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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洋人也不过如此
楼主: 刘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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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也不过如此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2-11-20 16: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2-11-20 16:07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00
怎么看不见结果?如果不严刑拷打恐怖分子交代,很多人就会被炸死!

这结果还看不见?你瞎啊?


不一定看得见,弄不好人家意志如钢铁,死活不开口,结果你非但达不到目的,还落下个侵犯认权罪名。
而且,还很有可能,人家身体素质不行,你刑讯到一半就把人给弄死了,非但达不到目的,还落下个严重侵犯认权滥杀无辜的恶名。
更何况,你说的这些都是程序不正义,而非程序正义。都给你说几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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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2-11-20 16:06 |只看该作者
鸡呀,天又要黑啦,孝顺啥给尔父当晚餐呢?你一天都在奋力着程序,呵呵呵,有没有一个像样的成果让父子晚间门腔香一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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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2-11-20 16:06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03
有些情况必须严刑拷打!必须刑讯逼供!

如果不严刑拷打恐怖分子交代,不刑讯逼供,很多人就会被炸死!

逻辑盲同学, 你这大义凛然的结论,需要有个前提,那就是只要你一顿猛揍下去,对方一定保证竹筒倒豆子。
问题是你能保证吗?你不能保证。所以没有这个前提,人还没招供,弄不好你自己就先被撤职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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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2-11-20 16:08 |只看该作者
你撤职不撤职倒不是主要的,问题关键在于你这种法盲思维对法治精神的破坏,这才是最严重的危害,也是最容易让人诟病的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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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2-11-20 16: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08
你撤职不撤职倒不是主要的,问题关键在于你这种法盲思维对法治精神的破坏,这才是最严重的危害,也是最容易 ...


既然你都承认了,民主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也在于追求结果正义,但矛盾时候怎么办?不能两全咋办?

还得进行取舍吧?还得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之间做出的一种选择取舍吧?

听懂没?猪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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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2-11-20 16:10 |只看该作者
什么帖子呀转眼100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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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2-11-20 16:1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09
既然你都承认了,民主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也在于追求结果正义,但矛盾时候怎么办?不能两全咋办?

...

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参考辛普森案件和苏格拉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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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2-11-20 16: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06
逻辑盲同学, 你这大义凛然的结论,需要有个前提,那就是只要你一顿猛揍下去,对方一定保证竹筒倒豆子。
...

还瞎几把扯犊子!我举的是恐怖分子的例子,保证不保证他能否交代,也得打!先打再说,先刑讯再说,先逼供再说。这时程序正义先见鬼去!我就要结果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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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2-11-20 16:15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11-20 16:10
什么帖子呀转眼100楼了

坑深,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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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2-11-20 16:1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15
还瞎几把扯犊子!我举的是恐怖分子的例子,保证不保证他能否交代,也得打!先打再说,先刑讯再说,先逼供 ...

所以说你是法盲啊。
这种情况,如果我是警察,可能我也会像你这么做,但无论如何,大家都知道,这种法外强权是不上台面的,毕竟手段不正义,程序不合法,当然不能公开地、明目张胆地对外宣布,还理直气壮地当成一脚踢开法制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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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2-11-20 16:22 |只看该作者
如果对恐怖分子如此,那么对人贩子,对毒贩子,对间谍贩子,甚至对更多其他犯罪行为,要挖出他们身上更多秘密,又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同样违背程序非法取证?此道逻辑一开,法治精神的尊严岂不荡然无存,社会岂不又将重新回到文革那种道德棍子政治帽子遍地为所欲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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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2-11-20 16:23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离法治文明还相当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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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2-11-20 16: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23
所以说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离法治文明还相当遥远。

中国不行,还很遥远,那谁家法治文明更好啊??说说呗!可别提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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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2-11-20 16: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2-11-20 16:29 编辑

我意思能听懂吗?意思就是这种刑讯逼供的程序不正义,只能是权宜之计(代价是当事人自己需要像美国电影《地下法庭》中那些退休法官一样承担法律责任),上升不到理论逻辑的高度,从而构成程序正义可以根据目的需要被破坏的法理依据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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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2-11-20 16: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28
我意思能听懂吗?意思就是这种刑讯逼供的程序不正义,只能是权宜之计(代价是当事人自己需要像美国电影《地 ...

