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错。这也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小步吧。
在过去,“戏子”其实和“娼妓”区别不大。都是“下九流”的。区别也许只是,卖身的价钱和层次。层次由价钱决定。
现在进步了,卖艺的钱,很多可以不用再卖身。所以,地位提高了。可本质上有什么差别呢?只是不卖身就高尚了?那在过去,哪怕卖艺不卖身也还是下九流。原因在于,卖艺没有自主权。
按照这个思路去想,靠智力和体力去谋生,其实本质上也是一种“金钱交易”。如果这种交易没有自由权,也应该是下贱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又脏又累的体力劳动只能换取少量的金钱,只会被视为下贱的劳动。
同为“金钱的交易”,为何出卖智力,要被视为高尚的劳动,出卖体力的变成下贱的劳动,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却被视为罪恶?
原因只在于:“道德”将原本很个性的“性”桎梏了。将和智力,体力同样个性的身体给剥夺了个性。这样的“道德”观念真的道德吗?为何对“食色性也”的“食”给与宽容却对“色”灭失“人性”?
“性”的解放,是“人性”得到彻底解放的基础。也是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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