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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我对上海警察办案时吃野味喝茅台一事的看法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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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上海警察办案时吃野味喝茅台一事的看法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2-9-17 20:28 |只看该作者
掌嘴有点没意思了,输了就给论坛捐一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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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2-9-17 20:3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7 20:20
你天真的吧?不要小看了舆论的作用,无风不起浪。

现在有些舆论炒作已经不是那么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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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2-9-17 20:30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2-9-17 20:28
掌嘴有点没意思了,输了就给论坛捐一千如何?

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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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2-9-17 20:31 |只看该作者
成交,赌局是,夏警官违规违纪,受处理,所在派出所领导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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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2-9-17 20:33 |只看该作者

对,就是被处罚了不服气,乱咬。喷子们跟着乱喷,连事情都没弄明白就凭想象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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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2-9-17 20:33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2-9-17 20:31
成交,赌局是,夏警官违规违纪,受处理,所在派出所领导被追责。

下注一千,众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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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2-9-17 20: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7 20:33
下注一千,众人裁判。

立此为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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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2-9-17 2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看来玩论坛真能玩出钱呀,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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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2-9-17 20: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7 20:46 编辑

      .....葛青松还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转办结回复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某派出所对葛先生的诉求认真办理,您的信访经杨浦分局督察支队核查,认为葛青松反映的民警跨区域办案,在办案中敲诈勒索等问题不属实。葛青松多次信访,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诉求,故相关诉求不属实,分局监察室已就具体结论对葛青松进行了告知。
典型的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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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2-9-17 20:4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7 20:36
立此为证,哈哈

刚才去查了一下:......葛青松还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转办结回复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某派出所对葛先生的诉求认真办理,您的信访经杨浦分局督察支队核查,认为葛青松反映的民警跨区域办案,在办案中敲诈勒索等问题不属实。葛青松多次信访,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诉求,故相关诉求不属实,分局监察室已就具体结论对葛青松进行了告知。


你就准备收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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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2-9-17 21: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7 20:48
刚才去查了一下:......葛青松还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我先想想收钱之后干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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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2-9-17 21:12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制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条例解释编辑 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7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附表所列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第十二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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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2-9-17 21:1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7 21:09
我先想想收钱之后干点啥…

给闲大喷买个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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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2-9-17 21: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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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2-9-18 08:16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2-9-17 19:59
满嘴屁话,五年来人家一直在追要,你是真瞎还是选择性的失明,来我和你赌一下,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当 ...

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后考大学找工作,此前他多次申诉、反映都没有满意解决,所以才用到了“曲线救国”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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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2-9-18 08: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16
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 ...

最终目的是撤销他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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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2-9-18 08: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8 08:27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08:19
最终目的是撤销他的案底?

对,怕影响儿子今后报考公务员啥的。
     我个人觉得,对刑事犯的子女搞这种株连是不对的,连黑社会都有祸不及家人的规矩呢,你说这样搞是不是血统论或株连无辜?我们革命前辈中,稍微有点文化的,都不是穷苦人家出生嘛,但人家不是一样忠诚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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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2-9-18 08: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26
对,怕影响儿子今后报考公务员啥的。
     我个人觉得,对刑事犯的子女搞这种株连是不对的,连 ...


这番炒作怕人不知道他的案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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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2-9-18 08: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26
对,怕影响儿子今后报考公务员啥的。
     我个人觉得,对刑事犯的子女搞这种株连是不对的,连 ...

并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案底会影响孩子升学工作吧?又不是政治犯。

考公务员有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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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2-9-18 08:4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08:31
并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案底会影响孩子升学工作吧?又不是政治犯。

考公务员有可能受影响。

有些专业是有政审限制的,例如军校、警校等。考公务员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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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2-9-18 08:4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08:29
这番炒作怕人不知道他的案底呀!

别人知道了没关系,关键是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能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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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2-9-18 09:1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42
别人知道了没关系,关键是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能拿得到。

我一同学,老赖
儿子在部队要转士官还是啥官,
然后他主动把欠款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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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2-9-18 09:28 |只看该作者
水阔山长 发表于 2022-9-18 09:16
我一同学,老赖
儿子在部队要转士官还是啥官,
然后他主动把欠款还上了

应该是士官。规定哪几类违法犯罪会有“后遗症”可以,但不能将所有的违法犯罪都规定为殃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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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2-9-18 09:3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9:28
应该是士官。规定哪几类违法犯罪会有“后遗症”可以,但不能将所有的违法犯罪都规定为殃及子女 ...

