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8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将抗日战争胜利日改定为9月3日的通告截图
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这一认定,在1999年再一次得到确认。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仍将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明显曾解释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不能定在8月15日,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在中国的战场,8月15日以及8月15日以后还在打仗,实际上没有停,无论是正面战场还是敌后战场,都在打仗;第二,日本《终战诏书》是用诏书的形式,没有国际性的法律根据。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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