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柳二啊,出警不算滥用职权,依法传唤也不算滥用职权。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要知道,轻微的阻挠执行公务或袭警行为,都不构成警方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要知道,用手铐,就可以制止那些。而并非严重的恶性事件,等待一下警力支援,难道就不可以吗?而不是严重的暴力执法,可能会造成死亡吗?
伤害或伤害致死罪,需要证据,需要时间。而警方执法,不是出于保护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致人于死,那应该属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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