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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婚姻是生存的一种方式
楼主: 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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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生存的一种方式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4-6 11: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4-4-6 11: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45
罗马法是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周朝时形成的制度,哪用从罗马取经

(转贴)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9:36:41 4139人浏览




罗马法的继承制度历经数代,其原则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一、由身份继承演变为财产继承

“继承”一词的拉丁文是successio, 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继承人在法律上取得被继承人的地位,即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使之得以延续。到了法律昌明时期后期,罗马的继承,已经由身份继承演变成为财产继承了。当然,即使在这时,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以绵延家祀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只不过继承的主要对象已经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再是被继承人的人格了。



二、由概括继承发展为限定继承

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主义(successio per universita),即除了与被继承人之人身相联系的债权、债务或其他权利义务之外,继承人要总括地继承被继承人的一切财物和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问资产、负债的多少,纵使死者遗产中的负债远远超过资产,继承人仍然要全部继承下来,替死者还清负债。
概括继承制度与罗马古代的身份继承制度相联系。随着身份继承逐步演变为财产继承,概括继承制度便失去了它的前提和根据,而显得对继承人过份苛刻。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适应继承制度变革的需要,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权利。限定继承制度确立,并为后世各国继承法所采用。



三、以遗嘱继承(successio secundum tabulas)为主,法定继承(successio ab intesta)为辅

《十二表法》确认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两种继承的关系可具体归纳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不得和遗嘱继承并用。凡遗嘱有效时,就不适用法定继承。对同一项遗产,除军人遗嘱之外,亦不得以遗嘱处理其一部分,而按法定继承处理其另一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若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但只给他一部分遗产,而对其余遗产的处理没有表示意见,或者明确表示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被继承人用遗嘱处分了他的全部遗产,他的全部遗产就由他指定的继承其一部分遗产的继承人继承。至于被继承人将自己的特定财产遗赠给受遗赠人,其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则为法律所许可,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是不相同的,在长时期内,罗马的继承是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而遗赠则仅仅是涉及特定的财产,同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没有关系。
第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就是说,只要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来办理。只有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或者遗嘱上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或拒绝继承时,才可按法定继承办理。故法定继承一词的拉丁文原意即是“无遗嘱继承”。
第三,法定继承最初是由宗亲来继承,到后来,法定继承由宗亲继承演变为以血亲继承为主的继承。到了优帝一世时更明定法定继承也以血亲为基础。这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基础就一致起来了。不过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明白表示把自己的财产交由他选定的人继承,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一般被继承人的意思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由此可见,这时的法定继承也可以说是一种法律推定的默示的遗嘱继承。



四、两种法定继承长期并存,但后来以血亲为基础。

从共和国末年起至公元6世纪中叶, 罗马并存着两种法定继承制度,一种是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制度,一种是大法官法的法定继承制度。市民法的法定继承以宗亲为基础,不是宗亲即不得继承。大法官法的法定继承则是以血亲为基础,只要是血亲,不管是不是宗亲,一律享有继承权。后来优帝一世于公元543年和548年以第118号和第127号新敕,把罗马法的继承制度作了彻底修改,完全以血亲作为继承的基础,宗亲继承制度从此废止。





五、罗马法的法定继承人分当然继承人(heres suus)、必然继承人(heres necessarii)和任意继承人(heres voluntarius)

当然继承人是指直接在家长权下而在家长死亡后便成为自权人的家属,他们由于古代继承家祀和家产公有的关系,即理所当然地继承家长的遗产,所以也称当然和必然继承人(heres suus et necessarius);必然继承人是指奴隶被家主解放,同时被立为继承人的,他们和当然继承人一样,不得拒绝继承,因而在家主死亡时也直接取得遗产;任意继承人亦称外来继承人(heres extraneus),是指那些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处于家长权下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自由。




六、法定继承是均分继承
当继承人有数人时,按照他们同被继承人之间亲等的亲疏顺序,依次继承。同一亲等的,不分男女长幼,按人计算,一律平均分配遗产。子女的后裔,则按支计算,共同继承其直系尊长应继承的份额。




