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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也是论谈,主帖是论的话,跟帖就应该是谈。谈好了,才不跑题。 这么样理解,不知有没有道理哈。 刘易斯 发表于 2010-12-23 00:50
回复 远去的烟云 不行! 别忘记你还欠债着呢。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10-12-22 18:56
回复 远去的烟云 烟云兄 早,此贴让人受益良多。 刘易斯 发表于 2010-12-23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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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雪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2-11-29 19:29 顶上来!支持离离!
暮雪 发表于 2012-11-29 19:43 读来受益,我得检讨,有时候回帖很偷懒,这点离离做的更好!
离离 发表于 2012-11-29 19:58 谢谢烟云。有这样的战友和兄长,真是离离的福气。
梦影含心 发表于 2012-11-29 19:48 赞一个!
二月三十号 发表于 2012-11-30 16:59 这样的帖子永远不过时!早读早受益,晚看晚受益。看了一定受益! 为楼主坦荡之心,君子之言,遥瞻致意!{: ...
二月三十号 发表于 2012-11-30 17:05 当然,撞进眼中的事还得说,那不能怪我的啊,哈哈~~ 标题:读帖回贴那点事~~细看,回的那“贴”还真的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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