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点看法:
1、报道里只有民工的陈述,却没有当事民警和保安的陈述,并据此就下结论说是打死了讨薪民工,这个不公正、不客观。民工王某和工友去讨薪,人家十多万都付了,余下的也承诺了15日发放,你们13日又要强行进入工地,这种“讨薪”正当吗?
2、保安依法履行职责,不允许进入工地,是正当行为,民工与之冲突,是不正当的;
3、警察出警、传唤当事人是正常的执行公务,王某的父亲阻拦,嚷着“要铐就铐我”属于阻扰公务,遭到警察传唤,也是合法的,王母冲过来抱住警察大腿、撕破警察裤子,属于妨害公务,(倒地不动后,警察都还踩着她不敢放,是否同时也能让人做出她死前闹得很厉害的判断?)警察强制传唤也不错。
由上可见,讨薪的是王某,其父母并非是来讨薪的,而是来阻扰警察传唤其儿子的!警察致人死伤固然有错,但在事实没有查明之前,就冠以“打死讨薪民工”的罪名,是不客观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