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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女员工被老板性侵 裁定为“工伤”合理合法吗?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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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被老板性侵 裁定为“工伤”合理合法吗?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5-9-24 11:25 |只看该作者
小红袄 发表于 2025-9-24 11:08
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嗯,这是质疑工伤认定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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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9-24 11: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1:22
这么说吧,如果罪犯不是公司老板,还不容易发现认定工伤隐含的法理问题

至于劳动纠纷案,完全是因为认 ...

哈哈哈

烧脑爱好。

教授总结一下工伤的法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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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9-24 11:29 |只看该作者

此案例,活脱脱的脑筋急转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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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9-24 11:3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1:22
这么说吧,如果罪犯不是公司老板,还不容易发现认定工伤隐含的法理问题

至于劳动纠纷案,完全是因为认 ...

无故旷工和因工伤没出勤,是两码事。你拿如果来和事实掰扯,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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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9-24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11:31
无故旷工和因工伤没出勤,是两码事。你拿如果来和事实掰扯,没事找事。

哈哈哈

老柳、法理分析一下这工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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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9-24 11: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12:1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04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 ...

丽丽,你看看你自己有多蠢吧。







主贴还说:2024年4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崔女士2024年12月工伤认定。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先,受害者工伤认定在后。

回帖却说:公司开除她发生在今年4月,工伤认定是去年12月份……
受害者工伤认定在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后。

连自己主帖和回帖中的时间都是自抽耳光,前后顺序颠倒。还关心别人句子的啥逗号,句号是否精准,梳理啥时间线,扯什么时间矛盾的蛋呢?呵呵。用不主流的说法,你说你是不是个可笑的逗逼?

丽丽呀,你出去打听打听,你和我玩咬文嚼字这一套,不是吓唬你,我能把你隔夜的宿便都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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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9-24 11:42 |只看该作者
A)假如没有认定为工伤,员工半年多不上班,开除就有合理性,受害人凭啥告公司?
这样,除了罪犯的民事赔偿,根本不会有现在这个劳动纠纷案!

B)而该案一旦被权力机构裁定为工伤,该前公司必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等于由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
这里的劳动纠纷案,完全是因为罪犯+工伤认定而起!


假如?分析案子不依法不依照事实,而凭假如?你连刑事案的附带民事赔偿和工伤当事人要求的依法补偿都分不清!老王无论何时何地强奸员工,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身心受到伤害,依法应认定工伤并得到补偿。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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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9-24 11:4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4 08:10
换个思路,假如侵犯她的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是一个陌生人呢?并由此造成了应激症不能上班了。

这样一 ...



这类帖子,以后我要先来找找你的剖析。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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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9-24 11:4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24 11:44
这类帖子,以后我要先来找找你的剖析。O(∩_∩)O哈哈~



哈哈,起码能跳出公某布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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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9-24 11:56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9-24 11:33
哈哈哈

老柳、法理分析一下这工伤,谢谢。

崔丽丽作为公司高管,参加商务宴请,属于工作,其间因被性侵,身心受到伤害,既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因公受到损伤的当事人,因此,对案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同时,还可以对服务单位主张工伤补偿。

   宫丽丽作为旁观者,不能体谅受害的崔丽丽的痛苦,用假如来扯冬瓜拉瓠子,纯属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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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5-9-24 1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12:08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0:41
唉~~,前面就提醒你了,还是没理解:
A)假如没有认定为工伤,员工半年多不上班,开除就有合理性,受害人 ...

你那A和B更蠢……

A)假如没有认定为工伤,员工半年多不上班,开除就有合理性,受害人凭啥告公司?
这样,除了罪犯的民事赔偿,根本不会有现在这个劳动纠纷案!

就算没被认定为工伤,一个员工因受到犯罪侵害,短时间内无法调整好状态继续工作,也是十分合情合理的。除非本人要离职,否则公司也没什么正当理由,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何况是被本公司的领导性侵?你让她如何面对同事呢?

