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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大律师令箭为马文才起草的《民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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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令箭为马文才起草的《民事诉状》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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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2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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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柳二叔 于 2014-10-8 20:59 编辑

       【令箭自称是律师,并且是个专攻合同法和婚姻法的律师,他曾这样说过:“我是不可多得的合同法专家和婚姻法专家,我之所以选修钻研这两个方向,一个是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另一个是这两部法律在中国法律体系内是比较规范的。”哈哈,其实,令箭的这段话,应该改为:我渴望成为合同法专家和婚姻法专家。我之所以选修钻研这两个方向,是因为它们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比较容易哄到钱】

         祝英台答应嫁给马文才,却又在马家迎亲车队经过孝恩陵园门口时,扑到梁山伯的墓前,撞碑而死,使得马家人财两空。马文才愤恨不平,要起诉祝员外,经墓歌推荐,找到大律师令箭,缴纳了律师费,委托其代理诉讼。令箭遂代为起草《民事诉状》一份:


                                                            民事诉状


原告:马文才,男,26岁(身份证号码:486900198802140331),住济宁市邹县马坡街251号2单元208室,待业,联系电话:      13971134670

原告代理人:令箭,男,43岁(身份证号码,4769001971081240044),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学大街文联宿舍250室,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671229687

被告:祝员外,男,57岁(身份证号码:4988001957091140033),住济宁市邹县马坡街108号3单元102室,离休,联系电话:13786559355

案由:民事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18日,祝员外收受马郡守(马文才之父)为儿子定亲的聘金8万元及烟酒等礼物后(有银行汇款小票、一同前往的邻居王婆为证),当日即让女儿祝英台与马文才前往邹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证书号码:邹民婚字002014889903号 ,另附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双方约定于同年8月18号举办婚礼。婚礼当天,祝英台在迎亲车队行经孝恩陵园大门时,要求停车,祭拜亡故的初恋情人梁山伯。马文才同意后,祝英台竟跑入陵园,撞死在梁山伯坟墓的碑前,致使马文才人财两空,并遭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和不怀好意的媒体舆论谴责,附《邹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急诊页》、《邹县第三法医科研所伤势鉴定结论书》及当日《陇上日报》、同月《道听途说杂志》为证。
      
      经当地刑事部门调查,祝英台属于殉情自杀,对于梁祝的相恋,马文才此前并不知情,其死亡结果也与马文才无因果关系,故马文才不负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有关规定,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

       一、随着祝英台的自杀,马家向祝家邀约、祝家予以承诺的两家联姻的合同也因标的物灭失,而无法履行。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因合同无法履行所花费的聘金8万元、礼物费4756元3角4分、糖果烟酒费31145元,以及婚庆公司、酒店、车队、化妆、摄像等费用共计79891元,合计:壹拾玖万伍仟柒佰玖拾贰元叁角肆分。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遭不明真相群众殴打所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势鉴定费和亲属探望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叁万捌仟零壹拾贰元(附车票、发票、收据)。
      
       三、判令被告和《陇上日报》社、《道听途说杂志》编辑部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壹万元,并在本市报纸、网站连续登载道歉文字七天,消除影响。
      
       四、由于祝家造成原告新婚丧偶,原告急需重新寻找配偶,应判令被告对原告刊登征婚广告、网上相亲等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五、由于祝家女儿在新婚大喜之日当着原告的面自杀,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和精神损害,经医学鉴定,将会影响原告今后的性生活和生育能力,属于一级精神损伤。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赔偿费壹佰伍拾万元。
      
      六、由于婚姻关系的确立,祝家为女儿备办的嫁妆等财物,属于原告与配偶(即被告女儿)的共同财产,请求判令归原告所有。
      
     七、在马祝结婚证尚未注销之前,若被告死亡,原告马文才作为女婿,有权按继承顺序继承被告的遗产。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请求,合理合法,特具状呈上,恳盼法庭早日判决。


                                                                                           具状人:马文才
                                                                                           代理人:著名大律师 令   箭
         
                                                                                               2014年10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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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4 21:19 |只看该作者
柳二哥,苏力都判你赢了,你可以收兵啦,咱都歇歇吧,不口水好不好,这样吵下去没意思{:soso_e181:}{: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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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4 21:21 |只看该作者
六星的普法活动{:soso_e142:}表示欢迎,在法律的知识层面上,喜欢看你和令箭掐,最好体无完肤{: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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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4 21:22 |只看该作者
金缕衣 发表于 2014-10-4 21:19
柳二哥,苏力都判你赢了,你可以收兵啦,咱都歇歇吧,不口水好不好,这样吵下去没意思{:soso_ ...

{:soso_e113:}逗乐玩儿呢,不是吵架,属于拍砖。再说了,苏力判的是第一局我赢了,咱就不能来个第二局?哈哈,别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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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4 21:23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 发表于 2014-10-4 21:21
六星的普法活动表示欢迎,在法律的知识层面上,喜欢看你和令箭掐,最好体无完肤

{:soso_e120:}嗯,看看他是不是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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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4 21:25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22
逗乐玩儿呢,不是吵架,属于拍砖。再说了,苏力判的是第一局我赢了,咱就不能来个第二局? ...

