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永远的金盾
|
花若叶,我要弄死你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5:06 判决的依据得判决人决定 而非瓜客,瓜客可以议论,就好像咱俩现在这般的议论 既非当事人双方,也不是判定者一方,所以我早就声明是瓜后感 据我曾经看过全局置顶关于大理寺判案的流程了解来说,任何人当法官都只需要就双方出示的证据去判定投诉事件的事宜 并不需要去捋前尘往事 当然,若是法官好这一口,八卦的追溯源头,也不是不可以。对于正在发生的投诉事件,仅供参考,不能依据 就这次事件,问好回谢,后续纷争 个人观点:伸手不打笑脸人,不管是对着谁笑谁客气,“谢谢”这个词不是在落井下石或者阴阳怪气的前提下,不应该受到言语攻击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题外话再插一句嘴
单纯的“谢谢”这个词,不论是错认或者客套,应该都没有分歧的基本认定,就是一个褒义的礼貌用语 如果,换成“感谢谁八辈祖宗” 这就有了分歧。如果换成我,大抵会回一句:嗯,感谢你的感谢,你原地先死一个给我看看,再去阴曹地府感谢我祖宗 换成别的任何人,或弄死或捏死,因人而异 问好春江。春水回谢。春水被群殴。 确实站不住理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5:33 所以,有错但不能罚? 或者,你觉得罚太重? 被诉的另外一方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哈,而不是首版出面就能反对有效 就大理寺的投诉贴而言,程序上我觉得并没有错,大理寺法官包括执行的管理员都有一再确定并且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就事论事哈,先抛开个人成见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6:03 不要偷换概念 我只是觉得对于“谢谢”的群殴,确实不妥 当事人有投诉的权力,怎么判是法官的判定,别移花接木到我头上 对于判决不服,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去反驳,你我都只是第三方的观感,而已 包括靠谱,他的反对只代表他的意见,并不是他反对就反对有效 并且因为反对无效就辞首版,很幼稚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恕我直言,有逼宫之嫌
对于大理寺的判决不服,还能当事人上诉管理组终裁 说的过理,就去摆证据讲道理。说不过也能实施首版禁足权 用辞版去反对判决,有点搞笑了 | |
| ||
| ||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6:14 你这思维和战斗鸡没有任何区别 战斗鸡对于恶骂者的洗地方式是:不正常 首先你认同“谢谢”被群殴不对,但是给不对还得找一万个借口 甚至连人家首版批评过了,首版批评那是版内,大理寺投诉贴里靠谱首版的那些话是处理问题的态度吗? 我觉得不是,你可以觉得是 你觉得处理不公,所以你第三方评论,因为你第三方评论,所以我也评论,不行吗? 不用特意放大字体,我没瞎。有理不在声高,亦不在字大 我由始至终说的是我认可流程,按流程来说的我觉得的对错,而不是如你般还把人情穿插其中 觉得不公或者处理太重,就去据理力争。得当事人去据理力争,而不是首版反对并且辞版的争 | |
| ||
| ||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6:28 自始至终,只针对秋千一方的言行,发表评论 —— 放大的这些字,是指责么? 春水一句“谢谢” 然后被群殴,是事实么? 被群殴的春水去大理寺投诉,对吧? 大理寺按照链接的证据判决,没错吧? 秋千首版反对,并且白底黑字表示如果反对无效就辞版,是吗? 然后你给定义成“针对一方言行”,我倒是想针对双方啊,你给找找春水就谢谢被群殴去投诉以后还言行了啥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11-22 16:39 你避重就轻的功力简直浑然天成 被投诉事件的案发现场在这,提什么春水到底屏遮啥呢?和“谢谢”事件有关系吗? 你可以不看春水言行,但是指责我你认定的只看秋千一方言行 我且笑笑就好 前头我就说了,不捋前尘旧事就事论事,包括大理寺判案也是就此次事件按证据论 你这就不是就事论事的态度,那也无需多言,你的指责我且算签收,你继续 | |
| ||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