嗯,各有利弊吧只能说,是否适应现阶段的主流。无法符合众生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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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2-9-18 09:53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9-17 14:36
柳警这回怕是要被调查结果打脸,警察的形象需要树立,但不是用这种狡辩的方法,而是应该知错就改,完善纪律 ...

你就是为黑而黑,从哪里看出打脸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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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2-9-18 09:5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16
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 ...

,如果此说为真,那这次案件基本就是为了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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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2-9-18 11:04 |只看该作者
水阔山长 发表于 2022-9-18 09:16
我一同学,老赖
儿子在部队要转士官还是啥官,
然后他主动把欠款还上了



O(∩_∩)O哈哈~,这个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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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2-9-18 11: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08:42
别人知道了没关系,关键是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能拿得到。



不这么整也许能通融,这么一闹腾估计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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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2-9-18 11:4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08:19
最终目的是撤销他的案底?

案底肯定撤不了了。葛某出狱后近五年时间里,曾多次提出申诉,均被驳回(上海市三中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明这个案子没判错。判案是要根据证据的,证据必须是合法搜集的,据此,夏某等应该不存在非法搜集证据或钓鱼执法的问题。
   从他这次提供并公布的《情况说明》、走菜账单等材料来看,应该是25号初查,当时葛某不在,故设计于26号进一步查证,并抓捕了葛某,并刑事拘留了,可以推定那些什么25号来拿走三条蛇、26号订餐、27号吃饭等都是闲大喷之流臆想出来的所谓时间线。


  我的推测是:夏某等两位派出所刑侦中队的民警(上海市是直辖市,省级,区是市级,街道是区级,派出所是相当于普通城市分局的处级单位,有自己的刑侦队)带着两个协警,根据所获线索,来餐馆化装侦查,以消防检查员的身份进入餐馆四处查看,当发现了确实有蛇之后,需要有一个鉴定识别是不是保护动物的过程,于是拍照或提取活体(以购买或假装索要等形式)固定并提取证据。由于葛某当天不在,餐馆还存在合伙经营的情况,合伙人中是不是全部参与了售卖或确有不知情的,需要调查甄别。为了能让嫌疑人全部到场,同时稳住对方不至于逃匿,便设计预订次日下午的晚餐,让对方误以为有个贿买的机会。

  次日,果然不出所料,葛某及合伙人谈某、房东王某都赶回来作陪(有求于人,很可能就是他们点的菜),席间,为了麻痹对方,可能说了一些此事问题不大的话,在交谈中大致问明了情况后,遂将葛某、谈某分开盘问,确认谈某只是投资人,并未参与经营,售卖系葛某单独行为后,将葛某抓捕。经进一步审查和获取鉴定结论后,认定葛某构成犯罪,经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刑事拘留,葛某进了看守所,也就没有什么27号又喝茅台的事了。经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批捕并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此时已经并入地方,成为指定管辖的、专门审理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案件的法院,审理并判决了此案。据判决书显示,葛某被从轻判决拘役四个半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葛某一被抓,餐馆断了货源,加上谈某生怕沾了火星,让服务员和厨师们替他写情况说明,说他只投资,没参与经营,不写的不发遣散费,服务员程某在后来的《情况说明》里说,她没有替谈某写。不知何因,程某后来又肯为葛某写了一个。给钱的不写,不给钱的却写了。因此,程某的陈述的真实性存疑。

  有时候,为了稳住案犯,警察会用一些麻痹对方的语言,这不是什么错误。例如,我有一次出差去恩施大山里查一起金融诈骗的案子,嫌疑人关系很多,我还在半路上,就接到很多电话,不直接说情,只说此人是个民营企业家,你的动作不要太大,免得给人家的声誉造成影响。我嘴上答应,但还是认真调查,在掌握了他的矿山是假的,集资资金流向根本就不在矿山等证据后,我打电话让他来接受讯问。他心里有鬼,不敢来,谎称正在医院看病,可能会晚一点来,实际又是打电话找关系去了。一上午,我接到好几个打听案情的电话,我都说问题不大。到了中午11点,我给他打电话,笑道:怎么现在还没来?莫非是想拖到中午请我吃饭?他一听,以为是关系到位了,立即说您定个餐厅,我马上过来!我说你赶紧先到我这里来,把几个事说清楚了再去。就这样把他诓来了,做了笔录,刑事拘留了。如果他电话录音了,给了闲大喷,一准会告我索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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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2-9-18 13:0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08:19
最终目的是撤销他的案底?

其实,从他近几年的所有申诉都被驳回和喝酒吃饭一事公安机关的督查部门早有调查答复来看,葛某就是想通过缠访撤销案底,免得影响子女将来的就业问题。我看他提供给记者的判决书什么的有些都是局部图片或自己打印的东西,可靠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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