胡扯啥啊?啥权宜之策啊?我分明就是程序不正义!

恐怖分子在纽约某个建筑物按装了高爆炸弹,还不知在哪栋楼,也不知啥时爆炸,也不知会死亡多少人,

这时还考虑程序正义?就是要结果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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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2-11-20 16:37 |只看该作者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冲突,仅仅是实践性而非本质性的懂吗?上面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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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2-11-20 16: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28
我意思能听懂吗?意思就是这种刑讯逼供的程序不正义,只能是权宜之计(代价是当事人自己需要像美国电影《地 ...

就知道一天天看电影看小说,还看抖音啥的不?

草!我怎么能和这些傻瓜讨论什么?你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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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2-11-20 16:39 |只看该作者
权宜之计就是实践性的冲突,但永远成不了程序正义理当可以被突破的法理依据。
你理解不了,我也没办法,只能靠你自己长期阅读思考以及人生阅历的积累了,当然还需要足够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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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2-11-20 16:3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37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冲突,仅仅是实践性而非本质性的懂吗?上面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真虚伪,你就讲实践和本质都是正义的结果有没有吧?别忘了100%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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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2-11-20 16: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37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冲突,仅仅是实践性而非本质性的懂吗?上面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要,冲突时你怎么办?

有时需要取舍,需要平衡。这,你同意不?说个明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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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2-11-20 16:40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2-11-20 16:39
真虚伪,你就讲实践和本质都是正义的结果有没有吧?别忘了100%哦。

你的理解力就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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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2-11-20 16:4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40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要,冲突时你怎么办?

有时需要取舍,需要平衡。这,你同意不?说个明白话。

实践上我会同意,但法理上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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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2-11-20 16: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2-11-20 16:46 编辑

这个道理就好比,战争、瘟疫、地震这些灾难面前,认权在实践上很难得到保障,但这绝不是认权法理上就可以借此特例被论证为理当侵犯的依据。
能听懂吗?文盲和逻辑盲和哲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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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2-11-20 16: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43
实践上我会同意,但法理上坚决反对。

这不就行了么!

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你得承认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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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2-11-20 16:4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45
这不就行了么!

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你得承认有很大的不同。

不行,没这么简单。
实践上的冲突和权宜之计,理论逻辑上并不能说明什么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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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2-11-20 16:5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40
你的理解力就更低了。

我就没有理解力,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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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2-11-20 16: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48
不行,没这么简单。
实践上的冲突和权宜之计,理论逻辑上并不能说明什么证明什么。

我靠!你刚说完"实践上我会同意,但法理上坚决反对"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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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2-11-20 16:54 |只看该作者
而你的潜意识里,无非就是现实为王,结果至上,法理和程序随时可以根据需要被一脚踢开,还自以为站在道德正确的高地上。
道德家和法盲就是这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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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2-11-20 16: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1-20 16:43
实践上我会同意,但法理上坚决反对。

所以,回到帖子主题:绝对不是马斯克拿程序正义等同于结果正义。

而是老马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做一种取舍和平衡。

你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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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2-11-20 16:57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1-20 16:53
我靠!你刚说完"实践上我会同意,但法理上坚决反对"啊!

哈哈!

这有什么矛盾的。
实践上同意,是为了度过面临的难关而已。
就好像我身为老师,地震时先度过求生还是尽职的冲突难关再说,但绝不会因为现实为王,活下来才是一切为理由,来给自己失责辩护的道理一样。
逻辑上仍然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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