七、一为继承人,永为继承人(semel heres semper heres)
继承人接受继承后,一般不得中途反悔,因为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而人格是不能由个人意志而使其因时间的经过而终止的。其后,法学家们认为,在不违背“一为继承人,永为继承人”这一原理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在指定继承人时附加期限或条件。因此,虽然不得附加终期和解除条件,但可以附加始期和停止条件。




八、罗马法适用代位继承(successio in locum)
根据罗马法,不仅限于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为继承,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侄儿侄女等)也享有代位继承权。




罗马法继承制度对当代的影响:

一、 在罗马法的体系中,继承最后演变为财产继承,所以继承法归于物法,后世各国大都将继承限于财产的继承,但在体列上有所不同,如法国民法典将继承法归入财产取得方法一编中,而后的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中,继承单独成为一编。继承法逐渐独立。
二、 当代各国承袭了罗马法继承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代位继承以及在遗产分配时的特留份制度等等。
三、 罗马法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的范围是以血亲为基础的,后世的诸国民法典在规定法定继承时大都从罗马法,以血亲为基础。
四、 罗马法继承制度以遗嘱自由为其原则,之后各国大都从罗马法之规定,规定了在继承法中以遗嘱自由为基本原则,而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五、 对特留份的保护。为了限制遗嘱自由的滥用,罗马法规定了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乃是自然法平等、公平、和谐诸理念带给罗马法的影响,旨在限制完全的遗嘱自由,保护近亲的继承权,衡平遗嘱人意愿及近亲权益两方关系,以达到家庭及社会秩序的和谐。在特留份范围外之财产,为遗嘱人得自由处分之部分,对此部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情感好恶,或遗于其喜爱之特定人,或通过遗赠方式授予慈善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益。后世各国在此问题上也大作了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471条、德国民法典第2303至2338条,并赋予相应的诉权予以保护。
六、 罗马法继承有遗产信托制度,这可以说是现代信托制度的一个雏形。
总之,作为包括了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其基本精神和绝大部分内容,逾千古而犹存。而作为罗马法重要部分的继承制度也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诸国,直到今天,在我们现代的各国继承法中,还是能看到罗马法的影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制定活动同样也不能不考虑罗马法,只有这样才能制定一部及科学又顾及传统的继承法。





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 法律快车 (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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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4-6 1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4-6 11:51
(转贴)罗马法继承制度及其对当代继承制度的影响



都是穿凿
现在的继承权哪有什么儿子女儿大的小的区别,平均分配,除非有遗嘱特殊指定
这玩意还用参照谁么,唐代就有遗嘱优先继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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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4-6 12: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1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1:15
马克思是反对这种人类制度文明的人,和你一样,只是反对的理由不同,你是因为听不懂而反对,马克思是对私 ...

只有认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家伙,才会把“婚姻”和“财产所有制”联系起来。认为“一夫一妻制婚姻是私有财产出现的结果,婚姻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这本就是恩大胡子在《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基本观点之一。有啥可狡辩的?

写《人类婚姻史》的韦斯特马克,就不认为婚姻是基于啥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制度。他认为婚姻是一种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男女为了性满足、陪伴、经济互助、生育和共同生活并抚养后代而发展起来的。他对婚姻的定义是“男性和女性之间或多或少持久的联系,这种联系超越了单纯的繁衍行为”。

除了讲婚姻生物学基础的,还有讲习俗和法律承认的。比如,同样是韦斯特马克童鞋,他在后来的《西方文明婚姻的未来》中,就推翻了自己从前定义,把婚姻与习俗和法律挂钩,认为婚姻是“一个或多个男人与一个或多个女人之间得到习俗或法律认可的关系”。有讲权利集合的,比如埃德蒙·利奇就认为应该从建立婚姻所需不同权利的角度定义婚姻;还有讲性接触权的,比如《当代人类学》作者杜兰·贝尔就将婚姻描述为“保障一个或多个男人与一个或多个女人在家庭内的合法性接触权的制度”。

