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2025-2-7 11:3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2-7 08:05
本案有幸的是:涉及的不是货币,而是轨迹清晰的汇款,这笔款子是谁的,十分清楚。贷款人始终是 ...
假设100万的房产买卖,房子归谁,可能涉及潜在升值利益,也可能现在未必能同价格买到,涉及购买机会利益
当然也可能拍卖不出全额的损失风险,或者房产跌价风险。
所以房产或房款的归属本身,是有法律利益在里面的
拍卖卖不出全款的风险。银行更愿意要房款现金,所以银行对这笔钱就有主张的法律利益。
清晰的汇款路径
包括银行在内,“现在”,大家都知道真像了
但在划款结束“之前”,银行对“错误“汇款是不知情的,银行顶多知道是来自于原告的“汇款”。
所以在“划款的那个时间点”,对这笔钱的“所有权归属”,银行是善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