你这是打算来个五局三胜制莫{: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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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4 21:29 |只看该作者
金缕衣 发表于 2014-10-4 21:19
柳二哥,苏力都判你赢了,你可以收兵啦,咱都歇歇吧,不口水好不好,这样吵下去没意思{:soso_ ...

不得劲了你,请不来的活动。咋就成了口水战?得谢柳爷{:soso_e157:}关键,有几多法律界人士和13哥是否应招?

沿着此思路,不逊野蛮的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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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4 21:32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 发表于 2014-10-4 21:29
不得劲了你,请不来的活动。咋就成了口水战?得谢柳爷关键,有几多法律界人士和13哥是否应 ...

{:soso_e179:}你是个明白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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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0-4 21:40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32
你是个明白人儿!

俺是个马屁精{: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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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4 21:4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2:}不,你看事情的确比较有眼力,思路、角度都比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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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0-4 21:45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 发表于 2014-10-4 21:29
不得劲了你,请不来的活动。咋就成了口水战?得谢柳爷关键,有几多法律界人士和13哥是否应 ...

你们拍,使劲拍,我围观{: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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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4 21: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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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0-4 21:46 |只看该作者
柳老师,你累不累?我是粉姐我就不理你了。{: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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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0-4 21:46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令箭今晚不会来了。
      哈哈,因为他中午撒谎说他吃鲍鱼去了,会有照片为证,估计转悠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个鲍鱼壳来拍照作证,所以,干脆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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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0-4 21:47 |只看该作者
锦瑟 发表于 2014-10-4 21:46
柳老师,你累不累?我是粉姐我就不理你了。

{:soso_e113:}你别老是提着个死老鼠膈应人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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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0-4 21:48 |只看该作者
穷追咱粉姐,也不悠着点,明天再给咱散板做贡献成不?{: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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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0-4 21:52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47
你别老是提着个死老鼠膈应人好不?

切,自个充当打猎匠,还赖别人。{:soso_e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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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10-4 21:55 |只看该作者
锦瑟 发表于 2014-10-4 21:48
穷追咱粉姐,也不悠着点,明天再给咱散板做贡献成不?

{:soso_e120:}单雄信,你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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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10-4 2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哈尔滨 于 2014-10-4 22:27 编辑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42
不,你看事情的确比较有眼力,思路、角度都比较广。

你和13哥就惦记着嘴头上的“官司”,一路跟帖,回帖,看着,乐着。说你们是同志,又得翻白眼了{:soso_e113:}就像在酒桌上,你来个,我回个,不就想整倒一个算一个{:soso_e155:}呵呵:假如,你俩一瓶子到底,谁也没醉,会不会会心一笑?{: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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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10-4 21:59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55
单雄信,你认识不?

俺没穿越,不认识。{: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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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10-4 21:59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 发表于 2014-10-4 21:57
你和13哥光惦记着嘴头上的“官司”,一路跟帖,回帖,看着,乐着。说你们是同志,又得翻白眼了,就像在酒 ...

{:soso_e113:}我这人比较豁达,一般逗乐不急眼的,更不会记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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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10-4 22:03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59
我这人比较豁达,一般逗乐不急眼的,更不会记仇。

捋理了,或许你们是肝胆相照的“敌人”。不信,你试试{:soso_e157:}13哥和老狐狸就是这样从相识、相知到相交的{: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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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10-4 22:05 |只看该作者
他在野蛮遛自己,不会理你的。好不容易在诗版挂羊头了,也没见他卖些狗肉。{: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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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10-4 22:06 |只看该作者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4-10-4 22:05
他在野蛮遛自己,不会理你的。好不容易在诗版挂羊头了,也没见他卖些狗肉。

局座,走一个{: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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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10-4 22:08 |只看该作者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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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10-4 22:12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 发表于 2014-10-4 22:03
捋理了,或许你们是肝胆相照的“敌人”。不信,你试试13哥和老狐狸就是这样从相识、相知到 ...

{:soso_e113:}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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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10-4 22:13 |只看该作者
隽水泥牛 发表于 2014-10-4 22:05
他在野蛮遛自己,不会理你的。好不容易在诗版挂羊头了,也没见他卖些狗肉。

{:soso_e120:}哈哈,进避难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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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10-4 23:06 |只看该作者
柳爷,咱明儿个还得挣银子去,为常轰鸣的肚子。你和老13慢慢掐,身上有青一块紫一块的地方,记得看医生去{:soso_e113:}两位都是懂法律的主,存根就是证{:soso_e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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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10-4 23:28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4 21:46
令箭今晚不会来了。
      哈哈,因为他中午撒谎说他吃鲍鱼去了,会有照片为证,估计转悠 ...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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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10-4 23:30 |只看该作者

坚持三不:不骂娘,不操爹,不屌人家的媳妇。做到这三点,不辩自胜。
切切{: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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