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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迎合舆情去执法极其危险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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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合舆情去执法极其危险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2-4 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13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结果一个很普通的案例也没了事实
这其实是个提供新证据用于行 ...

你先树了个“警方受舆情影响办案”的稻草人,
------------
不是、树稻草人。--是找替罪羊、背锅侠。

自己看视频断案,---出了事儿,赖当事人、欺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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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2-4 11:2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09:29
纠偏你都嫌麻烦,你这样的警察是想保持“伟光正”的形象?

哈哈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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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2-4 11:2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迫在眉睫的该是深化实事求是的认识,应涉及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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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2-4 11:26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37
不管如何剪辑视频,谁加谁的塞,这些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 ...

重要的是,暴走砸人家引擎盖是事实,砸成了凹陷给人造成财产损失也是事实,
------------------
是的。

完全的举措失当、前倨后恭。---指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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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2-4 11:26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45
你觉得警察办案,不需要向另一方了解案情?就是我们经常争论什么,不还需要各方参与充分提供佐证么?

哈哈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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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2-4 11:2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4 09:40
搞不懂这些乱糟糟的。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而是会全面 ...

我们教师在裁判孩子们的纷争时,也断不会偏听偏信,或者谁声音大听谁的,

总觉得现在的网络把警察说的跟傻子似的。。。。
----------------------
哈哈哈、大赞、加、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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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2-4 11: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个体,小集体(如办案团队)独立性没有,就没法纠偏。不同行业,各自的专业性视角也就没了。层层自上而下金字塔,上面歪一点点,下面就歪十万八千里。

明明是一个集体,却没能发挥出个体聪明才智的集合性优势,而是集为一体,只唯上,最后,一个人才智和判断力,自然也就成了全体才智和判断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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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2-4 11:3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哈哈哈

好傻好天真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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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2-4 11:3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6
我坚持认为被带风向还是自己能力不足

是专业判断,不被允许、占主导地位、上风。

要符合宪法,专政最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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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2-4 11:3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0:48
引导舆论,其实就是带风向。一个国家设置庞大的文化宣传部门,媒体都姓党,还有深入到居委会街道的维稳 ...

舆论必然偏离事实
--------------
赞。

这就是、种种的反噬。---活该!--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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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2-4 12:13 |只看该作者
六镇 发表于 2024-2-4 11:24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 ...

“实事求是”前面再加上“抛弃维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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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2-4 12:5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4 11:28
个体,小集体(如办案团队)独立性没有,就没法纠偏。不同行业,各自的专业性视角也就没了。层层自上而下金 ...

团队?哈哈,一般案件也就是两人办案,再说了,你的意见必须得到上一层级的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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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2-4 12:5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02
你好好说话
5200元显然有为了凑立案数的嫌疑,但车辆定损不是警方有权干的事,如果有立假案的情况,也肯 ...

你真可怜,脑子里只知道保险定损,那是交通事故,都跟你说了,这是治安案件!办案程序里必须有找物价部门估价的环节,凭估价结论,来确定案件是否达到治安或刑事立案标准以及处罚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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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2-4 12:58 |只看该作者
六镇 发表于 2024-2-4 11:24
迎合舆情执法与提高专业能力似乎关系不大。
专业弱可能要迎合舆情,专业强也可能要迎合舆情。
深了说, ...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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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2-4 12:59 |只看该作者
这不叫迎合舆论办案

这是被假证据误导草率办案结案

两者有区别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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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2-4 13:0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20
你这话当泛泛的办案原则讲就行了,算一种认识
在具体案件中这么说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批评甚至指控

大量鲜活的事例,只是你不愿去看罢了。
   至于本案证据,你没看到就是没有?哈哈,自己去网上看看就知道有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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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2-4 13:06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2:59
这不叫迎合舆论办案

这是被假证据误导草率办案结案

为什么会草率?你能说不是因为舆情影响?每天要处理多少治安案件?都发《警情通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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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2-4 13:08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4-2-4 09:50
推荐老柳看下电影《三分队》,昨天上网了。

又出来了一个《三分队》?我只看过《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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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2-4 13:1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4 10:31
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迫在眉睫

这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该严格的重证据,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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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2-4 13:2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06
为什么会草率?你能说不是因为舆情影响?每天要处理多少治安案件?都发《警情通告》了吗?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警情通告有什么问题?

不出,说高冷不接地气。出,接受公众的监督也成了污点

你要闹哪样喲?

这个案件承办的警方肯定有错,因为涉事一方提供了假证据,承办方没有仔细取证核实,并非迫于舆论受制舆论而判案

不是很明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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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2-4 13:2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0:02
你好好说话
5200元显然有为了凑立案数的嫌疑,但车辆定损不是警方有权干的事,如果有立假案的情况,也肯 ...