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把婚姻看成是“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婚姻的基本要素是:(1)双方具有法定结婚能力;(2)双方同意;(3)法律规定的婚姻契约。甚至连婚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都已经取消了,你还扯什么家庭,血缘,父母子女的蛋蛋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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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4-6 12: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06
只有认同什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家伙,才会把“婚姻”和什么“财产所有制”联系起来。认为“一夫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
“有财产自由,才可以实现其他自由”——反对马克思的哈耶克
这两个主张逻辑同构,“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制度围绕着社会财富展开”,所以并不是马克思的所有主张都是错的,别为了反对马克思而反对
婚姻制度是为了人类别在繁衍下一代的时候引发过多财富纠纷而发明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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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4-6 12: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2:3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15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
“有财产自由,才可以实现其他自由”——反对马克思的哈耶克
这两 ...

你和马恩这类科盲,人类学盲,除意淫之外,有啥证据能证明婚姻和财产,所有制有关系呀?呵呵。
按你的说法,你们就是一群民科……
很简单,中国人对婚姻的说法“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就和这些东西没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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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4-6 1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把婚姻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这不是错误,是头脑简单的现象陈述,对制度的社会学意义完全没概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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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4-6 12:2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20
把婚姻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合法结合”,这不是错误,是头脑简单的现象陈述,对制度的社会学意义完全没概念的 ...

这就是美国法律对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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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4-6 12: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20
你和马恩这类科盲,人类学盲,除了意淫之外,有啥证据能证明婚姻和财产,所有制有关系呀?呵呵。

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经济基础都决定了上层建筑,一个国家没有外贸就不会设立海关,这例子能懂不?经济活动决定了社会制度设计,社会制度则规范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公有制,只要存在婚姻家庭就根本实现不了(所以柏拉图理想国没有家庭,马克思共产主义被嘲笑为共产共妻)
原始社会只有血缘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有,电影《上帝也疯狂》里卡拉哈里沙漠中那个原始部落,有父母兄妹关系,但没有私产概念,也就没有家的概念,一个有用的物品,谁都可以拿去用(电影里部落的一个人正在用可乐瓶砸东西,另一个人从他手里拿起瓶子就去洗衣服,连等一等的念头都没有),更没有“家”用于划分不同的所有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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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4-6 12: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2:22
这就是美国法律对婚姻的定义。

法律不做意义陈述,婚姻的意义那是社会学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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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4-6 12: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有私有概念,就形不成社会制度,婚姻制度是保持社会有序运行的有效确权方式,而一夫一妻制才有更多的道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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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4-6 13: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3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2:40
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经济基础都决定了上层建筑,一个国家没有外贸就不会设立海关,这例子能懂不?经济 ...

经济活动是人类比较基础的活动,你在没清晰制度设定的社会中能找到经济活动的影子,在有清晰制度设定的社会也能找到。但这就能证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么?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家庭观念?

科伊桑人也会族内通婚的,科伊桑人的婚礼誓言是:“作为一个男人,按照我们真正的传统,我必须带着牛和牲畜走到我妻子的家里,向她求婚。考古学上最先发现的宠物,就是在原始社会,一具男性骨骸,一具女性骨骸和一条狗的骨骸,上面都撒着寓意重生的红矿石粉。谁能说这不是一个家庭?呵呵。

你也没法确定经济和制度之间的决定关系。经济能影响制度,制度同样能影响经济。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有制,计划分配,所谓民主集中(即砖制)制度,这是当时经济基础决定的么?今天和十几年前比,国进民退,制度上有所回头,这也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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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4-6 1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庭观念?没这些他们不会繁衍到今天。
————
你这智商就别聊社会学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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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4-6 13:3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22
原始社会谁说没婚姻和庭观念?没这些他们不会繁衍到今天。
————
你这智商就别聊社会学话题了

你可以把这句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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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4-6 13:33 |只看该作者
把这句删掉,本人上面的回复依然成立。你所谓的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彻头彻尾的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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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4-6 13:33 |只看该作者
把这句删掉,本人上面的回复依然成立。你所谓的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彻头彻尾的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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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4-6 13: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32
你可以把这句删掉。

让我像从大象的粪便里寻找未消化的苹果那样,从你的话里找一些不是屎的内容?
你说的时候,把脑子放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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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4-6 13: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35
让我像从大象的粪便里寻找未消化的苹果那样,从你的话里找一些不是屎的内容?
你说的时候,把脑子放哪了 ...

