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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轻生是行为人自己的选择 舍命相救真的不值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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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生是行为人自己的选择 舍命相救真的不值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8-26 1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2:01
“一个人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都没有这种自由,需要政府审批,有很多限制条件


安乐死不一样,安乐死不是自杀,而是协助他人自杀。是合法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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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8-26 1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止警察,公检法都是。所以有些人下班后不肯穿制服。因为遇到什么歹徒啊别的什么啊,别人可以动手或不动手,算道德问题。对公检法的人,算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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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8-26 12: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2:21
安乐死不一样,安乐死不是自杀,而是协助他人自杀。是合法杀人。

安乐死也是自己按开关
自杀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民法规定,生命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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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8-26 12: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8-26 12:3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2:27
安乐死也是自己按开关
自杀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民法规定,生命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结束生命不等于放弃生命权,所以自杀者的遗体,他人也不能拿去按斤卖钱的。就算自己按开关安乐死,谁做的这个开关,谁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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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8-26 12: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8-26 12:38 编辑
令箭 发表于 2024-8-26 11:52
二哥这种心态可以做庸碌的警察,甚至能长寿,但你真不配做警察。自己不做,又反感别人这么做,丧失了一个正 ...

警察应该救人于危难,义不容辞,哪怕是舍己救人,但是,若去为甘愿寻死的人去牺牲自己,不值!警察也是人,家里也有老小,为了一个厌世者去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你觉得值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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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8-26 12:40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8-26 11:55
你这种看法,可以是普通人的庸碌状态,但你曾经是监狱狱卒,境界低到蛆虫视野,可惜了。

少来道德绑架,对社会垃圾就不值得付出昂贵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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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8-26 12: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8-26 12:4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26 12:34
警察应该救人于危难,义不容辞,哪怕是舍己救人,但是,若去为甘愿寻死的人去牺牲自己,不值! ...


我觉得警察可以冒险救人,但没舍己救人的职责,无论啥行业都没舍己救人的职责,除非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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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8-26 1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2:33
结束生命不等于放弃生命权,所以自杀者的遗体,他人也不能拿去按斤卖钱的。就算自己按开关安乐死,谁做 ...

你的意思是每个自杀的人还要卖了全身器官才算放弃生命权死得透透了,不然警察不能开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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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8-26 12: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26 12:40
少来道德绑架,对社会垃圾就不值得付出昂贵代价!

柳大哥讲话,理太偏
你要先对每个落水者进行政审再决定救不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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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8-26 12: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2:41
你的意思是每个自杀的人还要卖了全身器官才算放弃生命权死得透透了,不然警察不能开死亡证明?

呆子,没词了就说没词了,不要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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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8-26 12: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26 12:34
警察应该救人于危难,义不容辞,哪怕是舍己救人,但是,若去为甘愿寻死的人去牺牲自己,不值! ...

哈哈哈 别上头

这话不真理智慧,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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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8-26 12:46 |只看该作者
来道德绑架,对社会垃圾就不值得付出昂贵代价!

在断水流大师兄面前,所以人都是垃圾
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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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8-26 12: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2:43
呆子,没词了就说没词了,不要胡搅蛮缠。

你前面说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能算法律上所说的放弃生命权,因为遗体器官别人不能拿,那只有生前签合同卖光尸体器官才是你能理解的法律意义的放弃生命权
反智到你这程度是令人发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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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8-26 12: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2:50
你前面说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能算法律上所说的放弃生命权,因为遗体器官别人不能拿,那只有生前签合同卖光尸 ...

呆子,生前你也签署不了以放弃生命权为前提的合同。因为人无法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看来你理解不了: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无法放弃自己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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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8-26 13:02 |只看该作者
首先,向舍己救人的警察致哀致敬!

有个疑问 国内警察出勤或值班都是单枪匹马没个照应吗?太危险,出勤制度得改改。

看来救人过程应该不短,围观群众就没人打电话叫120么?及时求救也许警察能活。

在第一次救人无果时,就应该放弃了。大不了被处分被开除呗,起码能看着自己的孩子长大。

生命无法挽回,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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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8-26 13: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8-26 13:1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2:56
呆子,生前你也签署不了以放弃生命权为前提的合同。因为人无法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看来你理解不了:人可以 ...

在法律上,自杀是放弃生命权的违法行为,所以法律规定“不得放弃生命权”,不是“无法放弃”
按你的理解,生命成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了,警察也开不了任何死亡证明
你这种拿自然法穿凿成文法的法盲很难正确理解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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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8-26 13:08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8-26 12:00
你和二哥一唱一和,不觉得自己庸俗么?

