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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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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2-12-25 12:4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2:20
你说的嗷

我立马就能给你搞个抄袭事实,等着


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当时没有使用抄袭或剽窃这样的术语,但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从1984年开始就属于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法律禁止抄袭或剽窃,这一法律原则已经在1984年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得到确立,并且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中第94条得到了确认。




1984年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五条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了个人学习或科学研究,摘录、复制或翻译,供我们使用;
(二)为了评论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也就是说,为了学习或研究或评论的目的,一个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不需要获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或支付报酬,但是,引用者必须说明被引用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否则就是违反了当时的学术条例,所以,这不是学术是否规范的问题..




根据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适当引用除了需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外,还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非诗词类作品”的适当引用,应当不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根据1990年颁布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第一次使用了抄袭和剽窃这两个法律术语(后来法律修订时保留了剽窃这个术语,并认定抄袭的含义与剽窃相同),将抄袭和剽窃明确列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




同时,该法继续保留了“适当引用”原则。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说,根据1990年的《著作权法》,为了学习和研究的目的,个人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或利益。




可见,2000年前的学术规范已经明确了论文规范要求,根本不存在小炸毛说的什么当时学术规范不明确等情况,而且张的行为与上述法规条例一对照,就会得出张网红已经触碰了学术底线,绝不是不规范三个字就能含糊过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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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2-12-25 12:4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2:42
我都标注来源啊。几十个字,几百个字,我都标注来源。



论文与随便写的帖子在要求上是不一样的。

不要玩极端。净整三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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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2-12-25 13:22 |只看该作者

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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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2-12-25 13:2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12-25 08:58
我就是来看各位科普的。。。

你是谦虚的好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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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2-12-25 13:49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2-25 10:24
公里力兄,对于张论文抄袭这事我还是支持复旦大学的调查,你不能一句护犊子就否定了复旦大学的调查,人家也 ...

公里力兄,对于张论文抄袭这事我还是支持复旦大学的调查,你不能一句护犊子就否定了复旦大学的调查,人家也是有理有据。你说的这些推翻了复旦的调查了吗?如果没推翻我还是支持复旦大学,如果推翻了那我就支持你。
1)你提到的复旦大学调查结果的依据是该校和原上海医科大学的两个文件。不用多说,这两个文件的规格远在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下,前者只能服从后者。而调查报告以校级规则替代、忽视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这本身就就是个错误。
2)张文宏的论文明显违犯了国家规定。该调查报告无视或漏掉这一违规事实,这是该报告的第二个错误。
3)张文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不是引用,而是剽窃原作者3300字,剽窃部分达原作的89%,这是明显的学术不端!该调查报告所谓“不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行为”根本站不住脚。

由以上3点,说这个报告是护犊子太轻了!在当年的国家法规面前,这个报告根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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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2-12-25 13:56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2-25 10:27
其实不光是你有异议,很多网友也有异议,但是都没有推翻复旦的调查,你也别抬着杠了。

你所说的“推翻”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要求在现实中以个人之力去推翻一个地市级或副部级组织的决定,那叫不讲理。
如果你也认同在道理上推翻那个所谓的调查报告,楼上的回复已经做到了。你从哪一点能说这是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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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2-12-25 13:59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25 10:40
抄袭剽窃的事实都这么清楚,证据都这么确凿,还想洗地。

抄袭剽窃就是学术不端行为,连这样的事都不认可 ...

无视国家当年的规定,无视张文宏的剽窃事实,任何狡辩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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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2-12-25 14:1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12-25 12:29
,笑出眼泪了都。

当年的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很明确:不是看引用者的文字多少,是7万,还是70万都没用。在正确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前提下,首先是引用字数不能超过2500,其次,引用原作的比例不得超过十分之一。
而张文宏的论文首先就没有标明出处和原作者,这连引用都不算,而是典型的剽窃他人论文!同时也都违犯了上述两条国家规定。

面对这一无法否认的事实,还要为张辩解、洗地,如果不是法规盲,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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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2-12-25 14:2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4:12
当年的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很明确:不是看引用者的文字多少,是7万,还是70万都没用。在正确标明出处和原作 ...

你说的这些,都不过是一网络白丁,根据网上一些以讹传讹的信息,胡乱下的判断。根本就没有任何价值。再说,你也没鉴别生物或医学专业博士论文的学术资格……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有人举报(应该是方舟子吧)张文宏博士论文一事的调查结果网上有。贴给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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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2-12-25 14: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3:56
你所说的“推翻”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要求在现实中以个人之力去推翻一个地市级或副部级组织的决定,那叫 ...

对张文宏抄袭的指控就是现实中的个人之力,而且只是在网络上提出来复旦就回应了,这怎么就不现实呢?

现在还指控张抄袭,你看还有机构回应吗?

为什么之前网络有人指控复旦回应了,现在有人指控却没有机构回应了呢?

