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10 17:1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2-10 16:40
暴力杀人是清政府的法律判决结果,卖国通敌是战后民国军事法庭的法律结果,不能在这里有什么好人坏人想法 ...
这是“法律”嘛,也不是“历史”和“政治”,我看你应该回头找自己的小学体育老师补补课,回炉学识字。呵呵。
而且讲法律也没看你比较中外历史上的政治刺杀和通敌叛国的相关判例,没谈程序和实质正义,没评估当时当地的法条法理。也不过像个一般愚民一样,妄想用所谓“违法”来对当事人,进行价值或道德负面认定。
再说,我大清或民国的法律,都没经人民的同意。没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依据,严格说都是龟腚和狗屁。呵呵。违法又怎样呢?少拿根鸡毛来当令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