可怜的呆子,这类口水对本人根本就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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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4-6 13: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37
可怜的呆子,这类口水对本人根本就没用。

我早说了,语言的匕首杀不死听不懂人话的异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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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4-6 13: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39
我早说了,语言的匕首杀不死听不懂人话的异鬼

呆子,你现在明白自己的那点所谓“社会学知识”,不过是拾马恩俩大胡子的一点牙慧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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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4-6 13: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45
呆子,你现在明白自己的那点所谓“社会学知识”,不过是拾马恩俩大胡子的一点牙慧了吧?呵呵。

你一脑袋屎能知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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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4-6 1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3:5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3:50
你一脑袋屎能知道什么?


口水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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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4-6 14: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3:57
口水鸭……

你前面抄了句“婚姻就是两个个体合法在一起”
后面说“原始社会也有婚姻和家庭”时,带没带脑子啊?原始社会有法律么?没有法律哪来的“合法”?
所以你这蠢样咋聊社会学话题?全是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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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4-6 14: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4-6 14:07
你前面抄了句“婚姻就是两个个体合法在一起”
后面说“原始社会也有婚姻和家庭”时,带没带脑子啊?原始 ...

合自然法呀,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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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4-6 14: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4:39 编辑

人定法才存在多少年?撑死几千年,自然法都是百万年尺度的。所以,讲概率的话,人类在自然法统治下,无民族,国家和人定法才是常态,而当下这种有民族,国家和人定法的情况,只能算个别,偶然,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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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4-6 14: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09
合自然法呀,呆子。

自然法不是“能判断合法与不合法”的法律,自然法只是一种事后对成文法的法理说辞解释,所以没有成文法也就不存在对成文法的解释,不要以为先有自然法,这是你自己的形而上学思维愚弄了你,你被自己脑子里的因果律欺骗了,“没有自然法,人们根据啥制定成文法”,这个前后顺序是你这种傻缺的幻觉,不是“因循自然法而制定成文法”,是“先有成文法,才出现了一种叫自然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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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4-6 14: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14
人定法才存在多少年?撑死几千年,自然法都是百万年尺度的。所以,讲概率的话,人类在自然法统治下,无民族 ...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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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4-6 14: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4-6 15:11 编辑

私有财产的第一个证据可追溯到公元前1800年的巴比伦人,考古发现的Plimpton 322(一块用于计算财产边界的粘土板)。尽管直到波斯帝国才有关于私有财产的书面讨论,且至少柏拉图时期就出现于西方传统中。

婚姻呢,现有的证据表明它已有大约 4,350 年的历史。第一个有记录的一女一男结婚仪式的证据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2350 年左右的美索不达米亚。

婚姻的出现,远远早于私有财产。怎么能说【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发明的】呢?显然是毫无依据,逻辑混乱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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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4-6 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4-6 14:27
私有财产的第一个证据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800 年的巴比伦人,考古发现的Plimpton 322(一块用于计算财产边界 ...

你把孔雀开屏称为婚礼仪式,然后说孔雀也有婚姻制度?
两性结合仪式再怎么隆重,也要有法律制度规定才能称之为“婚姻”,这是个合法性概念,你前面抄过的内容自己读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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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4-6 14:4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4-5 20:59
有叶文洁的潜质(o^^o)

我去,可和她不一样。
只是对爱情不好奇了,又没说不要亲情。

对了,我快看完了,看到23集。
又大致翻了翻小说,国版三体,几乎是照搬原著的,有些陈述都一字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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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4-6 14:49 |只看该作者
婚姻最初出现,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女子采集的食物来源更稳定,所以也更有地位,最初是母系社会,进而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到了工具越来越先进,男子狩猎食物渐渐增多,男子越来越有地位,进入了父系社会,为了保证血统的延续,渐渐诞生了家庭,当然一夫多妻制。

其实,尽管男人们羡慕,一夫多妻对男人来说,还是挺累的,知道寇世勋的故事吗?

为了养一妻一妾,常年搬砖拍戏,累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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