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楼主: 闲散之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5-6-21 16:53 |只看该作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你不觉得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么?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2025-6-21 17: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05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6:51
你这一说更复杂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小偷偷了一袋子梨,吓跑就完了,追啥呢?报警是最好的方式。如 ...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要偷一袋子梨。这是你在事后才知道的,当事老农民并不知道对方侵入的目的,到底是要干啥。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25-6-21 17:0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为了偷一袋子梨。这是你的事后判定。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个人侵入自己领地的目的,到底是 ...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2025-6-21 17: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08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05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果园还好,如果是入室盗窃呢?偷的也是些小东西,比如手机,手表,服饰之类。户主应该怎样?

使用道具 举报

65
发表于 2025-6-21 17: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要偷一袋子梨。这是你在事后才知道的,当事老农民并不知道对方侵入的目的,到底是要 ...

你快点还是请战斗鸡来吧,他至少还分个眉毛胡须。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2025-6-21 17:1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6
果园这个还好,如果是入室盗窃呢?偷的也是些小东西,比如手机,手表,服饰之类。户主应该怎样?

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明智的方法是不要硬刚,不要阻拦,事后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盘点。人没事才是最重要的。有些人遭遇不测就是因为舍命不舍财

使用道具 举报

67
发表于 2025-6-21 17: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07
你快点还是请战斗鸡来吧,他至少还分个眉毛胡须。哈哈。

像素方块,本人关注的点才是防卫权的关键。

使用道具 举报

68
发表于 2025-6-21 17: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天到夜推崇个法治,还争得死去又活来,到天亮了,一看与法治思想也不沾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发表于 2025-6-21 17: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0
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明智的方法是不要硬刚,不要阻拦,事后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盘点。人没事才是最重要的 ...


还是老问题,你怎么知道对方到底要干啥?
其实在果园你也并不真知道……

看到有人入室就是为了偷东西,看到有人果园摘梨就是为了偷梨。这些其实在现场都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你之所以能判断是因为案件的结果你知道了。如果是杀人案,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人了。

使用道具 举报

70
发表于 2025-6-21 17:1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1
像素方块,本人关注的点才是防卫权的关键。

你的意思是‘一将剩勇追穷寇“,老汉追小偷是为了防卫权?他直接砍那小子不得了?

使用道具 举报

71
发表于 2025-6-21 17:2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6
还是老问题,你怎么知道对方到底要干啥?
其实在果园你也并不真知道……

小偷拿着凶器冲上来没?这个很容易判断。其实偷东西的人是很怕被发现的,除非走投无路了狗急跳墙了。说了半天,你也是马后炮

使用道具 举报

72
发表于 2025-6-21 17:23 |只看该作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12
一天到夜推崇个法治,还争得死去又活来,到天亮了,一看与法治思想也不沾边!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73
发表于 2025-6-21 17:26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3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74
发表于 2025-6-21 17:29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6
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如有人说的,这个责任原则一般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

使用道具 举报

75
发表于 2025-6-21 17:35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9
如有人说的,这个责任原则一般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

这个原则下的所谓因素,是指客观因素。。。

使用道具 举报

76
发表于 2025-6-21 17: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44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7
你的意思是‘一将剩勇追穷寇“,老汉追小偷是为了防卫权?他直接砍那小子不得了?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无权拥有武器,谈什么防卫权也比较搞笑。

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菜地还是花园,果园。就可以拿起枪要求对方出去,不肯,就可以直接开枪射杀。人心隔肚皮,一个人是永远无法知道对方(尤其是陌生人)到底是要干啥的。没枪么,则有什么武器可以拿什么武器。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攻击……

动物面对领地侵入者怎么做的,国家面对领土入侵怎么做的,个体就可以怎么做。

使用道具 举报

77
发表于 2025-6-21 17:42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05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一般来说,物品价值不是衡量犯罪性质的标准,持刀抢劫1毛钱也是抢劫,基本3年起刑期跑不了。具体到偷梨子的小偷受伤这个逃不过一个偷字,制止人身、财物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就不存在了。
法官的判罚是和稀泥式的判罚,就像占理的一方被另一方殴打,还手就判互殴的柳警式判罚行为毫无二致

使用道具 举报

78
发表于 2025-6-21 17:4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40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菜地还是花园,果园。就可以拿起枪要求对方 ...

你是经常采取宏大叙事,还说不到点儿上,愁人。

使用道具 举报

79
发表于 2025-6-21 17:43 |只看该作者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3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扶摔倒老太太那个小青年不也被判赔偿了吗,这种事情得看是出现在哪片土地上~

使用道具 举报

80
发表于 2025-6-21 17:46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43
扶摔倒老太太那个小青年不也被判赔偿了吗,这种事情得看是出现在哪片土地上~

也看法官,法官公正判案也公正。哪片土地上都有公正法官。
比如有个叫莫邪的曾经的大理寺首席大法官,公平公正。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2025-6-21 17:50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6
也看法官,法官公正判案也公正。哪片土地上都有公正法官。
比如有个叫莫邪的曾经的大理寺首席大法官,公 ...

打官司能否输赢是凭运气,看法官是个啥样滴人儿~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25-6-21 17: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3
你是经常采取宏大叙事,还说不到点儿上,愁人。

你理解不了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和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重要性。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25-6-21 17: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梨而是别有用心呢?

总之,潜入人家的地盘就该挨揍。

使用道具 举报

84
发表于 2025-6-21 17:55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50
打官司能否输赢是凭运气,看法官是个啥样滴人儿~

基本凭运气,

使用道具 举报

85
发表于 2025-6-21 17:5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51
你理解不了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和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重要性。

拿着偷来的梨跑了,那不是侵犯人家财物所有权?侵犯不侵犯夺好判定,带脑子的谁判定都是这样判嘛。
纠结些不该纠结的,自寻烦恼,

使用道具 举报

86
发表于 2025-6-21 17: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6-21 18:00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2
一般来说,物品价值不是衡量犯罪性质的标准,持刀抢劫1毛钱也是抢劫,基本3年起刑期跑不了。具体到偷梨子 ...

刚查了一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全国一般适用的司法解释)

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怎么判刑,关键看数额和次数。以下是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参考:

情节判刑标准
数额较大(一般 1000~3000 元以上)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体到偷梨的家伙,构不构成盗窃罪都难说。晕,上个网成半个律师了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2025-6-21 18: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6-21 17:52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 ...

有点霸道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2025-6-21 18: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真很好 于 2025-6-21 18:04 编辑

我办事需要有协助的人时我会看面相,觉得这人的面相不行就中止不办了,重办~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2025-6-21 18:03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59
刚查了一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

不够刑就治安处罚啊,反正是偷了,对包?
让警察来判,最终结果也不乐观,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发表于 2025-6-21 18:04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8:02
我办事需要有协助的人时我会看面相,觉得这人的面相不行就中止不办了,重办~

迷信手段都用上了,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