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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服从就强力制服 这才叫执法权威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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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就强力制服 这才叫执法权威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5-1-12 20:5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46
我没肯定什么。倒是你老想肯定什么。可我相信检察院的消息不是胡乱发布的。对王警官的逮捕、起诉也不会胡 ...

致死致伤罪该逮捕,但说是“因打死讨薪民工”被捕,检察院也没敢。目前也只敢说是“滥用职权”,而且,不排除是受舆论挟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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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12 20:5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4
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和司法局等【柳二啊,你又露怯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 ...

你的智商啊,只配给西湖当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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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12 20:57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这么信任检察院,那么,当地检察院同时也被披露“12月13日当晚就接到了公安局的报案”,作为监督机关,理应立即立案调查,为啥却被民工指责为“一直不立案”?恐怕当初的调查结论也是“肢体冲突”引发意外吧?还有,公安局长为啥要到今年才道歉?

疑点很多,我谁也不相信,只相信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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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12 20: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49
你举个独立的例子给我看看?谈到理论,都说是独立的,谈到实践,没哪个不是一个婆婆的媳妇!

权大于法的问题,与这件案子没有关联。你就不要胡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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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12 20:5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56
你的智商啊,只配给西湖当师傅。

嗯,不过,西湖呢,又只配给你当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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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12 21:0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53
致死致伤罪该逮捕,但说是“因打死讨薪民工”被捕,检察院也没敢。目前也只敢说是“滥用职权” ...

我并没去赞同闲散的说法,他一直都缺乏理性。

我现在只拍你的更加不理性。他只相信一面之词(按你的说法),可你,却连任何调查都没有,任何证据都没有,就在这里大发厥词。你是不是比他更欠削啊?你都混的不可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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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12 21:0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58
权大于法的问题,与这件案子没有关联。你就不要胡搅了。

那位撕破警察裤子的女民工,连死了警察都不敢松脚,还踩着她的头发怕她闹,估计她没死时闹腾的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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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12 21: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57
既然你这么信任检察院,那么,当地检察院同时也被披露“12月13日当晚就接到了公安局的报案”,作 ...

这就说明黑警察不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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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1-12 21: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1:02
那位撕破警察裤子的女民工,连死了警察都不敢松脚,还踩着她的头发怕她闹,估计她没死时闹腾的 ...

你又开始造谣了。
那个女子是被当场打死的吗?你怎么知道她当时闹腾的有多凶?


王警官也有家属,他的同事们也有家属,他们就不会向媒体公告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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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1-12 21:20 |只看该作者


说点看法:
 1、报道里只有民工的陈述,却没有当事民警和保安的陈述,并据此就下结论说是打死了讨薪民工,这个不公正、不客观。民工王某和工友去讨薪,人家十多万都付了,余下的也承诺了15日发放,你们13日又要强行进入工地,这种“讨薪”正当吗?
 2、保安依法履行职责,不允许进入工地,是正当行为,民工与之冲突,是不正当的;
 3、警察出警、传唤当事人是正常的执行公务,王某的父亲阻拦,嚷着“要铐就铐我”属于阻扰公务,遭到警察传唤,也是合法的,王母冲过来抱住警察大腿、撕破警察裤子,属于妨害公务,(倒地不动后,警察都还踩着她不敢放,是否同时也能让人做出她死前闹得很厉害的判断?)警察强制传唤也不错。
 由上可见,讨薪的是王某,其父母并非是来讨薪的,而是来阻扰警察传唤其儿子的!警察致人死伤固然有错,但在事实没有查明之前,就冠以“打死讨薪民工”的罪名,是不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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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12 21: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1:25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1:05
你又开始造谣了。
那个女子是被当场打死的吗?你怎么知道她当时闹腾的有多凶?


你们不是说“打死了还被踩着头发吗”?你怎么就知道人家家属没申诉?警察中就没有对其被冤枉成“打死讨薪民工”的同情者?老子就是其中一个!光棍犯法,当剐就剐,但别为了平息舆论就乱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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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1-12 21:2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0:04
请问,公安局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没弄清就别乱喷!

哈哈,公安不属于政法队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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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12 21:3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0:04
柳二什么都没看见。估计内部通告他也不会去看。
他只凭想当然就可以胡说了。典型的黑警察嘛
...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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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1-12 21:4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35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哪是什么职业精神啊?偶看像他经常那样执法。打骡子马也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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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1-12 21:5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1:45
哪是什么职业精神啊?偶看像他经常那样执法。打骡子马也惊啊。

警察这个职业的确也不好干,属于高危职业不说,前些年办案经费不足,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警察,还要垫钱办案。
但整个政法系统也包括公安执法不公、徇情枉法的现象也的确很严重。
中国两大腐败,一个吏治腐败,一个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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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1-12 22: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06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35
他的职业精神倒是挺强的,但一味为涉嫌滥用职权的警察辩护就不对了。


你们错了,我并不是为那个警察辩护,我只是反对没有事实根据就乱下结论的做法!