B)而该案一旦被权力机构裁定为工伤,该前公司必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等于由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
你这呆货根本就分不清“性侵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和“公司非法解雇员工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前者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后者则是劳动争议赔偿。过错主体,责任人根本都不是一个,清清楚楚,你扯啥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这是俩法律主体。

是你自己分不清这两个法律主体,不是法院判决混淆了这两个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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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5-9-24 12: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4 12:24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11:37
丽丽,你看看你自己有多蠢吧。
嘿嘿~,公某还就是不信你螃蟹这邪
我把去年4月错记为今年四月,认账,又能咋地?丝毫不影响我对案子分析的正确性。
更没法证明你死不认错的蠢言是对的,相反,还可以再加两条错误: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PTSD)。】

1)主干就是红色文字:工伤是指无任何赔偿。——这是一句蠢得没边的话!
2)“而这段期间”按照你说法:竟然不是指前面的公司开除以后!你有起码的表述逻辑吗?
3)两句话你自己的简化是:“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患上PTSD。” ——还是蠢言:强奸是工伤的首要部分,正是这一伤害导致PTSD!
4)简化句已经很完整,扯中间那一堆毫无关系的“是指它后来…………无任何赔偿”,如果不是指明时间段,你是神经错乱吗?

哈哈~,一句话,四大没法狡辩的错误,不说你是猪脑子,你的语文确实是看大门的二傻子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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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5-9-24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11:56
崔丽丽作为公司高管,参加商务宴请,属于工作,其间因被性侵,身心受到伤害,既是刑事案件的受 ...



谢谢。

工作时间,强奸作为后来(当时没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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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5-9-24 12: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2:22
嘿嘿~,公某还就是不信你螃蟹这邪
我把去年4月错记为今年四月,认账,又能咋地?丝毫不影响我对案子分析的 ...

公教授的意思是症状主要是因劳资纠纷?
强奸没发作,劳资,多因素叠加。

工伤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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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5-9-24 12:31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9-24 11:27
哈哈哈

烧脑爱好。

都不用浪费时间查看,不是中国相关工伤具体法规条款有问题,就是执行者法律素养跟不上趟
性侵导致PTSD都裁定为工伤,负面后果就包括:
该前公司必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等于由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诉求250万
即使这家公司为私有性质,其连带后果也将包括,损害该公司所有员工的潜在或现实利益。
如果该公司为股份制、或国有性质,还将损害其他股东、甚或每个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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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5-9-24 12: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9-24 12:42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2:31
都不用浪费时间查看,不是中国相关工伤具体法规条款有问题,就是执行者法律素养跟不上趟
性侵导致PTSD都 ...


哈哈哈

明白。

从权益的角度,工伤也合乎情理。

公司可以起诉董事长侵权。

当事人,可以选公司和董事长。

就算被陌生人强奸,公司也有未尽义务。

1被强奸2劳资处理不当。

判工伤理由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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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5-9-24 12:3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4 11:29
此案例,活脱脱的脑筋急转弯啊!

唉~~~,公某已主帖经给你们足够多的提示,看来启蒙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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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5-9-24 12:3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4 11:45
哈哈,起码能跳出公某布下的陷阱

没有任何刻意的简明叙事,都成了嫩们的坑?公某的思想深邃到了这种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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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5-9-24 12:42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思是,受害人的权益当然应该保障,但不是通过工伤渠道——让无辜者承担后果

而是通过民事诉讼部分,让罪犯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任何可能带来的劳动纠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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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5-9-24 12: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2:42
我的意思是,受害人的权益当然应该保障,但不是通过工伤渠道——让无辜者承担后果

而是通过民事诉讼部 ...

哈哈哈

明白。

两条路都行,当事***轻了低成本的。

公司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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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5-9-24 12: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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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5-9-24 12: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4 12:58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11:57
你那A和B更蠢……
A)假如没有认定为工伤,员工半年多不上班,开除就有合理性,受害人凭啥告公司?
就算没被认定为工伤,一个员工因受到犯罪侵害,短时间内无法调整好状态继续工作,也是十分合情合理的。
——若不是工伤,7个月不上班,完全不合理,可视为自动离职。任何赔偿、补偿都应该民事诉罪犯,而非公司。

何况是被本公司的领导性侵?你让她如何面对同事呢?
——这是典型的法盲抒情,知音都知道老板的特殊身份不影响判案

前者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后者则是劳动争议赔偿。】
——这是你蠢得死的呓语,给你说N遍了,不认定工伤,公司不存在劳动纠纷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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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5-9-24 13:01 |只看该作者