你这些话让我想起来, 天津那场化工厂火灾死掉的消防员们——他们是该救火,但,他们不该为不必要的所谓财产,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不觉得这个思维有什么不对。。。。同样道理 ,这位警察第一次跳水施救成功,这女的又跳,是不是无数次施救无数次跳, 直到警察真被无耻耗死了,对,确实是死了,就满足你们对职责的理解了?原本警察体能已经不适合下水了,下水就一定会死不是吗?这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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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8-26 13:10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8-26 13:02
首先,向舍己救人的警察致哀致敬!

有个疑问 国内警察出勤或值班都是单枪匹马没个照应吗?太危 ...

我跟你的观点一致。唉,被人吐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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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8-26 13:1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26 11:34
过去,一听报警说打架了,小年轻们就忙不迭的上车出警。又不是抢劫、杀人,而是吃饱了赌狠,慌 ...

如果是家暴,会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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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8-26 13:1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8-26 13:10
我跟你的观点一致。唉,被人吐口水了。。。

这种关乎生死的事情,谁都没资格占据道德制高点,甭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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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8-26 13:1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8-26 11:05
不是派出所或警察不正经,而是奇葩的用人制度不正经!昨天的粮食局长,今天就能当公安局长,能 ...

走常识,走规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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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8-26 13:31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8-26 10:19
哈哈哈 春水

严肃的,乡愿是儒家的敌人,哲学意义的内涵本质规定。

许多人,我是说不少的人,不知道底层人的生活,不知道老百姓的挣扎,故作高论……我自己是拉开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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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8-26 13: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8-26 13:5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3:07
在法律上,自杀是放弃生命权的违法行为,所以法律规定“不得放弃生命权”,不是“无法放弃”
按你的理解 ...


呆子,前面不是已经教育过你了么,怎么还没记性。如果自杀意味着放弃生命权,那么自杀者的遗体,就可以论斤去卖了。因为生命权是人格权的基础。所以,自杀不等于放弃生命权。这么简单一逻辑都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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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8-26 13: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8-26 13:55 编辑

不主流,你自然死亡或病故,也不意味着你放弃了生命权。你噶屁后,仍然有生命权,仍然有人格权。生命和生命权是两个概念。懂不?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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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8-26 13: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3:41
呆子,前面不是已经教育过你了么,怎么还是没记性呢。如果自杀意味着放弃生命权,那么自杀者的遗体,就 ...

你把生命权和器官处置权混淆了,卖个肾也算放弃生命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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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8-26 14: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8-26 14:0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8-26 13:52
你把生命权和器官处置权混淆了,卖个肾也算放弃生命权了?


你死后(无论自杀他杀还是自然死亡)还有人格权,就意味着你这时仍然有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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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8-26 14:11 |只看该作者
给她一次机会就可以了,完全可以趴在岸边哭着说,我真的尽力了,可我游不动了,多鲜活的生命啊!白瞎了!
心里可以念叨,去你妈的!死鬼催的,差点把我带去,救人需谨慎,容易搭里边,回去喝两杯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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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8-26 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8-26 12:12
你去看看警察法。
救人是警察法定义务。
你说出来不奇怪,二哥也这样说真可笑。

救人,扔根绳子过去也是救人
救人是义务
没说赔上命的去救人也是义务
这个女生,我就感觉不值得救
顶多救一次,再跳就应该尊重她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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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8-26 14: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尤里克克写的也涉嫌煽情了,都不是孙悟空谁家背后都有亲朋好友

比起煽情带节奏去谴责被救的女孩,法律更应该细致的区分一下责任归属

法律不细致才导致社会会有一大批的巨婴觉得自己的生存权高于别人

现在的公职人员,公检法也好医生护士老师也罢,很多都是苦活累活基层干功勋功劳上头领

假设说此案件的警察即便是知道自己体力不支面对生命危险,他敢不继续救人吗?

不敢的,因为法律没有给他考虑自己生命安全的底气

此案件的一跳二跳并不是最大的重点,重点是她剥夺了救人警察两次可以不用赴死的生存机会,但凡法制健全的这都属于被救人过失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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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8-26 15: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8-26 13:45
不主流,你自然死亡或病故,也不意味着你放弃了生命权。你噶屁后,仍然有生命权,仍然有人格权。生命和生命 ...

基本的汉字你用起来咋这么别扭
病亡肯定不是放弃生命,你被车撞死也不叫放弃,但你绝食饿死就叫放弃生命,生命权是人格权之一,但你死后只有其他人格权,比如名誉权不因你吃饭噎死而烟消云散,死都死了,你还有个屁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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