“讨薪不成被打死”,这话符合事实吗?讨薪民工自己都说了,他是和几个工友去工地讨薪的,结果与保安发生了冲突,遭到警察的传唤,他爹妈才赶来阻止警察的。明明是来阻扰执行公务的,却硬说成是来讨薪的,居心何在?他母亲被欠薪不假,但因讨薪被打死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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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5-1-12 22:0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1:54
警察这个职业的确也不好干,属于高危职业不说,前些年办案经费不足,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警察,还要垫钱办 ...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远都会是难以解决的难题。警察们如此,法官、检察官们如此,公务员们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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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5-1-12 22: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盖山 于 2015-1-12 22:0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01
你们错了,我并不是为那个警察辩护,我只是反对没有事实根据就乱下结论的做法!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围绕周某死亡和王某控告公安民警在派出所殴打致其肋骨骨折问题,先后询问了派出所民警、民工、“龙瑞苑”工地保安等相关人员22人,调取了医疗部门救治记录资料,调取和分析了执法记录仪、“龙瑞苑”工程项目部监控视频资料,组织了辨认,并走访了附近群众,已获取部分违法犯罪证据据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相信这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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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5-1-12 22:0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03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 ...

你知道警察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吗?每年有多少休息时间被奉献了吗?他们的奉献是无偿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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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5-1-12 22:1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09
你知道警察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吗?每年有多少休息时间被奉献了吗?他们的奉献是无偿的,你知道吗 ...

那都是些不受重用的好警察们,其中不包括你哦。你属于涉嫌败类的那一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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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5-1-12 22: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21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2:07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围绕周某死亡和王 ...


这说明什么?说明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吗?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我从来都并不怀疑这几个警察有犯罪嫌疑,我只是反对一些没有事实依据的说法!

   检察院用“滥用职权”定案,恰恰就是对“故意伤害(打死讨薪民工)”的否定!因为,仅凭目前他们掌握的事实证据,还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你不要误会或转移话题,我的观点只是:不能在事情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乱下结论!

     打死人犯法、纵容包庇犯罪犯法,同样,不顾事实的枉法裁判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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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5-1-12 22:1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12
那都是些不受重用的好警察们,其中不包括你哦。你属于涉嫌败类的那一小撮。

如果我是败类,那么警察里的败类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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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5-1-12 22:1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03
关键的问题是用人制度。

如果法律的执行者们,没有奉献精神,选拔,只是注重所谓的“人才”,那么,永 ...

过去好多单位都是近亲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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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5-1-12 22:2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15
这说明什么?说明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吗?建议你去了解一下滥用职权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
...

柳二啊,你可是发帖《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咋地现在又换口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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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5-1-12 22:2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2 22:18
过去好多单位都是近亲繁殖。

你那都是老黄历了,现在不可能了。现在的警察必须是本科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再去接受警事技能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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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5-1-12 22: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16
如果我是败类,那么警察里的败类太少了。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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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5-1-12 22: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2 22:31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2
柳二啊,你可是发帖《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咋地现在又换口风了?


请你看清楚了,你看到的我的这个帖子的观点与我现在的观点始终是一致的:应该按调查的事实来定案!定滥用职权,很可能是受舆论挟裹!还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定故意伤害致死,尚无确切证据!罪名应该等调查结果来确定!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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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5-1-12 22:3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4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你如此仇视警察,是否有过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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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5-1-12 22:3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2 22:24
所以嘛,现在打击你们不会造成社会太大的动荡。要是多了,那就难办了。

你有本事遇到紧急险别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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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5-1-12 22: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2 22:29
请你看清楚了,你看到的我的这个帖子的观点与我现在的观点始终是一致的:应该按调查的事实来 ...

你咋不把我的回复也整过来?


柳二啊,出警不算滥用职权,依法传唤也不算滥用职权。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要知道,轻微的阻挠执行公务或袭警行为,都不构成警方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要知道,用手铐,就可以制止那些。而并非严重的恶性事件,等待一下警力支援,难道就不可以吗?而不是严重的暴力执法,可能会造成死亡吗?


伤害或伤害致死罪,需要证据,需要时间。而警方执法,不是出于保护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致人于死,那应该属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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