该案罪犯是老板,各方都会认为该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是理性理解这个案子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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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5-9-24 13: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3:01
该案罪犯是老板,各方都会认为该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是理性理解这个案子的难点。

哈哈哈
哈哈哈

小螃蟹此案例的漏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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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5-9-24 13:2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40
中国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典型的是看是否满足“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样看的 ...
该案《认定工伤决定书》援引的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的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其裁量空间就很大了!
据此,该案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不认定。
这就需要考量认定与不认定各自的“外溢”效应了。

1)不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民事赔偿、劳动补偿权益,没有负面效应。
2)认定为工伤,就是主帖中列出的负面“外溢”效应:
裁定为工伤,该前公司必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等于由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主诉250万。
即使这家公司为私有性质,其连带后果也将包括,损害该公司所有员工的潜在或现实利益。
如果该公司为股份制、或国有性质,还将损害其他股东、甚或每个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客观上还包括让罪犯逃脱了部分民事补偿责任,犯罪代价减轻了,不利于社会安全。

至此,是否应该裁定为工伤,已经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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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5-9-24 13: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的漏洞堪比筛子,一句话都能整出4个漏洞,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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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5-9-24 14: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14:38 编辑

【就算没被认定为工伤,一个员工因受到犯罪侵害,短时间内无法调整好状态继续工作,也是十分合情合理的。】
——若不是工伤,7个月不上班,完全不合理,可视为自动离职。任何赔偿、补偿都应该民事诉罪犯,而非公司=============================================================
你这不是瞪着全盲的小眯缝眼胡说八道么?还7个月不上班就可视为自动离职呢?公司有休假制度,崔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0年,是年薪百万的公司销售总监,法定病疗假就有12个月。呆子在正规公司工作过么?

何况崔23年9月出的事,10月崔就在丈夫陪同下去杭州报警,11月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直到24年4月法庭才宣判。这段期间完全属于配合警方和法庭工作,而崔在23年12月时,就曾电话询问人社局工伤申报流程,被告知因涉及刑事案件,需等待案件结论认定后再来申请工伤……所以根本就不是什么“无故旷工”。


【何况是被本公司的领导性侵?你让她如何面对同事呢?】
——这是典型的法盲抒情,知音都知道老板的特殊身份不影响判案
=============================================================
呆子,无法面对同事和工作,这讲的是受害人“7个月不上班”的合情合理部分,怎么叫抒情?当事人的行为合情合理,无过错,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就是非法的。


【前者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后者则是劳动争议赔偿。】
——这是你蠢得死的呓语,给你说N遍了,不认定工伤,公司不存在劳动纠纷补偿问题!
=============================================================
法盲,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公司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起诉该公司索取赔偿。有了工伤认定,只不过是赔偿额度和胜诉概率大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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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5-9-24 14: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14:59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3:26
该案《认定工伤决定书》援引的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

呆子还是咬着屎橛子给麻花都不换呢,呵呵。
认定工伤,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侵犯者主张民事赔偿。
认定工伤,公司当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为这本就是劳动争议诉讼嘛。

[但这怎么会等于由公司来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呢?犯罪的经济后果还是由罪犯承担。

保障劳动者不会被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又怎么会损害该公司所有员工的潜在或现实利益”?保障劳动者不会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保障该公司所有员工的利益。

丽丽,你的脑回路完全和正常人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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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5-9-24 14:5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12:31
都不用浪费时间查看,不是中国相关工伤具体法规条款有问题,就是执行者法律素养跟不上趟
性侵导致PTSD都 ...

商业宴请属于商务活动,那么,崔丽丽就是在工作期间遭到性侵,造成身心健康受到伤害,PTSD就是损伤结果,因此,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妥。劳动仲裁部门和一审法院都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目前诉讼的焦点是该补偿哪些项目和金额数目大小、公司方面扣除薪资和开除崔丽丽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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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9-24 15: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9-24 15:04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14:34
呆子还是咬着屎橛子给麻花都不换呢,呵呵。
认定工伤,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侵犯者主张民事赔偿。 ...

宫丽丽就是对崔丽丽既获取性侵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又获取公司因工伤应该给予的补偿分不清楚,认为只应该二取一,否则就是多吃多占了。
     很简单,你宫丽丽眼红的话,也可以随老板跑酒店去喝醉后等机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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