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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6 那就不用什么从轻从重的绕口令,直接就是违规而不是语焉不详的“不合适”。这样反而显得你们心虚,说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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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3 你看啊, 这么多人,都指出:小太监,是骂人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48 我只发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人,所以用不上“们”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49 不合适不等于违规。小太监在全文语境中就是个单纯的称呼,顶多理解为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有一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我没认为是合适的,也没认为一定就是不合适的。我能认定的,就是不合适不等于违规。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4 是对精神自我阉割的个体的称呼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6 违法,不等于犯罪 但是,违法,也会受到处罚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7 不合适也不等于违法。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0:58 什么叫不合适?你压根没有明确定义,而是个筐,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0 还有,你怎样认为,也只是你一己之见,根本不代表什么。所以别以你的态度为论据,想证明点什么。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0:58 程度 不合适,算是轻度违规,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这不都是个人之见吗? 难道你表达的不是你个人之见?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1 还轻度重度违规呢?有具体版规条款或指导思想可供为依据吗?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2 这个,你要找花若叶要 问一问,花若叶禁言你3天的规则依据在哪里?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2 现在是你企图以个人之见为论据来证明太监一词违规。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3 这个可以。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4 你可以表达个人之见,但我要回驳你,这个站不住脚。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4 如果我能左右大多数人的想法,那就不是个人之见 准确的讲,你现在的答辩,恰恰是你,你企图以个人之见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7 我这个不仅仅是个人之见,还连带事实本身的陈述。而你明显表现出假设你当版主绝不容许,以此来证明逻辑上 ...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5 你反驳我的时候,一样是你的个人之见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很多规则,比如法律的制定,并不仅仅是根据逻辑 而是众人认可,接受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09 回驳要是站得住脚,即便个人之见,也内涵了普遍性的道理。个人之见不等于仅仅从个人嘴里说出来的意思。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众人认可本身也要符合理性逻辑。连基本的逻辑理性都违背的大众意见,岂不荒谬?谈何合理合法?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4-5-18 21:11 你看啊, 在大理寺对你是否禁言,发表看法的,应该是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认为你违规,只是违规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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