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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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3-20 00: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洛阳凯凯 于 2013-3-20 00:44 编辑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9 22:56
凯凯啊,这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答题的前提条件。你说的从甲地到乙地走水路,那么这条水 ...

这事儿我再简单说一次吧
      
现在是对方说甲地到乙地适合走水路,这是对方的意见,这个意见中包含了对方认为“甲地到乙地之间存在水路”的假设————但这都是对方的假设与前提,而不是我的,我没有必要去认可,我可以从根儿上否认。
   
如果我直接看出来两地之间没有水路能从根儿上否认,为什么不能说呢?
   
这是辩论,什么都替对方默认了、对方的假设自己主动认可,就减少了攻击对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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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3-20 00: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洛阳凯凯 于 2013-3-20 00:49 编辑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9 22:56
凯凯啊,这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答题的前提条件。你说的从甲地到乙地走水路,那么这条水 ...

“凯凯啊,这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答题的前提条件你说的从甲地到乙地走水路,那么这条水路是一定肯定必定必须存在的,你非说看不见水路,你你你这怎么啦,?依我看问题不在你身上而在你们队长身上。。惺惺走了,愁死人”

A)红色部分:那只是对方立论的前提条件,不是我的。

B)蓝色部分:在我举的例子里,从甲地到乙地走水路是对方说的,我没说过,我说的是两地之间压根就没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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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3-20 00:46 |只看该作者
洛阳凯凯 发表于 2013-3-20 00:43
“凯凯啊,这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假设,而是答题的前提条件。你说的从甲地到乙地走水路,那么这条 ...

{:soso_e113:}我看到糊涂努力地当老师,凯凯犟着脑袋死也不肯当学生,两个可爱的主都急得要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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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3-20 00:47 |只看该作者
需要自我反思一下,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让我在一辨发言里写的让人如此难懂呢?
{:soso_e127:}{:soso_e127:}{: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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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3-20 00:49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20 00:46
我看到糊涂努力地当老师,凯凯犟着脑袋死也不肯当学生,两个可爱的主都急得要撞墙

{:soso_e113:}{:soso_e113:}{: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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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3-20 12:21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20 11:31
凯凯太可爱了。
如果否定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正当性,那么我们这个辩题就根本就不需要辩了。得先有法律存 ...

“如果否定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正当性,那么我们这个辩题就根本就不需要辩了。得先有法律存在,才有合法与否。
皮之不存,毛之存焉?”
   
这句话就是我存在不同看法的焦点之处————
   
“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正当性”是”XX合法化“的基础,但这只是支持”XX应该合法化”一方的基础,这只是正方的假设。   
作为反方,我们参与这个辩题,并且认为我们自己可以获胜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否定正方所持观点所依赖的这个“基础”压根就存在。   
其实,“XX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辩论当中,就包含了对于这个“基础”是否存在的辩论————换句话说,这个基础是否存在,也是争夺的焦点之一。

+++++++++++++++++++++++++++++++++++++++++++++++++++
   
举个例子,双方都在对着A地与B地之间的一条河、讨论从A地到B地是否适合走水路,正方觉得应该走水路,无外乎是基于两条依据:
条件1:从这条河来看,具备走水路(行船)的前提条件
条件2:走水路确实比走旱路或者其他神马其他交通方式都更加合适
   
反方呢,完全可以首先证明这条河不具备行船的前提条件(河水很浅无法行船、甚至河水压根是断的),从“条件1”就开始否定正方
条件1失守的话,再考虑从条件2继续堵截和抵抗。
现在我寸土不让、从条件1出发,怎么能算错呢?
其实在我看来,无论反方人员是否认可条件1,从辩论的角度来讲都有义务和责任从条件1开始阻击,而没有大大方方首先就承认条件1的道理————对比与这次辩论,就是说无论我自己是否认为法律存在,都有责任从第一道防线、从否认“XX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开始对正方反击。
      

嘿嘿,树欲静而风不止啊,我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卯上劲儿了,辩论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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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3-20 12:38 |只看该作者
公式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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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3-20 13:29 |只看该作者
二辩则在行文中没注意用词,娼妓等说法等于对卖淫者的贬低,而三辩则就直接给卖淫贴上丑陋的标签,这样,卖淫合法化的正当性被彻底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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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贬低娼妓,卖淫丑陋说,怎么就是“卖淫合法化的正当性被彻底否决”了呢,好像没有内在的必然性联系。好比金融犯罪废除死刑,不是肯定其合法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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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3-20 15:46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20 13:29
二辩则在行文中没注意用词,娼妓等说法等于对卖淫者的贬低,而三辩则就直接给卖淫贴上丑陋的标签,这样,卖 ...

贬低娼妓,坚持卖淫丑陋一说,这本身就为谋求“合法化”或“非罪化”设立了不可逆的障碍,就好像你说“这个女人虽然丑得吓人,但还是有一些可取之处”的效果是一样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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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3-20 18:18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20 15:46
贬低娼妓,坚持卖淫丑陋一说,这本身就为谋求“合法化”或“非罪化”设立了不可逆的障碍,就好像你说“这 ...

没有这样推理滴,贬低不是否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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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3-20 21:11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3-3-20 18:18
没有这样推理滴,贬低不是否定哈

不是否定,那为啥也扁低呢?这是一种潜意识{: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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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3-20 21:30 |只看该作者
从分析上来来看,反方完胜{: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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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3-21 09:24 |只看该作者
完了,我发现可能大家放弃这个讨论了
   
以后在新的辩论赛里,咱们继续过招吧
  
不"打"不相识,辩论赛就是有效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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