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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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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6:51 你这一说更复杂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小偷偷了一袋子梨,吓跑就完了,追啥呢?报警是最好的方式。如 ...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为了偷一袋子梨。这是你的事后判定。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个人侵入自己领地的目的,到底是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05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要偷一袋子梨。这是你在事后才知道的,当事老农民并不知道对方侵入的目的,到底是要 ...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6 果园这个还好,如果是入室盗窃呢?偷的也是些小东西,比如手机,手表,服饰之类。户主应该怎样?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07 你快点还是请战斗鸡来吧,他至少还分个眉毛胡须。哈哈。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0 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明智的方法是不要硬刚,不要阻拦,事后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盘点。人没事才是最重要的 ...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1 像素方块,本人关注的点才是防卫权的关键。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6 还是老问题,你怎么知道对方到底要干啥? 其实在果园你也并不真知道……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12 一天到夜推崇个法治,还争得死去又活来,到天亮了,一看与法治思想也不沾边!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3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6 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9 如有人说的,这个责任原则一般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7 你的意思是‘一将剩勇追穷寇“,老汉追小偷是为了防卫权?他直接砍那小子不得了?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40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菜地还是花园,果园。就可以拿起枪要求对方 ...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43 扶摔倒老太太那个小青年不也被判赔偿了吗,这种事情得看是出现在哪片土地上~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6 也看法官,法官公正判案也公正。哪片土地上都有公正法官。 比如有个叫莫邪的曾经的大理寺首席大法官,公 ...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3 你是经常采取宏大叙事,还说不到点儿上,愁人。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50 打官司能否输赢是凭运气,看法官是个啥样滴人儿~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51 你理解不了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和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重要性。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2 一般来说,物品价值不是衡量犯罪性质的标准,持刀抢劫1毛钱也是抢劫,基本3年起刑期跑不了。具体到偷梨子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音 发表于 2025-6-21 17:52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 ...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55 基本凭运气,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59 刚查了一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8:02 我办事需要有协助的人时我会看面相,觉得这人的面相不行就中止不办了,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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