你和你之前的人的道理那么充分为什么没有机构再回应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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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2-12-25 14:32 |只看该作者
学术规范委员会,给的调查意见很清楚……
【附录综述部分】存在【写作不规范】,不影响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不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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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2-12-25 14:34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2:42
我都标注来源啊。几十个字,几百个字,我都标注来源。


那你得批公教授,公教授写的也不是论文,被抄袭了他也并列到了抄袭类

就你的小脑袋瓜聪明?不清楚的事,不要急着瞎喷。

公某,或任何版友,包括你小炸毛,至少发在大的门户网站博客和论坛的文字——无需是论文,也是受现行国家版权法规保护的!
这种情况下的版权,一般属于原作者与网站共享,具体要看网站的规定。

不按规矩引用这类文字,同样可能构成抄袭剽窃。公某主帖举例的几种,就构成抄袭剽窃。

记住,以后管不住自己乱喷一气的嘴时,先来请教公某,就可以避免出洋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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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2-12-25 14:42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2-25 14:32
对张文宏抄袭的指控就是现实中的个人之力,而且只是在网络上提出来复旦就回应了,这怎么就不现实呢?

...

这还需要问吗?之前是被剽窃的原作者出面质疑了,且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复旦迫于压力,不得不回应。

现在,非当事人只是没有实质行动的一般评论,复旦不可能有压力,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回应,他们不作回应很难理解吗?

就因为复旦没有回应,就可以无视所有事实和道理,而认为复旦所谓的调查结果没有问题?这逻辑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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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2-12-25 14:4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25 14:32
学术规范委员会,给的调查意见很清楚……
【附录综述部分】存在【写作不规范】,不影响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 ...

废话!一个大学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就能否认事实?就能比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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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2-12-25 14:4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4:42
这还需要问吗?之前是被剽窃的原作者出面质疑了,且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复旦迫于压力,不得不回应。 ...

你自己已经解释清楚了。

我劝你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别执迷不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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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2-12-25 14: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4:45
废话!一个大学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就能否认事实?就能比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更权威?

复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当然比你这种网络柯南的胡咧八扯权威。起码人家具备鉴定学术规范的学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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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2-12-25 14: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有啥鉴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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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2-12-25 14:5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4:34
【那你得批公教授,公教授写的也不是论文,被抄袭了他也并列到了抄袭类】

就你的小脑袋瓜 ...

你这话应该教育海盗

而不是对我说,我比你们拎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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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2-12-25 14: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连最基本的取证,举证能力都不具备。
说来说去,不过是以讹传讹……

更不用说鉴别生物或医学博士论文的专业能力了。

网上这些谣言,说白了不过是抄袭方舟子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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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2-12-25 14:5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14:45
废话!一个大学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就能否认事实?就能比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更权威?

正确打开方式是:

用国家主管部门的再次调查去推翻复旦大学的调查结果

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只是理念,不代表张文宏抄袭剽窃事实,国家主管的规定是所有公民通用,没有特指

等于说,这些规定不是定罪

谁给你的勇气定罪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

你们应该用法律打败法律,而不是用谣言推翻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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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2-12-25 14: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就是抄,怎么好意思指责别人引用不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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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2-12-25 14:5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25 14:57
你连最基本的取证,举证能力都不具备。
说来说去,不过是以讹传讹……

感觉,法盲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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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2-12-25 14:59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2-25 14:48
你自己已经解释清楚了。

我劝你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别执迷不悟了。

路不平,众人踩。对有问题的调查报告,对剽窃他人论文的学术不端者,进行分析评论,咋就成了执迷不悟?是非不辨,美丑不分,浑浑噩噩,反倒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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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2-12-25 15:0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25 14:52
你有啥鉴定资质?

你眼瞎看不到啊,我的依据是国家当年的规定,你敢说不比一个大学委员会漏洞确凿的调查报告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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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2-12-25 15:0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25 14:57
你连最基本的取证,举证能力都不具备。
说来说去,不过是以讹传讹……

生搬硬套的蠢话!论文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基本事实。国家法规更是公开的。要什么样的举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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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2-12-25 15:0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4:54
你这话应该教育海盗

而不是对我说,我比你们拎得清

你说了无数遍当年没有相关法规,现在都在你面前了,这就是你的“拎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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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2-12-25 15: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2-25 15:11 编辑

学术论文这种事,和一般性公共事件不同,和质疑正府或商家不同。公共事件,普通人都有权评论,因为专业性不高。质疑正府呢,因为你是公民,有监督权,质疑商家因为你是消费者。

你无凭无据,仅仅通过看一些网上的以讹传讹博文,就可以人云亦云去质疑某专业学科的学术论文抄袭,不是瞎扯淡么?你这是毫无依据的在诋毁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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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2-12-25 15: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就你码的这乱糟糟的裹脚布,当做论文抄袭的举报材料都不合格,根本就没人会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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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2-12-25 15:1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14:58
正确打开方式是:

用国家主管部门的再次调查去推翻复旦大学的调查结果

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只是理念,不代表张文宏抄袭剽窃事实,国家主管的规定是所有公民通用,没有特指
等于说,这些规定不是定罪
谁给你的勇气定罪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

1)谁告诉你规定是理念?
2)谁说规定是定罪了?
3)发表评论与定罪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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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2-12-25 15: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张文宏20年前那80多页的论文发表在哪儿,你去哪儿举报嘛。或者你去医学或生物学的专业论坛举报也行。跑到一大众论坛上瞎扯淡,那不就是谣言摸黑,给他人扣屎盆子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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