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卖真方子的 于 2025-3-17 14:57 编辑
自己去读《政府论》下篇第二章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既然所有人类都出自全能的、智慧无穷的造物主之手,都是这位至高无上的唯一主宰的仆人,都是遵从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他安排的事务,那么,他们便都是他的财产、他的创造物,也都根据他的意愿,而非主仆彼此的意愿存在着。”
能看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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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截取电子版《政府论》这一章节的全部截图。
并没有表达你所说的“自然法由神制定,本身完备”的意思.
我的截图里面的这一段,表达的意思是:“人类是神创造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独立的”。
“理性就是自然法”,但是并没有表达“神赋予人类的理性是完备的”这种你所表达的意思。
因此,你所说的“自然法由神制定,本身完备",并不是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二章》这一小节表达的意思。
意思偏离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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