奇瑞新闻发言人金弋波也发朋友圈表示:“奇瑞品牌海口经销商帮助用户进行了维修服务,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了一辆代步车不耽误用户旅游。维修提供了两个方案,一是维修,价格600元;二是更换引擎盖共计 4100元(3200元零件费和900元的喷漆、安装等工时服务费)。用户最终选择了支付 4100元换盖。网传经销商故意高定价5200元维修费是误导。”


警方并未采信5200元,那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警方做治安处罚,依据的应该是自己按程序找的物价部门做的评估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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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2-4 13: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4 13:35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21
奇瑞新闻发言人金弋波也发朋友圈表示:“奇瑞品牌海口经销商帮助用户进行了维修服务,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了 ...

中国缺乏第三方公信机构,车辆定损是个狗操猪的事,一般由保险公司或4S店与当事人协商,但警方肯定无权定损,物价局(不是第三方公信机构)核定的错误定损结果,更需要所谓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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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2-4 16:4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13:08
又出来了一个《三分队》?我只看过《三大队》。

不可能,如果说是《三支队》我还会信,大队变分队越写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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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2-4 2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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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2-4 21: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4 22:04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3:20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 ...

你说的和实际情况是两码事,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布,它的通知形式是做出《处罚决定书》,一式四联,分送被处罚人、亲属、拘留所、留档,只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才会对社会发布《警情通报》,不可能对每起治安案件都发布通告。难道全国每天处罚的那么多治安案件,你都看到过《警情通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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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2-4 22: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1:54
你说的和实际情况是两码事,治安案件做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分送被处罚人或亲属、拘留所、 ...

又犟嘴

因为涉事人其一是网红,并且有在抖音发了视频让网友评理,后删除

还有好几个没删的呢

警方出警情通告哪里不对,涉事人之一本就有通过舆论歪曲并发酵的事实在先,和纯现实案件并无触碰网络的处理方式不同

警方错在采信证据的时候没有严谨求实,而是偏听偏信草率结案遭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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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2-4 22:2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4 13:33
中国缺乏第三方公信机构,车辆定损是个狗操猪的事,一般由保险公司或4S店与当事人协商,但警方肯定无权定 ...

那是你的想象,实践中,都是办案机关出具《协助估价委托书》向有资质的物价评估机构对司法所需要的估价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书》,和《伤情鉴定书》一样,只有他们的意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能只知道交通事故定损,不了解其它司法过程中的估价情况。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解决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color=rgb(17, 183, 144) !important]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刑事案件中被故意毁坏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财物损失价格的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color=rgb(17, 183, 144) !important]证据材料,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由于故意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或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

第四条 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

完全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修复的。

部分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可以修复,并且修复后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条 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

第六条 认定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以下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性质;

(二)明确毁坏财物为案件所涉及的物品;

(三)明确毁坏财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启用时间及毁坏前使用情况等实物状况;

(四)明确财物毁坏的部位、范围;

(五)明确无法维修需更换的项目;

(六)价格认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办案机关未能明确相关情况的,可不予受理。

第七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与办案机关共同进行实物勘验,必要时应有相关专家参加。勘验结果与办案机关提供资料不符的,价格认定机构应中止价格认定,并要求办案机关书面予以明确。办案机关不能或不予明确的,价格认证机构可终止价格认定。

第八条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应根据财物不同的毁坏情况选择相应的价格认定技术路径和方法。

第九条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第十条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 辅料价格 工时费 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当地不具备修复条件的,修复费用按邻近具备修复条件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 当地市场无法取得原使用材料价格的,按替代材料价格或邻近市场的材料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毁坏财物的搬运、清理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损失价格,办案机关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毁坏财物修复后,因其技术工艺、使用寿命、使用性能、外观及更换部件的成新率等方面发生变化,造成修复后的价格与毁坏前的价格有差异的,应根据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综合考虑差异因素,确定修正值。

第十五条 采用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测算的损失价格超过按完全毁坏测算的损失价格的,按完全毁坏确定损失价格。

第十六条 财物的毁坏程度轻微,仅对外观产生一定影响的,可根据外观变化对其价格的影响确定损失价格。

第十七条 对于毁坏动物、植物等特殊财物的损失价格,应结合其特点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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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2-4 22:24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22:08
又犟嘴

因为涉事人其一是网红,并且有在抖音发了视频让网友评理,后删除

你恐怕自己都没弄明白自己要表达什么。绕来绕去,不还是和我说的一样,这起案件的处理,就是因为受舆情影响,办的粗糙了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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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2-4 2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4 22:20
那是你的想象,实践中,都是办案机关出具《协助估价委托书》向有资质的物价评估机构对司法所需 ...

我说的是警方无权进行车辆定损
你抄一堆警方委托协助估价的内容,那是警方定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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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2-4 22:28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4 13:20
你没退休那会办案,处理完的案件难道不用通知涉案人双方家属?

现在网络时代,因为网络关注者众多,出 ...

谁说出《警情通告》错了?我说的意思是这起治安案件居然出了《警情通告》,说明警方是在应对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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