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5-5 22:44 编辑
呵呵,你的理解就是搞笑呢!
哪还需要谁去跟外贸部官员说,给你列出的两份“情况说明”中的那两个条款,事实上就是没有用“承诺”这个字眼,没有比他们更清楚的了!
你可以说,这类双边文件中的相应条款都可以宽泛地理解为“承诺”性质,但是,不同的遣词是有区别的,外交场合尤其讲究。当年中美上海公报的谈判很艰苦,在飞往杭州的飞机上,双方还在伤脑筋。其中,就包括某些个措辞的争论。
例如,中美在某些个条款中都用过“致力于”这个字眼儿,就与直接用“承诺”的含义有差异。美国在2013年那份情况说明中,有个条款表述为“致力于” :
“…… 美真府的削减赤字计划将实现2015年以后债务占GDP比重逐渐下降,到2023年将赤字占GDP的比重减少至大约2%。”
无论美国今年实际的赤字占GDP的比例是多少,中方都不能指责对方违背了文件中的“承诺”。美方只要狡辩:我们承诺的是“致力于”这个目标,我们已经尽力了,也就是兑现了致力于,就是OK的。
相反,假如美方用了承诺这个词,该占比与2%差太远的话,中方就有理由指责美方违背了文件中的承诺。美方无论是否尽力,没做到承诺的大约2%,就是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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